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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

講緊係、成件事

  不知從幾時開始,發現很多傳媒中人都漸漸習染了在言談之中經常地使用以上兩個聽來頗怪怪的,不像源自正宗廣東話的用語,其情況之泛濫、出現頻率之高大抵也不下於“不排除”。曾經聽有人提出過,“講緊係……”應該源自英語中的“talking about”,然則所謂“成件事”,據我臆測,可能亦源自英語中的“the whole thing”。以上兩語,若勉強譯成較傳統常用的中文或廣東話,大概應可對應成“所講o既”、“所說的是”,及“成樣o野”、“整個過程”、“整個……”。

  “講緊o既係”,這“成件事”實在很像一種語言的流感傳染,不知幾時,從什麼具影響力的人口中,開始時興流行使用這兩個詞彙,後人便不知不覺竟會競相效尤起來,以至蔚然成風。其實,嚴格來說,把這比喻為流感並不太適當,因為算不得太大的語病(相比於很多人開口閉口總是“……o黎講”總教人舒服一點)。問題是當一個用語被使用得太濫時,不免就會成為一種引人注意的有趣現象。而據我觀察,這兩個語彙目前尚只限流行在傳媒人及一些中產知識份子口中,可能是因為他們接觸英語機會較多之故吧?奇怪的是,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已有百多年之久的歷史,卻為何偏偏直至近日才讓這兩個用語迅速“火爆”起來?

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有趣的惡搞節目--東宮西宮

  網絡世界裏,近來新興所謂“惡搞”的名詞,惡搞成風。所謂“惡搞”普遍指的,是刻意去誇張地模仿一些受眾熟悉的人或事,從中加以戲謔逗趣。其實,這本就不是什麼新鮮的手法技倆,長久以來,一直像“食字”那樣,都是引人發笑的最為常見,也最便捷的普遍方式(當然其中手法有高低之分)。


  而將政治題材拿來“惡搞”,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可說是其中之一的“搞搞者”,起初曾一度讓觀眾十分受落,頗感新鮮,近年水準雖然似乎頗見回落,但偶然一些神來之筆,仍不乏相當可觀性。


  近期亞視的負面新聞不斷,先有把節目作多次“滾筒重播”的安排被大恣抨擊,繼有誤報江澤民死訊事件引來連串風波,似乎真有點“越窮越見鬼”──最諷刺的是,亞視近日密集推出的宣傳標語卻正是“亞視良心”,什麼“不受任何勢力影響左右”云云。的確,像亞視近來推出的“感動香港”節目,雖然頗有意思,但若單憑這節目就把自己吹捧成什麼“良心電視台”,臉皮畢竟還厚了一點。


  這電視台每次經歷一番股權變動,慣例地必會對外標榜將來上一場大變革,這次也不例外。然自王征先生入股以來,似乎亦慣例地變不出什麼太大的起色來。不過話說回來,近期亞視有個政治惡搞式節目“東宮西宮”卻真的頗叫筆者眼前一亮。這節目的由來,據說緣自好幾年前由進念二十面體的林奕華及胡恩威聯手製作的一系列舞台劇。這舞台劇筆者一直無緣一看,但對兩位知名文化人的大名,卻早有所聞。後者早前更曾在亞視主持、製作“我要做特首”的新節目,說起這個節目,風格頗見獨特另類,堪稱半莊半諧,唯其中“莊”的部份對普羅電視觀眾而言,相信或會略顯沉悶乏味(尤以其中一段由胡恩威一人擔綱,在鏡頭前猶如向觀眾在課堂教書般講述本地政治知識的“齋講”環節為甚)。唯其如此,筆者對製作人及亞視方面負責人敢於推出這種節目的勇氣,畢竟有些佩服。


  電視版的“東宮西宮”中,每集都以惡搞為主,惡搞的對象包羅了各式流行電視節目,如“全美一叮”、“變身男女chok chok chok”、“每日一字”,以至是賽馬節目、財經節目等等,甚至包括港台的電台節目“香港家書”及喬布斯的“蘋果電腦發佈會”等。值得一讚是整體都惡搞得幽默抵死、妙趣紛呈,頗為令人噴飯絕倒,令人對胡恩威這位學者式的鬼才,端的由衷折服。

  像以下節錄自第二集的一段”香港家書”環節,女演員演繹的”港女上身”的確維肖維妙,十分傳神到肉,堪稱妙絕。

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港孩十宗罪

陶才子在九月一日的電台節目中言及,港孩的現象乃與港男、港女現象分割不開,互為因果,真的非常同意。才不久前,在youtube有段港孩在商場內忘形痛罵父母的短片一度受熱播,片中情景實在駭人聽聞,令人側目。


