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哪時開始,內地人經常喜以”靚仔”、”靚女”來討好稱呼一些不相識的陌生人,而有趣的是,我所普遍觀察到的大多情況下都是用來稱呼食肆侍應和服務員,或反過來稱呼顧客的--等同以往慣稱顧客為”老細”,更有趣而諷刺的是,今時今日顧客竟也要反過來討好服務員了(以至我常有個有趣想法是:”靚仔”、”靚女”大概已經成為了侍應和服務員的專用代名詞)。這現象也大概是七八年前,自從自己多返了內地才觀察到的,起初實在聽得有點彆扭--在筆者童年少年時代生長的香港,如此稱呼一個陌生人(尤其是女性)是會讓人感到有點輕挑浮滑,甚至嚴重到近乎性騷擾的味道的。時至今日雖已有點習以為常,偶然卻仍會覺得這種稱呼未免顯得太過虛偽浮誇--既然滿街人人都是靚仔靚女,那試問靚仔靚女還有何稀罕可言?
隨著近年新移民大批湧入,此風也像大量內地套語、省略語和術語一樣,漸次吹入香港植根。想深一層,此風實在與社會上越來越是崇尚外表的另一現象息息相關者:滿坑滿谷,鋪天蓋地都是美容、瘦身纖體廣告,把”美貌就會帶來自信”、”有美貌就是一切”的概念乘勢深植受眾腦海,把本來就是以貌取人的人類本性更加放大百倍。果不其然,總括一句,感覺現今社會,可真是”美麗大晒”。
美貌是本錢、是成就。有了美貌,總可以比別人付出較小的努力而達到目的,例如一經選美,即可”飛上枝頭”,把半隻腳跨入娛樂圈--最好還是得富豪公子垂青,嫁入豪門--成為一切夢想開端,當然除了選美,還可當o靚模、明星、偶像歌星。如今,不止偶像女作家在作品扉頁或書底都要附上自己的艷照,就連補習天王老師、新聞主播、財經股票專家、風水命理師、中醫師等等各行各業,都時興把自己的樣子盡量包裝得美麗可人,用句大陸套語就是:”吸引眼球”。管他的,先吸引眼球才最重要,至於甚麼內涵、內在美云云,不過像是宣稱自己的願望是世界和平;表示自己重視感情多於金錢物質等等那樣,通通只成了空泛而老套的,大家明知是假,誰也不信,卻仍不能不如此循例照說不誤的門面裝飾話罷了。
於是,社會上擁有幾分美貌的人,或者自以為擁有幾分美貌的人,自自然然便會變得囂張傲慢起來,然而如此一來,又漸漸會變得叫人惹厭了。不過當然,一個雖惹厭但較美貌的人,畢竟仍是比一個又貌醜又惹厭的人來得討好一點的。
然而發展下去,當靚仔靚女真的變得越來越多時--就像今日香港的新人偶像歌星,幾乎每隔一兩個月便會冒出來三兩位--競爭也越來越大,除了美貌之外,大家就都要付出較多的努力、代價或運氣來爭取成功了。漸漸,美貌就如金錢一樣,雖非萬能,但缺了它萬萬不行;有了它不一定快樂,但缺了它一定不快樂……
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
港女
上月youtube曾有人發佈一條短片,內容是一名女子帶著愛犬上的士,因拒絕的士司機提出為狗隻戴上口罩的要求(其辯稱原因是沒帶備),繼而即遭司機拒載,雙方發生爭執。根據短片中所見,那位女事主盡管表現得有點可憐兮兮,陰聲細氣,爭執中途還一邊向男友致電求救,聲稱被的士司機以粗口喝罵,現在很驚,不知怎算云云。另一方面在鏡頭前,我們至少沒聽見司機在罵粗口(根據拍攝角度,影片應為司機所提供),相反表現得很剋制冷靜,提出的要求亦相當合情合理。
這段片後來曾惹起網上論壇一陣熱評討論,一般的標題即以”港女”來指稱那位女事主,而且大部份意見似乎都是比較支持和同情那位司機的--對於這件事上的孰是孰非問題,雖然因為短片所見有限,而且各執一詞,有如”羅生門”雙方各有各的版本說法,唯若以常情常識而判斷,的士是做生意的服務行業,司機中除了個別特別脾氣躁暴者之外,自然大多不會無故開罪或留難乘客--即使乘客乘的只是短程車。至於歡迎載送動物與否,則因人而異,一般而言都應是歡迎的,因為至少每隻動物可多收五元附加費。但如果司機本身怕狗,要求乘客在乘車時作出某種適當安排,也決不能說不合理。相反女事主那方的理據看來就似乎相對薄弱一點--試問假如在公眾場合有人要求她為狗隻戴上口罩時,未帶備狗隻口罩,又能否成為辯解理由?
後來,女事主和司機雙方都在網上發文,各陳是非。女事主在所寫的一篇長文中更特別提到有關”港女”的問題,認為動輒以此一名詞來形容香港女孩,有點不公平”標籤”之嫌(又是所謂”標籤”),還不無指責地指出慣以此名詞來”標籤”香港女孩者,多半是因為自己曾追不到香港女孩,以至懷恨在心,心理不平衡所致(大意)。這就未免有點惡意點起火頭,而且更把火頭帶到另一個早已爭論不休的老問題上了,實在殊屬無謂。說我歧視也好,說句得罪的老實話,我從不覺得香港女孩有甚麼優點和稀罕之處。但算我”扮扮公正持平”,話說回來,”港男”也實在不見得比港女好到哪兒(有機會大概也要撰文平衡一下),只能慨嘆一句,今時今日人的質素實在太令人失望。
首先,近來人人興起說甚麼”標籤”是不對的,但事實是,現實生活中確又處處離不開,充滿了標籤。在某一個相類群體中,當社會上普遍觀察到其中有一部份的屬性成員是表現出某種相類行為的時候,就自然難免會出現這種”標籤”情況,如八十後被”標籤”為激進;大陸人士被”標籤”為喜歡隨地吐痰,排隊插隊,旁若無人大聲講電話,隨地蹲坐等等。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說真的,有時候被標籤的群體,實在有必要反省檢討一下自己為何會引來這種標籤--只因從來就沒有無緣無故的標籤的。與其口口聲聲一味只懂反對別人的標籤,倒不如先來做好每個個別的”份子”,這是個人第一個看法。
其二,單講詞面表義,我實在想不通”港女”這一詞對香港女孩有何不敬或者歧視的地方,至於別人心目中為”港女”此詞背後各自賦上一種甚麼樣的附加定義,那卻是全然因人而異,因情而異,不能一概而論的。舉例即使是”鬼佬”一詞,我從來認為到了今天,本身根本已成為一中性名詞,是否帶有任何惡意歧視色彩,完全要視乎當時的語境而論,更何況是全不帶一個貶意字的”港女”?如果硬要說”港女”二字有問題,試問若是換成”香港女孩”或”香港女人”又將如何?
