閱讀使人廣博,寫作使人細膩--李怡

我最喜愛的武俠作者

  • 馬伯庸
  • 喬靖夫
  • 梁羽生
  • 古龍

2010年8月14日 星期六

八千元摑了警隊一巴


  包致金姪女摑警案的判決,惹來議論紛紛,有人認為更直接把當前一種名為”仇富”的普遍情緒推上了高峰。我認為主要的肇因,來自那位主審法官的一番判詞,其中有幾點確然值得商榷。

  其一,認為被告只是有病,並非壞人。那大眾就難免要問,究竟是什麼病?病情又有多嚴重?是否有醫生曾提出了足夠理由,證明她的病情是嚴重到當時連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自己也根本不知做出了什麼事?過往,有好多案例,被告一方都是曾以患病(主要是精神病一類)以作類似的辯護理由,和博取輕判的理由的,以我對法律的最粗淺理解,最終應是依據病情與案情的嚴重性來作判決準則的。這件案的案發經過,全港市民都透過電視熒幕看得清清楚楚,自然大家對以上兩點都會有一番各自不同的見解。

  由此就帶出了第二點,案情有多嚴重?大家都知道案發時,被告是先遇上交通意外,等到警察到場時則態度囂張,不止拒絕受酒精測試,還口口聲聲”I want to leave”,到最後更先後襲擊兩名警員,無可否認,在在令人直覺上覺得她明顯已是視法紀如同無物,更何況據說這位被告人之前是曾有類似的襲警前科的。至於被告事後是否被確驗出體內酒精超標,更應是判決一大關鍵,在早前連續多宗醉駕釀成傷亡慘劇的案件一度引起廣大關注,以至政府也要加緊收例嚴懲的氣候之下,若一旦驗出被告酒精超標,法官如此輕判,就未免說不過去了--雖則這次案件中並未因此釀成傷亡,也應在判決中起到警惕效尤的作用。

  說到襲警,先是有人批評鏡頭前那個被摑警員很有演技,堂堂男子漢被摑一巴,竟在數秒之後才反應過慢地向後摔倒。對此,相信廣大眼睛雪亮的觀眾都隱隱心領神會是甚麼回事,既然當時警員明知道記者在場拍攝,難免會惹人臆測到警員有此表現,是有點”加強罪證,表現無辜”,甚或”博取同情”之嫌。然而姑勿論如何,眾目睽睽下,那一巴確確實實是摑了下去。警察是執法尊嚴象徵,襲警罪究竟算不算嚴重罪行,雖屬見仁見智,但如此例一開,則以後難免會引起眾多有權有勢人士效尤,反正摑警察一巴,不過只罰八千元了事,對這些權勢人士來說,八千元又算得什麼?不知道主審的簡法官又有否考慮過這一點?

  簡法官的判詞中又提到可圈可點的一句:考慮到假若被告是窮人,輕判一樣會引來社會爭議。這倒令人未免有點糊塗了,想當然地,被告若是窮人,當然不會引來同樣那麼大的爭議!這是顯而易見之事!若依此邏輯的話,那不就更加不應輕判以引來爭議了?有人亦曾臆測,如若同樣事件發生在窮人身上,只怕摑了警員一巴之後,早已會被粗暴制伏,甚至被扣上手銬--當然有可能,但莫忘記當時是有記者在場的,除非被告其時是表現得極度失控,否則我相信任何一個有理性的警察,都是不敢在現場輕舉妄動的。

  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被告便是弱勢窮人,在眾目睽睽的鏡頭前態度如此囂張,相信也絕不會受到社會的廣泛同情,此所以我也同意,案件如何判決,根本與被告人的背景不應扯上太大關係,而應該只與案件的嚴重性扯上關係。只不過窮人被輕判,相信就應不會引來輿論如此多的不必要的可疑臆測罷了。不錯,窮人或富人,在法律面前是應該一視同仁,以體現平等精神的,但至少若考慮到上述被定罪後會否再犯的一點,以八千元作為判刑,則明顯只對窮人起到阻嚇作用,情況就變得跟政府以市民健康為由,大幅加煙草稅一樣,富人只要付得起錢,就可以不顧健康,繼續抽煙可也,於是政府只不過是間接變成在鼓勵市民努力賺多點錢來抽煙罷了。這就形成社會上一個普遍現象:表面的公平,其實只是一種假公平,是一種不公平。如果嚴格依循這種”人人平等”的概念和邏輯的話,社會又何必要設立那許多特別保護弱勢社群的法例?豈非成為了一種雙重標準?

