慨嘆香港地似乎已經進入一個可隨意侮辱任何對象的年代──當然,只除了某幾類情況下因有法例保障(如牽涉性別歧視、種族歧視、性傾向歧視等等)是碰不得之外。事緣上周嶺南大學學生會在音樂會中,居然有青年樂隊大唱"粗口辱警歌",歌詞中甚至有"死差佬,X你老母"之句,據說引來極大反應。
據嶺大指稱,這隊青年樂隊成員,並非屬大學學生所組成,但如屈穎妍在專欄所指:"在台下拍掌歡呼的,應該是嶺大學生吧"?於此,不能不有所感嘆:一、講粗口、唱粗口歌雖固然並不犯法,問題只在粗口一向被認為主要都是市井低下階層、不具備多少文化水平而又詞彙貧乏的古惑仔、草根人士所慣常習用的語言及"文化"。如果同意這一點的話,筆者所感嘆的便是,香港納稅人花耗了這許多的資源與公帑,去悉心培育出這樣一批大學生,卻只換來這樣的一個成果:像這樣一批文化知識都應已達到一定水平的大學生們,在渲洩不滿、憤怒,控訴社會怎樣不公之時,竟然跟那些市井草根、古惑仔別無二致地詞彙貧乏,只懂欣賞認同同樣的那麼粗鄙的粗口語言!豈難道香港納稅人的公帑,就是用來培養出這樣的一批古惑仔來的嗎?
其二,我相信這些年輕大學生們之所以積累著這股"仇警"情緒,很顯然都是源自於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對警察執法手段的諸般不滿而產生的。然而我想說的是,正如大部份光復運動、反水貨運動人士只把矛頭指向內地自由行旅客一樣,他們似乎都是搞錯了所針對的對象:警察只是被動的執法工具,你固然可指責他們甘作"朝廷鷹犬"、"助紂為虐",卻怎能捨本而逐末,忽視真正的罪魁禍首只是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事實?由此我認為就不能不見出這些部份大學生們的一種無知和幼稚。否則,為何不多聽到有大學生們作一首粗口歌來辱駡梁振英或共產黨:"梁振英,我X你老母",又或"共產黨、習近平,我X你老母"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