不過話說回來,現時一說起”港女”,大部份人聯想到的,又的確沒有甚麼好事,諸如所謂甚麼”港女十宗罪”等。然而我認為即使最為人常道的,甚麼”物質化”、”公主病”、”身材差”、”脾氣臭”等等(因為以上各項均非屬港女普遍獨有),都及不上一宗最大的”罪”:傲慢。而這一條我敢說卻是港女大部份所獨有無疑。
何以見得?一個顯而易見最大證據是:港女從不正眼看人,即使偶然與陌生人目光接觸,多半立即會表現出一種蔑視的傲慢眼光和嘴臉,彷彿覺得被陌生人看了一眼便已受了冒犯;看了陌生人一眼,就感到好像把自己貶低了似的。這方面我自問有相當深刻體驗,絕大部份的港女甚至已極端到,只要迎面一遇有陌生人的目光,便即反應奇快(真的能把這種反應練得其快無比,堪稱絕技)地把頭別過去,轉過身去或乾脆輕蔑,冷漠之極地眨眨眼睛,非常惹厭和無禮。如此的表現和態度,如說不是傲慢,我實在不知該是甚麼?這常使我不期然想起中學時一位英文老師曾批評我的話:proud of nothing。
固然,也許傲慢對很多人來說,並不算得上是甚麼大罪--只不過相當惹厭而已,好比我們常指責大陸同胞們隨地吐痰,不守秩序等也不是甚麼大罪,不過相當惹厭而已。或云會否是筆者自己個人敏感罷了?對此我絕對不承認。據我多年觀察,有這種慣性作風的港女(其實也不限於港女,但是港女十居其九個半而已)不限年齡,基本上由十二三歲小女孩直至五十歲的婦女,更絕不限美醜,均無例外。試問對一個傲慢過甚之人,有誰人能夠忍受,又有誰人能感不討厭?--即使這個人有多了不起!
又或云,港女有此習性,未必出於傲慢,也可能是出於”怕醜”而已。不對,要說港女(當然是大部份)竟會怕醜,我相信大部份人都不會相信,且看多少港女在街頭旁若無人,作風粗豪大膽,不讓於鬚眉,甚至跟人吵架,罵起粗話來時更絕不比男人遜色--此所以我嘗戲言,香港的女人盡管外表打扮得多麼美艷,多麼女性化,但骨子裏跟一個油尖旺街頭古惑仔基本上並無多大分別!勉強要說時,與其說這是怕醜,或許倒不如說成是,不懂跟陌生人相處罷了。實際上我有很大的這種感觸,隨著社會愈趨複雜,大城市(尤以香港為甚)真的變得是一個越來越難跟陌生人相處的地方--只因為人們已變得越來越互相仇視歧視、防範猜忌也,尤其當一個社會已達到做了好人好事之後,總會讓人感覺不忿,感覺自己似乎很”戇居”、或”被搵笨”的時候。
或許又有人會說,誰叫香港的好色”港男”、”港佬”,一見稍有姿色的女人,即”眼甘甘”表現猥瑣?這才造成港女要以如許傲慢嘴臉來保衛自己而已。如果港女真是這麼想法,把全世界不認識的男人都看作色狼的話(大概除了俊俏帥氣如言承旭、金城武者除外),那我實在無話可說。只不過,在譏誚別人猥瑣之前,試問又能否先問問自己有多純潔?然而,即使是偶然無意的目光接觸,港女也大多會表現如此,那就未免把自己防衛得有點近乎歇斯底里、太神經質,也太小家氣了。
這段片後來曾惹起網上論壇一陣熱評討論,一般的標題即以”港女”來指稱那位女事主,而且大部份意見似乎都是比較支持和同情那位司機的--對於這件事上的孰是孰非問題,雖然因為短片所見有限,而且各執一詞,有如”羅生門”雙方各有各的版本說法,唯若以常情常識而判斷,的士是做生意的服務行業,司機中除了個別特別脾氣躁暴者之外,自然大多不會無故開罪或留難乘客--即使乘客乘的只是短程車。至於歡迎載送動物與否,則因人而異,一般而言都應是歡迎的,因為至少每隻動物可多收五元附加費。但如果司機本身怕狗,要求乘客在乘車時作出某種適當安排,也決不能說不合理。相反女事主那方的理據看來就似乎相對薄弱一點--試問假如在公眾場合有人要求她為狗隻戴上口罩時,未帶備狗隻口罩,又能否成為辯解理由?
後來,女事主和司機雙方都在網上發文,各陳是非。女事主在所寫的一篇長文中更特別提到有關”港女”的問題,認為動輒以此一名詞來形容香港女孩,有點不公平”標籤”之嫌(又是所謂”標籤”),還不無指責地指出慣以此名詞來”標籤”香港女孩者,多半是因為自己曾追不到香港女孩,以至懷恨在心,心理不平衡所致(大意)。這就未免有點惡意點起火頭,而且更把火頭帶到另一個早已爭論不休的老問題上了,實在殊屬無謂。說我歧視也好,說句得罪的老實話,我從不覺得香港女孩有甚麼優點和稀罕之處。但算我”扮扮公正持平”,話說回來,”港男”也實在不見得比港女好到哪兒(有機會大概也要撰文平衡一下),只能慨嘆一句,今時今日人的質素實在太令人失望。
首先,近來人人興起說甚麼”標籤”是不對的,但事實是,現實生活中確又處處離不開,充滿了標籤。在某一個相類群體中,當社會上普遍觀察到其中有一部份的屬性成員是表現出某種相類行為的時候,就自然難免會出現這種”標籤”情況,如八十後被”標籤”為激進;大陸人士被”標籤”為喜歡隨地吐痰,排隊插隊,旁若無人大聲講電話,隨地蹲坐等等。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說真的,有時候被標籤的群體,實在有必要反省檢討一下自己為何會引來這種標籤--只因從來就沒有無緣無故的標籤的。與其口口聲聲一味只懂反對別人的標籤,倒不如先來做好每個個別的”份子”,這是個人第一個看法。
其二,單講詞面表義,我實在想不通”港女”這一詞對香港女孩有何不敬或者歧視的地方,至於別人心目中為”港女”此詞背後各自賦上一種甚麼樣的附加定義,那卻是全然因人而異,因情而異,不能一概而論的。舉例即使是”鬼佬”一詞,我從來認為到了今天,本身根本已成為一中性名詞,是否帶有任何惡意歧視色彩,完全要視乎當時的語境而論,更何況是全不帶一個貶意字的”港女”?如果硬要說”港女”二字有問題,試問若是換成”香港女孩”或”香港女人”又將如何?
不過話說回來,現時一說起”港女”,大部份人聯想到的,又的確沒有甚麼好事,諸如所謂甚麼”港女十宗罪”等。然而我認為即使最為人常道的,甚麼”物質化”、”公主病”、”身材差”、”脾氣臭”等等(因為以上各項均非屬港女普遍獨有),都及不上一宗最大的”罪”:傲慢。而這一條我敢說卻是港女大部份所獨有無疑。
何以見得?一個顯而易見最大證據是:港女從不正眼看人,即使偶然與陌生人目光接觸,多半立即會表現出一種蔑視的傲慢眼光和嘴臉,彷彿覺得被陌生人看了一眼便已受了冒犯;看了陌生人一眼,就感到好像把自己貶低了似的。這方面我自問有相當深刻體驗,絕大部份的港女甚至已極端到,只要迎面一遇有陌生人的目光,便即反應奇快(真的能把這種反應練得其快無比,堪稱絕技)地把頭別過去,轉過身去或乾脆輕蔑,冷漠之極地眨眨眼睛,非常惹厭和無禮。如此的表現和態度,如說不是傲慢,我實在不知該是甚麼?這常使我不期然想起中學時一位英文老師曾批評我的話:proud of nothing。
固然,也許傲慢對很多人來說,並不算得上是甚麼大罪--只不過相當惹厭而已,好比我們常指責大陸同胞們隨地吐痰,不守秩序等也不是甚麼大罪,不過相當惹厭而已。或云會否是筆者自己個人敏感罷了?對此我絕對不承認。據我多年觀察,有這種慣性作風的港女(其實也不限於港女,但是港女十居其九個半而已)不限年齡,基本上由十二三歲小女孩直至五十歲的婦女,更絕不限美醜,均無例外。試問對一個傲慢過甚之人,有誰人能夠忍受,又有誰人能感不討厭?--即使這個人有多了不起!
