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使人廣博,寫作使人細膩--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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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

講緊係、成件事

  不知從幾時開始,發現很多傳媒中人都漸漸習染了在言談之中經常地使用以上兩個聽來頗怪怪的,不像源自正宗廣東話的用語,其情況之泛濫、出現頻率之高大抵也不下於“不排除”。曾經聽有人提出過,“講緊係……”應該源自英語中的“talking about”,然則所謂“成件事”,據我臆測,可能亦源自英語中的“the whole thing”。以上兩語,若勉強譯成較傳統常用的中文或廣東話,大概應可對應成“所講o既”、“所說的是”,及“成樣o野”、“整個過程”、“整個……”。

  “講緊o既係”,這“成件事”實在很像一種語言的流感傳染,不知幾時,從什麼具影響力的人口中,開始時興流行使用這兩個詞彙,後人便不知不覺竟會競相效尤起來,以至蔚然成風。其實,嚴格來說,把這比喻為流感並不太適當,因為算不得太大的語病(相比於很多人開口閉口總是“……o黎講”總教人舒服一點)。問題是當一個用語被使用得太濫時,不免就會成為一種引人注意的有趣現象。而據我觀察,這兩個語彙目前尚只限流行在傳媒人及一些中產知識份子口中,可能是因為他們接觸英語機會較多之故吧?奇怪的是,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已有百多年之久的歷史,卻為何偏偏直至近日才讓這兩個用語迅速“火爆”起來?

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有趣的惡搞節目--東宮西宮

  網絡世界裏,近來新興所謂“惡搞”的名詞,惡搞成風。所謂“惡搞”普遍指的,是刻意去誇張地模仿一些受眾熟悉的人或事,從中加以戲謔逗趣。其實,這本就不是什麼新鮮的手法技倆,長久以來,一直像“食字”那樣,都是引人發笑的最為常見,也最便捷的普遍方式(當然其中手法有高低之分)。


  而將政治題材拿來“惡搞”,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可說是其中之一的“搞搞者”,起初曾一度讓觀眾十分受落,頗感新鮮,近年水準雖然似乎頗見回落,但偶然一些神來之筆,仍不乏相當可觀性。


  近期亞視的負面新聞不斷,先有把節目作多次“滾筒重播”的安排被大恣抨擊,繼有誤報江澤民死訊事件引來連串風波,似乎真有點“越窮越見鬼”──最諷刺的是,亞視近日密集推出的宣傳標語卻正是“亞視良心”,什麼“不受任何勢力影響左右”云云。的確,像亞視近來推出的“感動香港”節目,雖然頗有意思,但若單憑這節目就把自己吹捧成什麼“良心電視台”,臉皮畢竟還厚了一點。


  這電視台每次經歷一番股權變動,慣例地必會對外標榜將來上一場大變革,這次也不例外。然自王征先生入股以來,似乎亦慣例地變不出什麼太大的起色來。不過話說回來,近期亞視有個政治惡搞式節目“東宮西宮”卻真的頗叫筆者眼前一亮。這節目的由來,據說緣自好幾年前由進念二十面體的林奕華及胡恩威聯手製作的一系列舞台劇。這舞台劇筆者一直無緣一看,但對兩位知名文化人的大名,卻早有所聞。後者早前更曾在亞視主持、製作“我要做特首”的新節目,說起這個節目,風格頗見獨特另類,堪稱半莊半諧,唯其中“莊”的部份對普羅電視觀眾而言,相信或會略顯沉悶乏味(尤以其中一段由胡恩威一人擔綱,在鏡頭前猶如向觀眾在課堂教書般講述本地政治知識的“齋講”環節為甚)。唯其如此,筆者對製作人及亞視方面負責人敢於推出這種節目的勇氣,畢竟有些佩服。


  電視版的“東宮西宮”中,每集都以惡搞為主,惡搞的對象包羅了各式流行電視節目,如“全美一叮”、“變身男女chok chok chok”、“每日一字”,以至是賽馬節目、財經節目等等,甚至包括港台的電台節目“香港家書”及喬布斯的“蘋果電腦發佈會”等。值得一讚是整體都惡搞得幽默抵死、妙趣紛呈,頗為令人噴飯絕倒,令人對胡恩威這位學者式的鬼才,端的由衷折服。

  像以下節錄自第二集的一段”香港家書”環節,女演員演繹的”港女上身”的確維肖維妙,十分傳神到肉,堪稱妙絕。

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港孩十宗罪

陶才子在九月一日的電台節目中言及,港孩的現象乃與港男、港女現象分割不開,互為因果,真的非常同意。才不久前,在youtube有段港孩在商場內忘形痛罵父母的短片一度受熱播,片中情景實在駭人聽聞,令人側目。


  記得曾有人分別舉列過港男、港女十宗罪(若要政治正確,不妨統稱為港人十宗罪──像上周有份報章就曾刊列出港人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的十宗罪,分別為不等車上乘客先下車便一窩蜂湧進車廂、大聲講電話、當眾化妝、把身體纏住扶手柱,成所謂“柱男柱女”、讓小孩隨意小便(這其實在本地已不算太常見)、將雙腳頂住前座椅背(更討厭者還要不時晃動)、一人獨佔雙座位、把腳伸到對面座位上安放等等,只不知又有沒有人曾列舉過港孩十宗罪?這裏不妨試就個人所得,稍作拼湊成港孩最乞人憎的十宗罪:


一、 專注力、耐性嚴重欠缺


二、 公眾擠逼場合喜愛橫衝直撞亂跑


三、 不問情由地極度反叛、自我、執著


四、 小小年紀已慣於“hea”,慣以嬉戲態度面對一切,對任何事也毫不認真,自然更不懂尊重為何物


五、 極度放縱而缺乏自律


六、 粗鄙低俗,滿腦子都是性笑話,或屎尿屁之類的笑話


七、 習慣喧鬧


八、 以“窒”人為樂,牙尖嘴利,缺乏口德


九、 沉迷電視及電腦遊戲


十、 喜於破壞而厭於建設


  或云,以上各項,大部份何嘗不可也作為成人的十宗罪?誠然,很同意孩子的壞習慣大多都是從成人世界中沾染而來的。成年人犯錯,自有成年人的藉口:自己已經幾十歲,積重難返,好多毛病已改不了;然而孩子犯錯,同樣也總有孩子的藉口:我年紀還小,還不懂事。此所以雙方的優劣之勢都可大致相抵消。


  聖經中有所謂七宗罪,唯觀其大要,大約也不出於佛家理論中所謂“貪嗔癡”三者之要。貪,貪婪也,貪財、貪名、貪色、貪懶、貪權、貪威、貪圖逸樂都是貪;嗔,以個人理解,或可解釋為“過份的執著”;而癡,就是愚昧。


  要活得快樂點,看來我們還得盡早學會接受人性本惡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