  再拿此案跟多月前陳巧文以襲警罪被拘進警署後,曾遭受一番無理苛刻對待的事件作一相對比較,這件案的種種引人可疑的疑點就更形突顯了。

  總之種種跡象,最後難免讓大眾得出一個結論:有錢有勢,再加有病,就可橫行無忌,就連毆打警察也可罰款了事。在近年這貧富懸殊已鬧得越來越兇,社會上怨氣越積越深的情況下,你說怎能不引起所謂”仇富現象”?

  歸根究柢,在任何一個社會中,”憎人富貴厭人貧”的現象何時何地都總是存在的,問題只在憎厭得合理與否?在一個社會政策健全,競爭機會又是相對公平均等的情況下,我相信即使存在一定的仇富現象,甚至是有部份別有用心的人在有意把這種現象煽動起來,也不會輕易成為社會主流的。所以出現目前這種現況,大家應該都不難明白背後的成因何在。

  數天前在”講東講西”以此為題的節目中,有位來電聽眾分析得好:本地以前的富人,相比今天並未引來如此大的仇視,一個原因是,他們多半是為社會賺取外匯的實業家,多少也能為整體社會創造共同的財富;但今天的富人,多以地產投機致富,所賺的錢卻多半是從本地窮人口袋裏剝削得來的。所以說來說去,還不是那句老話:不患寡而患不均?







粗口誰不會說

  不是偶然閒逛youtube,也不知道本地兩大名嘴黃毓民與陶傑原來在五區公投期間,雙方分別各以”香港人網”和商台”光明頂”節目作為根據陣地,曾展開過一番如此激烈的罵戰鬧劇--其實在”香港人網”節目短片中,黃的火頭不止”辣”向陶傑一人(把他封為”十九才子”),連商台一位女主持李慧玲也因曾批評社民連和他的作風而被波及。因”香港人網”以網絡為主媒介,看來不受廣播條例規管,是故黃毓民在節目中更全無顧忌,大展其一貫流氓謾罵本色,粗口橫飛有之,人身攻擊有之,什麼”仆街”、”食屎”、”賤人”、”打飛機”等粗鄙詞句通通口沒遮攔,還沾沾自喜,得意洋洋向陶傑作出幼稚的挑戰示威:”我能在這裏大說粗口罵你,你卻在電台節目中受條例規管,不能以其人之道還治我身,吹咩?”(大意)。

  而在一段相關短片中可見,毓民更為李慧玲指斥社民連作風流氓而力辯,誠可謂相當諷刺可也。節目中,那位現已頗有人氣的四眼八十後”維園阿哥”亦經常出席(只不知是否主持人之一),與黃一唱一和,還大言不慚以他們社民連曾出過很多有水準的書籍作為自辯理由,委實叫人氣結--原來在他們心目中,有幾分學識和著述能力,就足與一般流氓可作區分了,真不知何所據而言?豈不知流氓也可以分好多種?如此歪理,不免叫人想起一個笑話,有食人族聲稱自己並非野蠻,純粹因為自己吃起人來會用刀叉!實在難怪,七一前夕,電視上有位某團體的八十後被訪者,當被問及會否在七一遊行中表現過激以至喊出粗口時,居然會理直氣壯地說”粗口也是本地文化一種”!

  顯而易見,這實在是一種歪理中的歪理。無可否認,在廣義來說,粗口當然也算一種文化--即使我們常在公廁廁門後所見的塗鴉式”廁所文章”,又或者種種三級色情文字、色情玩意何嘗不也可算做一種文化?但如果認為,如此便等如能在公眾場合可以堂而皇之,恣無忌憚表達出來,我相信社會上絕大多數的人都是不會贊同的。

  這場罵戰,看起來相信是由陶傑那一邊先挑起的,起因是五區公投前後,陶傑、李慧玲等不約而同對社民連作風作出一番諷刺的尖銳批評。我所聽到的最激烈一次,大概要算陶傑批評黃毓民”可能患有精神躁狂”、”貌似道友”等等,雖然其中也難免牽涉人身攻擊,至少還算適可而止;但黃乍被挑釁,似乎就顯得火冒三丈,即時反應奇大,先是直斥對方抽水,以一番粗口回敬,繼而又施以大揭瘡疤的惡招,一口咬住”十九才子”(這個封號謔稱先就起得極不高明,純屬坊間市井流氓慣以粗口諧音譁眾取寵之作風,比起才子戲稱黃之為”狂貓”實在高下立見),當年差點被傳媒攝得偕”女友”自九龍塘時鐘酒店一同離開,被迫以廁紙捲頭避過鏡頭之緋聞事件不放,極盡挖苦之能事。其拍檔陳偉業更乘機惡毒攻擊,指十九才子曾一度對八十後如此推崇,其背後動機可能只是看上了八十後的”靚女”(大意)。可笑黃還自詡自己罵人從來是罵得怎樣有分寸,從來不會人身攻擊,又說自己站得出來,早已”預左畀人鬧”,誠然又是一大諷刺也--片中所見,如上所述,幾乎三句不到便是”賤人”、”仆街”胡罵一通,稍被批評便即如此”上身”兼”上火”,徒令人感到言行不符之餘,更令人感覺原來社民連諸君,竟是連半點被批評的雅量風度都沒有。不管是誰,只要稍稍批評了他們,例必要受到這般對待的,民建聯如是,陶傑如是,李慧玲如是,王岸然如是,何俊仁如是,司徒華如是……如此行徑,被人歸入”流氓”之列也只能算是活該罷了。