又或云,港女有此習性,未必出於傲慢,也可能是出於”怕醜”而已。不對,要說港女(當然是大部份)竟會怕醜,我相信大部份人都不會相信,且看多少港女在街頭旁若無人,作風粗豪大膽,不讓於鬚眉,甚至跟人吵架,罵起粗話來時更絕不比男人遜色--此所以我嘗戲言,香港的女人盡管外表打扮得多麼美艷,多麼女性化,但骨子裏跟一個油尖旺街頭古惑仔基本上並無多大分別!勉強要說時,與其說這是怕醜,或許倒不如說成是,不懂跟陌生人相處罷了。實際上我有很大的這種感觸,隨著社會愈趨複雜,大城市(尤以香港為甚)真的變得是一個越來越難跟陌生人相處的地方--只因為人們已變得越來越互相仇視歧視、防範猜忌也,尤其當一個社會已達到做了好人好事之後,總會讓人感覺不忿,感覺自己似乎很”戇居”、或”被搵笨”的時候。
或許又有人會說,誰叫香港的好色”港男”、”港佬”,一見稍有姿色的女人,即”眼甘甘”表現猥瑣?這才造成港女要以如許傲慢嘴臉來保衛自己而已。如果港女真是這麼想法,把全世界不認識的男人都看作色狼的話(大概除了俊俏帥氣如言承旭、金城武者除外),那我實在無話可說。只不過,在譏誚別人猥瑣之前,試問又能否先問問自己有多純潔?然而,即使是偶然無意的目光接觸,港女也大多會表現如此,那就未免把自己防衛得有點近乎歇斯底里、太神經質,也太小家氣了。
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隧道加價
繼西隧公司在一片反對聲音中仍大幅加價之後,東隧亦不甘後人,一於有樣學樣,全然摒棄作為公共企業的應有社會道德責任於不顧,不管老百姓死活,漠視小市民每天要忍受紅隧塞車過海之苦已忍受了這麼多年,實行”我有我加,你死你賤”。
早就有不少人提出過,建議政府嘗試收購回兩條過海隧道,將之公營化,唯政府一貫回應只是,跟兩間隧道公司簽訂的合約期未滿,要實行最快也要等到二零一七,即是未來七年內,一切看來仍要維持原狀不變。七年!真不敢想像在這七年間,本港的汽車數量和流量將又會增加多少倍?
既然政府也說管不了,小市民和壓力團體即使天天抗議又有何用?名副其實是有冤無路訴也,只能慨嘆這個政府真正有利民生的事從沒有大作為,也從無承擔,卻只懂處處搞些擾民小動作小政策--如停車熄匙、過關香煙稅豁免的香煙數量減至十九支等等,不管惹來怨聲載道,亦照行如儀,相反在這種擾民政策上卻大有擇善固執的決心,大顯其”強政勵治”。
有見及此,本文想借此發表幾個狂想式怪論建議,以解決紅隧塞車死結,和東西兩隧繼續剝削市民的問題,聊博一粲也罷。
一、建造一條可讓市民付費徒步或踏單車過海的大橋,此法亦十分符合政府一貫大力提倡的環保理念。至於成本問題,相信不會比興建高鐵或港珠澳大橋來得更昂貴吧?反正香港一直花公帑也早建設了不少甚少人使用的無謂行人天橋。
二、恢復廢棄已久的汽車渡輪服務,由政府經營。我絕對相信在隧道費如此高昂下,這種服務不愁會沒有生意。這也符合近來十分流行的什麼保育原則,只因這種渡輪服務由來已久,且可加以”活化”,附設一些環島觀光渡輪服務,乘機兼用來吸引各地旅遊觀光客--這方面可以參考電車和纜車服務能一直維持到今天的生存之道。此外,在渡輪上,或可以准許自僱者提供一些如汽車美容及其他小生意服務,如此又可吸引創業,振興經濟,何樂不為?
三、乾脆把整個維多利亞港填平好了,反正海港早已越填越窄,一於把新的海港搬遷分拆到香港的東西兩側,就如當年搬遷機場那樣,然後三條過海隧道今後就可完全封閉矣。如此政府又不知可多出多少地皮可用來賣地建豪宅,建設施。當然此舉少不免又會惹來那些對維多利亞港十分有感情的保護海港人士大力反對的了。
四、全面擴建紅隧。
五、這一條可能亦是最異想天開的:全面引入一種節能又環保的車船兩用的”水上車”。
六、建設一種”吊車”服務:真正把汽車吊起,以鋼纜運送至海港對岸的”吊車”服務,屆時生意肯定好過”昂坪360”。
早就有不少人提出過,建議政府嘗試收購回兩條過海隧道,將之公營化,唯政府一貫回應只是,跟兩間隧道公司簽訂的合約期未滿,要實行最快也要等到二零一七,即是未來七年內,一切看來仍要維持原狀不變。七年!真不敢想像在這七年間,本港的汽車數量和流量將又會增加多少倍?
既然政府也說管不了,小市民和壓力團體即使天天抗議又有何用?名副其實是有冤無路訴也,只能慨嘆這個政府真正有利民生的事從沒有大作為,也從無承擔,卻只懂處處搞些擾民小動作小政策--如停車熄匙、過關香煙稅豁免的香煙數量減至十九支等等,不管惹來怨聲載道,亦照行如儀,相反在這種擾民政策上卻大有擇善固執的決心,大顯其”強政勵治”。
有見及此,本文想借此發表幾個狂想式怪論建議,以解決紅隧塞車死結,和東西兩隧繼續剝削市民的問題,聊博一粲也罷。
一、建造一條可讓市民付費徒步或踏單車過海的大橋,此法亦十分符合政府一貫大力提倡的環保理念。至於成本問題,相信不會比興建高鐵或港珠澳大橋來得更昂貴吧?反正香港一直花公帑也早建設了不少甚少人使用的無謂行人天橋。
二、恢復廢棄已久的汽車渡輪服務,由政府經營。我絕對相信在隧道費如此高昂下,這種服務不愁會沒有生意。這也符合近來十分流行的什麼保育原則,只因這種渡輪服務由來已久,且可加以”活化”,附設一些環島觀光渡輪服務,乘機兼用來吸引各地旅遊觀光客--這方面可以參考電車和纜車服務能一直維持到今天的生存之道。此外,在渡輪上,或可以准許自僱者提供一些如汽車美容及其他小生意服務,如此又可吸引創業,振興經濟,何樂不為?
三、乾脆把整個維多利亞港填平好了,反正海港早已越填越窄,一於把新的海港搬遷分拆到香港的東西兩側,就如當年搬遷機場那樣,然後三條過海隧道今後就可完全封閉矣。如此政府又不知可多出多少地皮可用來賣地建豪宅,建設施。當然此舉少不免又會惹來那些對維多利亞港十分有感情的保護海港人士大力反對的了。
四、全面擴建紅隧。
五、這一條可能亦是最異想天開的:全面引入一種節能又環保的車船兩用的”水上車”。
六、建設一種”吊車”服務:真正把汽車吊起,以鋼纜運送至海港對岸的”吊車”服務,屆時生意肯定好過”昂坪360”。
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中國拉登何在?
據報日本當局在近日高調拘捕了闖入釣魚台海域的中國漁民,以至又再觸發新一輪”釣魚台”風波。一如以往那樣,中國只是循例派個外交部發言人出來譴責幾句了事,對於民間的反日聲音和示威,卻力行箝制,一次又一次,讓廣大的中國人灰心喪氣。
其實釣魚台應算是日本當年侵華留下的問題之一,而日本政府在這些問題上一向從未向中國展示過應有的道歉悔罪態度,也從未為當年欠下中國人民的血債正式負過責任,如不久前從報道中我們還知道至今仍有不少當年在戰爭中受難的中國老百姓,仍未能成功索償討回一個公道,而日本右翼份子年年仍在參拜靖國神社如儀,與對待當年同樣曾受過侵略的南韓的態度可謂大相徑庭。
可嘆香港有等激進份子日日只懂向議員官員,及不同政見者叫囂、謾罵,為何不見他們為這件事情挺身出來,衝擊日本領事館,甚至發起反日的大型抗議示威,”自由表達”一下自己,向他們展示一下人民力量?難道日本政府的所作所為,不是更加違反公義,違反民主人權,更應惹起公憤的嗎?
忽然想及,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存在恐怖份子,比如我們每逢在九一一臨近都會想起的拉登。很想知道,中國除了新疆、西藏等地存在一些激進反政府份子之外,究竟還是否存在一些真正槍口對外的恐怖份子?如果有的話,為何不見他們組織起一些恐怖活動來對付日本?比方在日本放個大型毒氣彈(莫忘記當年日本人怎樣殘酷冷血地在中國以活人試驗細菌戰爭武器),或者效法拉登,找一支敢死隊駕飛機去撞毀那見鬼的靖國神社--這是比較激烈的即時見效手法,比較長遠而費事的則是設法派人滲透進日本國家內,進行分化煽動(這大概是中國人最擅長的,可惜又是那句話:中國人一向總是內鬥內行,對待自己人遠比對待外人惡毒和奸詐--此所以以上純屬個人一派狂想的氣話而已)筆者在此並非刻意鼓吹煽動甚麼暴力恐怖活動,但既然循正途沒法討個公道,那麼剩下來的恐怕就只有此一途徑了。反正在日本近來也早掀起了一片排華風潮,看來日本人對中國人本就從來也沒甚麼友善可言。
勸句八十後的眾多香港熱血青年們,以及方今立法會中的幾位激進罵街議員,這才是你們最應該表現憤怒,激進罵街的時候!請你們馬上向廣大中國百姓負責,發起包圍日本領事館靜坐絕食抗議吧!把棺材抬到日本領事館門前吧!在日本領事館前上演街頭劇、三跪九叩、燒日本國旗、燒車胎、擲香蕉、掃檯、潑水、大罵粗口吧!
後記:執筆本文約半月後,恰在”香港小說網”讀到高拙音(應是國內一位網上作家吧)發表的狂想式軍事兼政治小說”決戰靖國神社”,內容描述一批退役解放軍組成暴力反日組織”怒龍軍”秘密潛赴日本炸毀靖國神社,隨之引發連場與日本特警間鬥智鬥力的惡鬥,後更觸發中日海戰,並惹來美國介入的一段國際風波,閱後頓感痛快淋漓,鳥氣盡吐。其實本人也在很多年前早就想過創作一部類似題材的小說,講述一批中國現代秘密抗日部隊,或是一個神通廣大,近乎現代游俠式的英雄,如何私自為報昔年日本侵華之辱而向日本人進行暗殺行動,惜因才力未具,一直只能懸空,今見高君之精采大作,珠玉在前,可以休矣。
其實釣魚台應算是日本當年侵華留下的問題之一,而日本政府在這些問題上一向從未向中國展示過應有的道歉悔罪態度,也從未為當年欠下中國人民的血債正式負過責任,如不久前從報道中我們還知道至今仍有不少當年在戰爭中受難的中國老百姓,仍未能成功索償討回一個公道,而日本右翼份子年年仍在參拜靖國神社如儀,與對待當年同樣曾受過侵略的南韓的態度可謂大相徑庭。
可嘆香港有等激進份子日日只懂向議員官員,及不同政見者叫囂、謾罵,為何不見他們為這件事情挺身出來,衝擊日本領事館,甚至發起反日的大型抗議示威,”自由表達”一下自己,向他們展示一下人民力量?難道日本政府的所作所為,不是更加違反公義,違反民主人權,更應惹起公憤的嗎?
忽然想及,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存在恐怖份子,比如我們每逢在九一一臨近都會想起的拉登。很想知道,中國除了新疆、西藏等地存在一些激進反政府份子之外,究竟還是否存在一些真正槍口對外的恐怖份子?如果有的話,為何不見他們組織起一些恐怖活動來對付日本?比方在日本放個大型毒氣彈(莫忘記當年日本人怎樣殘酷冷血地在中國以活人試驗細菌戰爭武器),或者效法拉登,找一支敢死隊駕飛機去撞毀那見鬼的靖國神社--這是比較激烈的即時見效手法,比較長遠而費事的則是設法派人滲透進日本國家內,進行分化煽動(這大概是中國人最擅長的,可惜又是那句話:中國人一向總是內鬥內行,對待自己人遠比對待外人惡毒和奸詐--此所以以上純屬個人一派狂想的氣話而已)筆者在此並非刻意鼓吹煽動甚麼暴力恐怖活動,但既然循正途沒法討個公道,那麼剩下來的恐怕就只有此一途徑了。反正在日本近來也早掀起了一片排華風潮,看來日本人對中國人本就從來也沒甚麼友善可言。
勸句八十後的眾多香港熱血青年們,以及方今立法會中的幾位激進罵街議員,這才是你們最應該表現憤怒,激進罵街的時候!請你們馬上向廣大中國百姓負責,發起包圍日本領事館靜坐絕食抗議吧!把棺材抬到日本領事館門前吧!在日本領事館前上演街頭劇、三跪九叩、燒日本國旗、燒車胎、擲香蕉、掃檯、潑水、大罵粗口吧!
後記:執筆本文約半月後,恰在”香港小說網”讀到高拙音(應是國內一位網上作家吧)發表的狂想式軍事兼政治小說”決戰靖國神社”,內容描述一批退役解放軍組成暴力反日組織”怒龍軍”秘密潛赴日本炸毀靖國神社,隨之引發連場與日本特警間鬥智鬥力的惡鬥,後更觸發中日海戰,並惹來美國介入的一段國際風波,閱後頓感痛快淋漓,鳥氣盡吐。其實本人也在很多年前早就想過創作一部類似題材的小說,講述一批中國現代秘密抗日部隊,或是一個神通廣大,近乎現代游俠式的英雄,如何私自為報昔年日本侵華之辱而向日本人進行暗殺行動,惜因才力未具,一直只能懸空,今見高君之精采大作,珠玉在前,可以休矣。
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嫌貧仇富vs民主自由
近日一度熱播的youtube短片主角,一句說話成為幾乎不讓於”創世紀”中陳錦鴻所飾許文彪的那段控訴地產商對白的那樣”經典”:”乜你要搭巴士呀,真陰功!”這句說話反映了甚麼?其實不過反映了一向在香港存在已久,見怪不怪的嫌貧心理罷了。
而近來傳媒一度熱衷討論所謂”仇富”話題,我想,既然”嫌貧”存在已久,”仇富”又有何新鮮?嫌貧與仇富,其實好比一對孿生兄弟,一個銅板的兩面。有”嫌貧”,自然有”仇富”。或可說,正因為社會上有人嫌貧,所以才會惹來一片仇富現象。否則說出這句名言的片中主角,那位髮型獨特的”七人車男”,為何在網上會引來如此大的反響?