  據我觀察體會,市井流氓之類,慣常把粗口琅琅掛在口邊,原因不外只有以下兩種:一是言詞匱乏,或者慣於讓激烈情緒泛濫,堵塞了一切思維,是以每遇衝突場合,不假思索便衝口而出,除了粗口再也不會說別的;二是渴求與周遭的市井同類同化,取得認同,甚或以自己說粗口的流利程度、使用粗口的”妙用創意”來刻意換取某種幼稚的滿足感和自豪感。其實會說粗口,即使說得有多流利,有多”妙用創意”,說穿了也根本沒什麼了不起,不外乎就是拿那幾個人人都會的字眼,以作來來去去的有限幾個組合,又有什麼值得沾沾自喜者?

  不過話說回來,以黃毓民之前與詹培忠的前科,這場罵戰演變下去,只怕多半只會演成另一場兒兒戲戲的鬧劇而已。但身為政治人物,動輒以講粗口代替講道理,以粗暴行徑來表現自己有堅持,有原則,實在令人不欲觀之。相比之下,十九才子之陰聲細氣,不著一字髒話卻能話中帶骨,尖酸刻薄,雖然偶然也夾雜一兩粗口諧音(此君在節目中一貫喜歡語涉猥瑣,刻意惹人想入非非,作風也難脫譁眾媚俗之嫌,再加上其偶然的過火偏激觀點,實令個人也覺得殊不可取),無論如何,我認為的確是比黃毓民的一味粗口謾罵高出不止一班矣。

  至於黃所說的,批評等於抽水,更是怎麼說來,也難以讓稍有分析力的觀眾信服之歪理。首先這就犯了以動機把人定罪標籤的毛病,再者若是此邏輯成立的話,則社民連一貫經常批評中共,莫非也是企圖抽中共的水?如此推演下去,又將伊於胡底?最後,即使對方是在抽你的水,稍有理性的人大概也犯不著如此激動火冒,反應覺得高興的。有人抽你的水,代表什麼?不就代表你在社會上至少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一定的地位和影響力了麼?







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新學堂歌

  因為一位來自內地的親戚近日打算擔任兒童的普通話導師,要求我替她搜羅一些普通話的兒歌作教材,為此居然讓我發現了從未接觸過的這張由一位知名音樂人谷建芬監製的音樂專輯”新學堂歌--讀唐詩”(但其實專輯內共二十首歌曲的唱詞並不限於唐詩)。乍聽之下,居然讓我這個”老餅”愛不釋手,大概是聽流行歌星唱一些傳統流行歌曲已聽得太多的緣故罷,這些由童聲合唱,以最簡單顯淺的啟蒙古代詩歌為唱詞的樂曲,聽來真如其中一曲”讀唐詩”曲詞其中一句所言:”像清泉,流進我心窩”。

  同時,也很汗顏地發現十九首啟蒙古詩中(其中一首具概括意義的”讀唐詩”,大概應為今人所創作,不過曲詞也寫得很好),除了大部份是耳熟能詳者,如”靜夜思”、”清明”、”登鸛雀樓”、”春曉”、”相思”、”出塞”、”憫農”、”詠鵝”、”賦得古原草送別”、”遊子吟”、”七步詩”等之外,竟然也有一些是自己即使在求學時期也是根本從沒學過的。那包括了魏源的”曉窗”:”少聞雞聲眠,老聽雞聲起,千古萬代人,消磨數聲裏”;高鼎的”村居”:”草長鶯飛二月天,拂堤楊柳醉春煙,兒童散學歸來早,忙趁東風放紙鳶”;高啟的”尋胡隱者”:”渡水復渡水,看花還看花,春風江上路,不覺到君家”,和不知誰作的”一字歌”:”一帆一槳一漁舟,一個漁翁一釣鉤,一俯一仰一長笑,一江明月一江秋”。餘下的,便是雖然依稀學過,但一直印象不全的,如白居易的”長相思”、錢鶴灘的”明日歌”、出自漢樂府的”江南”和”長歌行”(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