又,愚見認為仇富現象,實在與現今社會上存在一片挑戰權威的風氣有著不小關係。以我觀察,遠在八十後這個名詞尚未普及出現以前,隨著民主自由思潮的日益普及,其實香港早已廣泛萌生出一股挑戰權威的風氣。只不過到了今天,民主和自由的定義,早已是各有各的一番演繹,以至越是民主、自由,民主和自由的真正意義反而越是含糊不清。有嫌貧,一定有仇富,但究竟有自由,是否一定有民主?有民主,又是否一定有自由?就像曾有人這樣批評過:香港人在英治時代,是有民主,但沒自由;回歸祖國後,卻是有自由,而沒民主。
或許我們應該換個說法,究竟一個社會應該是先有民主,再有自由?還是先有自由,再有民主?又或者,再換一個說法,據說民主的真正精神是包容--對此,可能仍有人會持某種異議--但我們究竟應該先包容,後改革,還是先改革,後包容?而包容,或改革的底線又應劃到哪裏為止?
回頭再說說這位”七人車男”,說真的我認為他那句”乜你要搭巴士呀,真陰功”並沒甚麼特別,也根本不配稱得上有甚麼”經典代表性”。社會上比他更看不起窮人,更加囂張、暴發、跋扈的嘴臉多的是。我相信在今天的大陸,隨便在哪個城市鄉鎮一找,就可找出一大籮筐。
最可笑的是,網上居然有人這樣回應:影帝周潤發也常搭巴士。只可惜,”七人車男”所針對的,不是周潤發,而只是一眾窮光蛋而已。在他的心目中,就是認為自己擁有一輛七人車,總比你們這些搭巴士的窮人要優等--”我就是比你有錢,你吹咩?”不過,我也相信,在當時的情況下,他這句話很可能只是未經深思,衝口而出的一句戲言,其意不過在有意挑釁對方情緒,存心激怒對方罷了,充其量只是一種頗為幼稚的表現。我們實在又何必跟他一般見識?
而近來傳媒一度熱衷討論所謂”仇富”話題,我想,既然”嫌貧”存在已久,”仇富”又有何新鮮?嫌貧與仇富,其實好比一對孿生兄弟,一個銅板的兩面。有”嫌貧”,自然有”仇富”。或可說,正因為社會上有人嫌貧,所以才會惹來一片仇富現象。否則說出這句名言的片中主角,那位髮型獨特的”七人車男”,為何在網上會引來如此大的反響?
又,愚見認為仇富現象,實在與現今社會上存在一片挑戰權威的風氣有著不小關係。以我觀察,遠在八十後這個名詞尚未普及出現以前,隨著民主自由思潮的日益普及,其實香港早已廣泛萌生出一股挑戰權威的風氣。只不過到了今天,民主和自由的定義,早已是各有各的一番演繹,以至越是民主、自由,民主和自由的真正意義反而越是含糊不清。有嫌貧,一定有仇富,但究竟有自由,是否一定有民主?有民主,又是否一定有自由?就像曾有人這樣批評過:香港人在英治時代,是有民主,但沒自由;回歸祖國後,卻是有自由,而沒民主。
或許我們應該換個說法,究竟一個社會應該是先有民主,再有自由?還是先有自由,再有民主?又或者,再換一個說法,據說民主的真正精神是包容--對此,可能仍有人會持某種異議--但我們究竟應該先包容,後改革,還是先改革,後包容?而包容,或改革的底線又應劃到哪裏為止?
回頭再說說這位”七人車男”,說真的我認為他那句”乜你要搭巴士呀,真陰功”並沒甚麼特別,也根本不配稱得上有甚麼”經典代表性”。社會上比他更看不起窮人,更加囂張、暴發、跋扈的嘴臉多的是。我相信在今天的大陸,隨便在哪個城市鄉鎮一找,就可找出一大籮筐。
最可笑的是,網上居然有人這樣回應:影帝周潤發也常搭巴士。只可惜,”七人車男”所針對的,不是周潤發,而只是一眾窮光蛋而已。在他的心目中,就是認為自己擁有一輛七人車,總比你們這些搭巴士的窮人要優等--”我就是比你有錢,你吹咩?”不過,我也相信,在當時的情況下,他這句話很可能只是未經深思,衝口而出的一句戲言,其意不過在有意挑釁對方情緒,存心激怒對方罷了,充其量只是一種頗為幼稚的表現。我們實在又何必跟他一般見識?
男女戰場
(一)
常常有人批評說,男性總比女性慣於埋藏心事,不擅表達情感,是故也成為男性總比女性壽命為短的原因之一。
究其實,男性大多數本就比較女性寡言,亦不喜絮絮不休,說些雞毛蒜皮小事或意義不大的多餘廢話。有人或會說,有些事情說了出來,雖然不一定有解決辦法,但總比鬱在心裏頭要好,我卻認為,這句話未必盡是真理。首先,那至少要看傾訴的對象是否得宜。現實生活中,又有多少人真正有閒心,有耐性肯去聽別人的牢騷?有多少人肯用真正誠懇關心的態度,去聆聽、回應別人傾吐的牢騷?不妨舉個例以說明之,如某人欲傾訴在生活上、職場上受到的種種鬱悶,或不公平對待,又或人際關係中出現的種種引致不快的問題,這時候大多數聆聽的一方,多半只會不假思索地回應以十分無趣的一句:”現實就是這樣的。”又或”做人就是這樣的。”、”工作就是這樣的。”試問當你聽到這樣的回應之後,還能再說些甚麼?以後又還願不願意再跟這樣的對象來傾訴牢騷?
既然男性總是難以得到這種傾訴的適合對象,又深知這些牢騷話沒人會耐煩去聽,加上說了出來又根本無法解決任何現實問題,說了等於白說--對某種人來說,勉強要說出一種無法改變的痛苦現狀來,只能是一種更大的痛苦和鬱悶--是以久而久之,不會變得越來越收藏自己才怪。
然而女性就不同了。大部份女性都是喜歡以說話聊天來謀殺時間的,因此男性認為是廢話的說話,她們卻可能不認為是廢話。情況可能又是那句老話:她們比較重視的,往往是過程,而非結果。相反地,男性一般是太執著於結果的。而太執著的人,一般總是比較不愉快的,心理上也比較不健全的。大概由此亦可推衍出一個事實,相對於大部份男性來說,女性一般是比較更會懂得享受生活的。
(二)
經常有女性會問及男性一個問題:男性是否一定較喜歡大胸脯的女性?當然,如果這位問的女性,與被問的男性之間的關係,是夫妻或者情侶的時候,這個問題通常更會惹來很大的尷尬:若果回答是,顯得有點像是承認自己好色;若回答否的話,又似乎顯得太也虛偽。事實上,當女性問出這種問題來的時候,內心多半早已存有一個既定的肯定答案了。
但這其實是一個很好的問題,表面雖看似簡單,內裏卻牽涉到一個頗值得深思的哲學和人性層次。一個最簡單直接的回答當然是,大多數男性的確較喜歡大胸脯的女性--當然,也絕不能一概而論,凡事總有特例者,而這裏所指的”大”,當然亦只限於正常,而非誇張性的,過猶不及的大。否則,各種通俗媒介商人,又怎會時常拿女性的豐滿胸脯來作為吸引消費、刺激慾望的注目焦點,甚至作為銷售的商品?而在修身美容風氣越來越盛行的坊間,大多時尚女性又怎會那樣熱衷於做隆胸手術?眾多女性時裝,為何專以突出女性胸部為設計取向?眾多名模女星,為何又專以賣弄胸部身材為招徠上位?(有關這點可參看”陳大文部落”轉載陳雲先生一篇妙喻當今娛樂圈為”波波池”的妙文)而又有多少女性明裏暗裏,在斤斤計較著自己的身材尺碼?這就引發出另一個問題:女性是否也普遍較為喜歡欣賞一些大胸脯的女性呢?有機會的話,我也倒想拿這問題來問問女性,看她們的答案會是如何。
固然,男性喜愛大胸脯女性,基本上是帶著很明顯的一層性意味因素在內的,這點絕對是自然不過之事,說真的也本無任何尷尬可言,只因此乃自然現象,不存在好色與否的問題--除非我們把”好色”單純定義為對異性的身體產生興趣,認為這就等如好色。否則女性的胸脯又怎會成為性器官的一種?但如果我們先撇開性這一點不論,認真一想,則胸脯較豐滿的女性,比起平胸的女性,看起來自然顯得較有一種健康的美感,那大概也是一個不能反駁的事實。再說,若從純美感角度來看,一個人的體態上若是較多呈現出曲突、起伏有致的優美弧線,也自然會顯得較有欣賞審美的價值,所謂曲線玲瓏是也。即使是欣賞男性,相信大家多半都會同意,一個肌肉飽滿的男性的身型,總也會比一個骨瘦如柴的男性身型好看一點的吧?當然,那也得看曲線表現在甚麼地方,如若表現在小腹上,那只怕就是普羅審美標準中的例外了,大概因為腹大便便,多少會給人一種稍覺滑稽臃腫的感覺。雖然也曾有人提出過,腹大便便的孕婦看來也是有一種獨特體態美的,但那畢竟只算是小眾標準--如果認為腹大便便的孕婦有體態美,為何腹大便便的中年男性卻沒多少人會覺得有體態美呢?背後莫非又存在一種歧視成見?
對於女性是否欣賞大胸脯女性的問題,我常覺得裏面隱藏著一個矛盾的迷思。如果答案是”是”的話--我相信那也會是最可能的答案,否則又是那個問題:為何那麼多女性會那樣著意自己的身材--接著再問為甚麼?那就變成很不好回答的另一個問題了。假如承認大部份女性較欣賞大胸脯女性,背後是不存在任何性意味、性投射的因素在作用的話,那就只能解釋為我以上提出過的那個觀點:純粹出於一種審美的標準取向,或出於下文述及的另一原因。至於標準從何而來,大概不需多作討論--因為任何人的審美標準都或多或少免不了是受到外間的一定影響的(那至少要經過一定的薰陶習染才能形成),所以我認為不應存在像坊間很多人提出過的那種”在傳媒鼓吹下把一套狹隘審美標準強加到受眾身上”的問題。在此,我們只須提出一點就夠了,即使在不存在發達傳媒鼓吹力量的舊日社會,大概也不曾出現過以身材極肥胖,或極瘦削的體態為欣賞審美標準的情況吧?即使在人所周知的,較崇尚女性體型豐腴的中國唐代,大抵也不會欣賞那種在今日看來已是過度肥胖的體態的。
不過,恕我比較消極一點,我絕對相信,在現今這個幾乎”唯性是尚”,受”性慾”歪曲、支配過甚的功利社會中,真正能從以上純審美角度出發去欣賞女性身材的人,絕不會太多。此所以大部份女性相比起男性來說,總是那麼較為重視自己的身材、容貌,其深層的目的,其實多半是為了更有效地吸引異性注意的虛榮滿足感和功利作用吧,所以與其說她們是欣賞大胸脯女性,倒不如說成是一種艷羨--雖然有部份女性絕不會認同這一點,因為這個說法對她們來說,似乎總有點貶損了她們自主獨立的地位,倒顯得她們像是要依附於男性的審美喜好下而活。而如果男性承認欣賞大胸脯女性就等同承認好色;女性承認欣賞大胸脯女性則都是基於欣賞一種健康自然美,這種說法先就存在著一種既定歧視的成份在內,說穿了也不過是一種虛偽的雙重標準而已。
歸根究柢,如果男女兩性,真正都能做到少受一點性慾支配的話,那才是一種較為健康與正常的現象,否則就未免誠如陶傑所言,淪為一種停留於”口腔期”、”陽具期”的人類,受到真正的卑視。如此,則坦承較為欣賞大胸脯女性,不管對於男女兩性,都不應該再是一個引發任何尷尬的問題。
常常有人批評說,男性總比女性慣於埋藏心事,不擅表達情感,是故也成為男性總比女性壽命為短的原因之一。
究其實,男性大多數本就比較女性寡言,亦不喜絮絮不休,說些雞毛蒜皮小事或意義不大的多餘廢話。有人或會說,有些事情說了出來,雖然不一定有解決辦法,但總比鬱在心裏頭要好,我卻認為,這句話未必盡是真理。首先,那至少要看傾訴的對象是否得宜。現實生活中,又有多少人真正有閒心,有耐性肯去聽別人的牢騷?有多少人肯用真正誠懇關心的態度,去聆聽、回應別人傾吐的牢騷?不妨舉個例以說明之,如某人欲傾訴在生活上、職場上受到的種種鬱悶,或不公平對待,又或人際關係中出現的種種引致不快的問題,這時候大多數聆聽的一方,多半只會不假思索地回應以十分無趣的一句:”現實就是這樣的。”又或”做人就是這樣的。”、”工作就是這樣的。”試問當你聽到這樣的回應之後,還能再說些甚麼?以後又還願不願意再跟這樣的對象來傾訴牢騷?
既然男性總是難以得到這種傾訴的適合對象,又深知這些牢騷話沒人會耐煩去聽,加上說了出來又根本無法解決任何現實問題,說了等於白說--對某種人來說,勉強要說出一種無法改變的痛苦現狀來,只能是一種更大的痛苦和鬱悶--是以久而久之,不會變得越來越收藏自己才怪。
然而女性就不同了。大部份女性都是喜歡以說話聊天來謀殺時間的,因此男性認為是廢話的說話,她們卻可能不認為是廢話。情況可能又是那句老話:她們比較重視的,往往是過程,而非結果。相反地,男性一般是太執著於結果的。而太執著的人,一般總是比較不愉快的,心理上也比較不健全的。大概由此亦可推衍出一個事實,相對於大部份男性來說,女性一般是比較更會懂得享受生活的。
(二)
經常有女性會問及男性一個問題:男性是否一定較喜歡大胸脯的女性?當然,如果這位問的女性,與被問的男性之間的關係,是夫妻或者情侶的時候,這個問題通常更會惹來很大的尷尬:若果回答是,顯得有點像是承認自己好色;若回答否的話,又似乎顯得太也虛偽。事實上,當女性問出這種問題來的時候,內心多半早已存有一個既定的肯定答案了。
但這其實是一個很好的問題,表面雖看似簡單,內裏卻牽涉到一個頗值得深思的哲學和人性層次。一個最簡單直接的回答當然是,大多數男性的確較喜歡大胸脯的女性--當然,也絕不能一概而論,凡事總有特例者,而這裏所指的”大”,當然亦只限於正常,而非誇張性的,過猶不及的大。否則,各種通俗媒介商人,又怎會時常拿女性的豐滿胸脯來作為吸引消費、刺激慾望的注目焦點,甚至作為銷售的商品?而在修身美容風氣越來越盛行的坊間,大多時尚女性又怎會那樣熱衷於做隆胸手術?眾多女性時裝,為何專以突出女性胸部為設計取向?眾多名模女星,為何又專以賣弄胸部身材為招徠上位?(有關這點可參看”陳大文部落”轉載陳雲先生一篇妙喻當今娛樂圈為”波波池”的妙文)而又有多少女性明裏暗裏,在斤斤計較著自己的身材尺碼?這就引發出另一個問題:女性是否也普遍較為喜歡欣賞一些大胸脯的女性呢?有機會的話,我也倒想拿這問題來問問女性,看她們的答案會是如何。
固然,男性喜愛大胸脯女性,基本上是帶著很明顯的一層性意味因素在內的,這點絕對是自然不過之事,說真的也本無任何尷尬可言,只因此乃自然現象,不存在好色與否的問題--除非我們把”好色”單純定義為對異性的身體產生興趣,認為這就等如好色。否則女性的胸脯又怎會成為性器官的一種?但如果我們先撇開性這一點不論,認真一想,則胸脯較豐滿的女性,比起平胸的女性,看起來自然顯得較有一種健康的美感,那大概也是一個不能反駁的事實。再說,若從純美感角度來看,一個人的體態上若是較多呈現出曲突、起伏有致的優美弧線,也自然會顯得較有欣賞審美的價值,所謂曲線玲瓏是也。即使是欣賞男性,相信大家多半都會同意,一個肌肉飽滿的男性的身型,總也會比一個骨瘦如柴的男性身型好看一點的吧?當然,那也得看曲線表現在甚麼地方,如若表現在小腹上,那只怕就是普羅審美標準中的例外了,大概因為腹大便便,多少會給人一種稍覺滑稽臃腫的感覺。雖然也曾有人提出過,腹大便便的孕婦看來也是有一種獨特體態美的,但那畢竟只算是小眾標準--如果認為腹大便便的孕婦有體態美,為何腹大便便的中年男性卻沒多少人會覺得有體態美呢?背後莫非又存在一種歧視成見?