  由此可見,自己對古詩詞的常識是如何不足。固然,若要歸咎的話,也可歸咎於從前的中小學課程,根本除了樂府(古詩十九首)和詩經的有限幾首最有名的詩以外,就從沒教過我太多唐詩以外的古詩詞。亦由此可想見,當年在筆者接受教育的情況下已是如此,則在今日中國古文學已越加不受重視,且課程緊逼下的中小學生們,情況大概就只有更加不敢樂觀的了。

  筆者自己,也是及到稍長離開學校,對中國古文學產生若干興趣之後,才自發性地陸陸續續旁涉及一些其他朝代的詩詞作品的。不過,想來也不能盡怪教育當局,因中國自古有詩國之稱,歷代文人學者寫下有名詩詞作品簡直浩如煙海,若非有志有力之人,要想盡窺堂奧只怕也不大可能。誰也知道,中國詩歌以唐為最具代表,而詩歌又以詩經和樂府為發源,是以除了這些作品以外,其他作品自然無緣收入如此緊逼的課程內。更何況上述作者除高啟為有明一代有名詩人以外,錢鶴灘、高鼎和魏源都並非清代最有名詩人。更何況,在筆者求學年代,也從未在背誦詩詞上下過一番太大功夫。

  即使是最簡單的唐詩,要喚起現代孩子的學習興趣,我相信已比起筆者求學之年更形困難,只因為今日孩子普遍早熟,接觸的種種更加實用的資訊、學問也遠為廣泛豐富,除了課程必學的”靜夜思”、”登鸛雀樓”等之外,自然免不了會把這些東西都視為老土,不切實際而不屑多學。即使將來離了學校,有心自發去學的機會,只怕也不會太大了。

  所以,感覺這張”新學堂歌”的專輯尤其難能可貴。最特別的是,有別於坊間很多同類專輯,只是以音樂塾底,讓兒童把詩歌直接朗誦出來的作法,這專輯中的每首詩歌,都是配以現代中樂小調樂曲的形式唱出來的,而每首樂曲都編排得旋律優美,很能配合詩歌中的意境風格,乍聽那些旋律,有時甚至根本不像兒歌,而有種在聽七八十年代盛行的本地懷舊小調流行曲的感覺。而這大概就是專輯編曲者在背後付出的一番值得讚賞的心思。

  其中那首具綜合概述意味的”讀唐詩”,曲詞同樣優美,不知出自哪位高人之手:”床前的月光,窗外的雪。高飛的白鷺,浮水的鵝。唐詩裏有畫,唐詩裏有歌,唐詩像清泉,流進我心窩。相思的紅豆,吳山的雪,邊塞的戰士,回鄉的客。唐詩裏有樂,唐詩裏有苦,唐詩是祖先在向我訴說。”簡單樸實,顯淺易明,言簡意賅,又韻味無窮,寥寥數句,已借用了唐詩幾句經典名句,綜括出唐詩中幾大類的主要風格題材,詞的本身,就已像一首可喜的現代新詩。

  中國古詩詞韻味深長,今日我輩學之,除有心投身寫作之人以外,雖然在社會上普遍實用不大,多少卻也是一種洗滌心靈的修養。且看,我們的溫總理每次講話,幾乎例必引經據典,雖則或有很多人會覺得這是在故意掉書袋,十分造作,略嫌不宜,但我總有種看法是,在如此批評別人之前,何如不先下點功夫,真正弄懂別人所誇示引用的經典意義所在再說?至少也能對自己的見聞學養先有所一點裨益。

  執筆之日,劉天賜先生在一個以”絕望和希望”為題的電台節目中表達一個看法:現在有些人,對生活中任何事情均不能投入,是以才致生機漸次削弱,容易陷於絕望(大意)。對此我是深有同感。一個人若對任何事情、學問、藝術,先抱持一種不願投入的抗拒態度,則眼中所見,心中所感,整個世界都不過只是一個枯燥無味、無趣不已的世界而已。

  當然,在香港地,沒有什麼比先解決基本生活需要來得更加重要的,如果拿這些話跟一個連基本生活需要也未解決的人去說,只怕未免只是白搭;然而,人一旦在解決了基本生活需要之外,又是否真會那麼容易明白到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