對於女性是否欣賞大胸脯女性的問題,我常覺得裏面隱藏著一個矛盾的迷思。如果答案是”是”的話--我相信那也會是最可能的答案,否則又是那個問題:為何那麼多女性會那樣著意自己的身材--接著再問為甚麼?那就變成很不好回答的另一個問題了。假如承認大部份女性較欣賞大胸脯女性,背後是不存在任何性意味、性投射的因素在作用的話,那就只能解釋為我以上提出過的那個觀點:純粹出於一種審美的標準取向,或出於下文述及的另一原因。至於標準從何而來,大概不需多作討論--因為任何人的審美標準都或多或少免不了是受到外間的一定影響的(那至少要經過一定的薰陶習染才能形成),所以我認為不應存在像坊間很多人提出過的那種”在傳媒鼓吹下把一套狹隘審美標準強加到受眾身上”的問題。在此,我們只須提出一點就夠了,即使在不存在發達傳媒鼓吹力量的舊日社會,大概也不曾出現過以身材極肥胖,或極瘦削的體態為欣賞審美標準的情況吧?即使在人所周知的,較崇尚女性體型豐腴的中國唐代,大抵也不會欣賞那種在今日看來已是過度肥胖的體態的。
不過,恕我比較消極一點,我絕對相信,在現今這個幾乎”唯性是尚”,受”性慾”歪曲、支配過甚的功利社會中,真正能從以上純審美角度出發去欣賞女性身材的人,絕不會太多。此所以大部份女性相比起男性來說,總是那麼較為重視自己的身材、容貌,其深層的目的,其實多半是為了更有效地吸引異性注意的虛榮滿足感和功利作用吧,所以與其說她們是欣賞大胸脯女性,倒不如說成是一種艷羨--雖然有部份女性絕不會認同這一點,因為這個說法對她們來說,似乎總有點貶損了她們自主獨立的地位,倒顯得她們像是要依附於男性的審美喜好下而活。而如果男性承認欣賞大胸脯女性就等同承認好色;女性承認欣賞大胸脯女性則都是基於欣賞一種健康自然美,這種說法先就存在著一種既定歧視的成份在內,說穿了也不過是一種虛偽的雙重標準而已。
歸根究柢,如果男女兩性,真正都能做到少受一點性慾支配的話,那才是一種較為健康與正常的現象,否則就未免誠如陶傑所言,淪為一種停留於”口腔期”、”陽具期”的人類,受到真正的卑視。如此,則坦承較為欣賞大胸脯女性,不管對於男女兩性,都不應該再是一個引發任何尷尬的問題。
2010年8月14日 星期六
八千元摑了警隊一巴

包致金姪女摑警案的判決,惹來議論紛紛,有人認為更直接把當前一種名為”仇富”的普遍情緒推上了高峰。我認為主要的肇因,來自那位主審法官的一番判詞,其中有幾點確然值得商榷。
其一,認為被告只是有病,並非壞人。那大眾就難免要問,究竟是什麼病?病情又有多嚴重?是否有醫生曾提出了足夠理由,證明她的病情是嚴重到當時連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自己也根本不知做出了什麼事?過往,有好多案例,被告一方都是曾以患病(主要是精神病一類)以作類似的辯護理由,和博取輕判的理由的,以我對法律的最粗淺理解,最終應是依據病情與案情的嚴重性來作判決準則的。這件案的案發經過,全港市民都透過電視熒幕看得清清楚楚,自然大家對以上兩點都會有一番各自不同的見解。
由此就帶出了第二點,案情有多嚴重?大家都知道案發時,被告是先遇上交通意外,等到警察到場時則態度囂張,不止拒絕受酒精測試,還口口聲聲”I want to leave”,到最後更先後襲擊兩名警員,無可否認,在在令人直覺上覺得她明顯已是視法紀如同無物,更何況據說這位被告人之前是曾有類似的襲警前科的。至於被告事後是否被確驗出體內酒精超標,更應是判決一大關鍵,在早前連續多宗醉駕釀成傷亡慘劇的案件一度引起廣大關注,以至政府也要加緊收例嚴懲的氣候之下,若一旦驗出被告酒精超標,法官如此輕判,就未免說不過去了--雖則這次案件中並未因此釀成傷亡,也應在判決中起到警惕效尤的作用。
說到襲警,先是有人批評鏡頭前那個被摑警員很有演技,堂堂男子漢被摑一巴,竟在數秒之後才反應過慢地向後摔倒。對此,相信廣大眼睛雪亮的觀眾都隱隱心領神會是甚麼回事,既然當時警員明知道記者在場拍攝,難免會惹人臆測到警員有此表現,是有點”加強罪證,表現無辜”,甚或”博取同情”之嫌。然而姑勿論如何,眾目睽睽下,那一巴確確實實是摑了下去。警察是執法尊嚴象徵,襲警罪究竟算不算嚴重罪行,雖屬見仁見智,但如此例一開,則以後難免會引起眾多有權有勢人士效尤,反正摑警察一巴,不過只罰八千元了事,對這些權勢人士來說,八千元又算得什麼?不知道主審的簡法官又有否考慮過這一點?
簡法官的判詞中又提到可圈可點的一句:考慮到假若被告是窮人,輕判一樣會引來社會爭議。這倒令人未免有點糊塗了,想當然地,被告若是窮人,當然不會引來同樣那麼大的爭議!這是顯而易見之事!若依此邏輯的話,那不就更加不應輕判以引來爭議了?有人亦曾臆測,如若同樣事件發生在窮人身上,只怕摑了警員一巴之後,早已會被粗暴制伏,甚至被扣上手銬--當然有可能,但莫忘記當時是有記者在場的,除非被告其時是表現得極度失控,否則我相信任何一個有理性的警察,都是不敢在現場輕舉妄動的。
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被告便是弱勢窮人,在眾目睽睽的鏡頭前態度如此囂張,相信也絕不會受到社會的廣泛同情,此所以我也同意,案件如何判決,根本與被告人的背景不應扯上太大關係,而應該只與案件的嚴重性扯上關係。只不過窮人被輕判,相信就應不會引來輿論如此多的不必要的可疑臆測罷了。不錯,窮人或富人,在法律面前是應該一視同仁,以體現平等精神的,但至少若考慮到上述被定罪後會否再犯的一點,以八千元作為判刑,則明顯只對窮人起到阻嚇作用,情況就變得跟政府以市民健康為由,大幅加煙草稅一樣,富人只要付得起錢,就可以不顧健康,繼續抽煙可也,於是政府只不過是間接變成在鼓勵市民努力賺多點錢來抽煙罷了。這就形成社會上一個普遍現象:表面的公平,其實只是一種假公平,是一種不公平。如果嚴格依循這種”人人平等”的概念和邏輯的話,社會又何必要設立那許多特別保護弱勢社群的法例?豈非成為了一種雙重標準?
再拿此案跟多月前陳巧文以襲警罪被拘進警署後,曾遭受一番無理苛刻對待的事件作一相對比較,這件案的種種引人可疑的疑點就更形突顯了。
總之種種跡象,最後難免讓大眾得出一個結論:有錢有勢,再加有病,就可橫行無忌,就連毆打警察也可罰款了事。在近年這貧富懸殊已鬧得越來越兇,社會上怨氣越積越深的情況下,你說怎能不引起所謂”仇富現象”?
歸根究柢,在任何一個社會中,”憎人富貴厭人貧”的現象何時何地都總是存在的,問題只在憎厭得合理與否?在一個社會政策健全,競爭機會又是相對公平均等的情況下,我相信即使存在一定的仇富現象,甚至是有部份別有用心的人在有意把這種現象煽動起來,也不會輕易成為社會主流的。所以出現目前這種現況,大家應該都不難明白背後的成因何在。
數天前在”講東講西”以此為題的節目中,有位來電聽眾分析得好:本地以前的富人,相比今天並未引來如此大的仇視,一個原因是,他們多半是為社會賺取外匯的實業家,多少也能為整體社會創造共同的財富;但今天的富人,多以地產投機致富,所賺的錢卻多半是從本地窮人口袋裏剝削得來的。所以說來說去,還不是那句老話:不患寡而患不均?
其一,認為被告只是有病,並非壞人。那大眾就難免要問,究竟是什麼病?病情又有多嚴重?是否有醫生曾提出了足夠理由,證明她的病情是嚴重到當時連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自己也根本不知做出了什麼事?過往,有好多案例,被告一方都是曾以患病(主要是精神病一類)以作類似的辯護理由,和博取輕判的理由的,以我對法律的最粗淺理解,最終應是依據病情與案情的嚴重性來作判決準則的。這件案的案發經過,全港市民都透過電視熒幕看得清清楚楚,自然大家對以上兩點都會有一番各自不同的見解。
由此就帶出了第二點,案情有多嚴重?大家都知道案發時,被告是先遇上交通意外,等到警察到場時則態度囂張,不止拒絕受酒精測試,還口口聲聲”I want to leave”,到最後更先後襲擊兩名警員,無可否認,在在令人直覺上覺得她明顯已是視法紀如同無物,更何況據說這位被告人之前是曾有類似的襲警前科的。至於被告事後是否被確驗出體內酒精超標,更應是判決一大關鍵,在早前連續多宗醉駕釀成傷亡慘劇的案件一度引起廣大關注,以至政府也要加緊收例嚴懲的氣候之下,若一旦驗出被告酒精超標,法官如此輕判,就未免說不過去了--雖則這次案件中並未因此釀成傷亡,也應在判決中起到警惕效尤的作用。
說到襲警,先是有人批評鏡頭前那個被摑警員很有演技,堂堂男子漢被摑一巴,竟在數秒之後才反應過慢地向後摔倒。對此,相信廣大眼睛雪亮的觀眾都隱隱心領神會是甚麼回事,既然當時警員明知道記者在場拍攝,難免會惹人臆測到警員有此表現,是有點”加強罪證,表現無辜”,甚或”博取同情”之嫌。然而姑勿論如何,眾目睽睽下,那一巴確確實實是摑了下去。警察是執法尊嚴象徵,襲警罪究竟算不算嚴重罪行,雖屬見仁見智,但如此例一開,則以後難免會引起眾多有權有勢人士效尤,反正摑警察一巴,不過只罰八千元了事,對這些權勢人士來說,八千元又算得什麼?不知道主審的簡法官又有否考慮過這一點?
簡法官的判詞中又提到可圈可點的一句:考慮到假若被告是窮人,輕判一樣會引來社會爭議。這倒令人未免有點糊塗了,想當然地,被告若是窮人,當然不會引來同樣那麼大的爭議!這是顯而易見之事!若依此邏輯的話,那不就更加不應輕判以引來爭議了?有人亦曾臆測,如若同樣事件發生在窮人身上,只怕摑了警員一巴之後,早已會被粗暴制伏,甚至被扣上手銬--當然有可能,但莫忘記當時是有記者在場的,除非被告其時是表現得極度失控,否則我相信任何一個有理性的警察,都是不敢在現場輕舉妄動的。
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被告便是弱勢窮人,在眾目睽睽的鏡頭前態度如此囂張,相信也絕不會受到社會的廣泛同情,此所以我也同意,案件如何判決,根本與被告人的背景不應扯上太大關係,而應該只與案件的嚴重性扯上關係。只不過窮人被輕判,相信就應不會引來輿論如此多的不必要的可疑臆測罷了。不錯,窮人或富人,在法律面前是應該一視同仁,以體現平等精神的,但至少若考慮到上述被定罪後會否再犯的一點,以八千元作為判刑,則明顯只對窮人起到阻嚇作用,情況就變得跟政府以市民健康為由,大幅加煙草稅一樣,富人只要付得起錢,就可以不顧健康,繼續抽煙可也,於是政府只不過是間接變成在鼓勵市民努力賺多點錢來抽煙罷了。這就形成社會上一個普遍現象:表面的公平,其實只是一種假公平,是一種不公平。如果嚴格依循這種”人人平等”的概念和邏輯的話,社會又何必要設立那許多特別保護弱勢社群的法例?豈非成為了一種雙重標準?
再拿此案跟多月前陳巧文以襲警罪被拘進警署後,曾遭受一番無理苛刻對待的事件作一相對比較,這件案的種種引人可疑的疑點就更形突顯了。
總之種種跡象,最後難免讓大眾得出一個結論:有錢有勢,再加有病,就可橫行無忌,就連毆打警察也可罰款了事。在近年這貧富懸殊已鬧得越來越兇,社會上怨氣越積越深的情況下,你說怎能不引起所謂”仇富現象”?
歸根究柢,在任何一個社會中,”憎人富貴厭人貧”的現象何時何地都總是存在的,問題只在憎厭得合理與否?在一個社會政策健全,競爭機會又是相對公平均等的情況下,我相信即使存在一定的仇富現象,甚至是有部份別有用心的人在有意把這種現象煽動起來,也不會輕易成為社會主流的。所以出現目前這種現況,大家應該都不難明白背後的成因何在。
數天前在”講東講西”以此為題的節目中,有位來電聽眾分析得好:本地以前的富人,相比今天並未引來如此大的仇視,一個原因是,他們多半是為社會賺取外匯的實業家,多少也能為整體社會創造共同的財富;但今天的富人,多以地產投機致富,所賺的錢卻多半是從本地窮人口袋裏剝削得來的。所以說來說去,還不是那句老話:不患寡而患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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