  記得曾有人分別舉列過港男、港女十宗罪(若要政治正確,不妨統稱為港人十宗罪──像上周有份報章就曾刊列出港人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的十宗罪,分別為不等車上乘客先下車便一窩蜂湧進車廂、大聲講電話、當眾化妝、把身體纏住扶手柱,成所謂“柱男柱女”、讓小孩隨意小便(這其實在本地已不算太常見)、將雙腳頂住前座椅背(更討厭者還要不時晃動)、一人獨佔雙座位、把腳伸到對面座位上安放等等,只不知又有沒有人曾列舉過港孩十宗罪?這裏不妨試就個人所得,稍作拼湊成港孩最乞人憎的十宗罪:


一、 專注力、耐性嚴重欠缺


二、 公眾擠逼場合喜愛橫衝直撞亂跑


三、 不問情由地極度反叛、自我、執著


四、 小小年紀已慣於“hea”,慣以嬉戲態度面對一切,對任何事也毫不認真,自然更不懂尊重為何物


五、 極度放縱而缺乏自律


六、 粗鄙低俗,滿腦子都是性笑話,或屎尿屁之類的笑話


七、 習慣喧鬧


八、 以“窒”人為樂,牙尖嘴利,缺乏口德


九、 沉迷電視及電腦遊戲


十、 喜於破壞而厭於建設


  或云,以上各項,大部份何嘗不可也作為成人的十宗罪?誠然,很同意孩子的壞習慣大多都是從成人世界中沾染而來的。成年人犯錯,自有成年人的藉口:自己已經幾十歲,積重難返,好多毛病已改不了;然而孩子犯錯,同樣也總有孩子的藉口:我年紀還小,還不懂事。此所以雙方的優劣之勢都可大致相抵消。


  聖經中有所謂七宗罪,唯觀其大要,大約也不出於佛家理論中所謂“貪嗔癡”三者之要。貪,貪婪也,貪財、貪名、貪色、貪懶、貪權、貪威、貪圖逸樂都是貪;嗔,以個人理解,或可解釋為“過份的執著”;而癡,就是愚昧。


  要活得快樂點,看來我們還得盡早學會接受人性本惡的事實。

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希拉莉和李克強、completely rubbish and totally rubbish

希拉莉與李克強

  是日,有聽眾在“光明頂”節目留言中,大力批判陶才子先前所謂“希拉莉比中國副總理李克強一條命‘重要’得很多倍的言論“。陶才子再一次發揮移影換形、轉移重點、化實為虛,化虛為實的功夫,將此一問題轉化為“債仔”、“債主”的問題,以“疑似怪論”口吻指出美國現為中國最大債主,以此為據,希拉莉作為美國國務卿作客身份,性命價值自然比副總理李克強為重要。那位觀眾在留言之初,莫非早已忘記了陶才子一貫的“崇洋貶中”的思想了麼?即使他這番言論,是表示“白種人永遠比黃種人優勝”的意思,那又怎樣?莫非就向“平機會”控訴他種族歧視麼?要是真能成立受理的話,此君一貫的“中國小農社會DNA”論,豈非早就應該面臨法律控訴了?

  其實,希拉莉也好,李克強也好,性命孰輕孰賤,以今日平等觀念出發,根本不能比較,也不應拿來比較,且即使要勉強比較,以“保安形式是否隆重”來作衡量,只怕首先也是一種不大恰當準確的方式吧?更何況,這種比較,也不見得能帶來任何實質意義。

  陶才子作此言論的緣起,是因在節目中論及李克強訪港期間,本地警方是否作出“過當防衛保護”的問題,指出即使是希拉莉當年訪港,也不見得曾引起諸多擾民現象,並指這才是真正的所謂“專業保安”措施,以回應特首今日公布關於此事的講話中,有句是力挺盛讚“本地警隊是全世界中的專業隊伍”(大意)。

  特首此語,似也有點“移影換形”之嫌,略帶空泛,顯得浮滑。“專業隊伍”是否代表“從無過失”?又是否代表在這次事件中沒有過失?而且,說句老實話,隨著近幾年警隊中陸續傳出過好多宗大大小小的醜聞,以至駭人聽聞的罪案(如魔警案,與警署強姦案)等,警隊在市民心中的聲譽、印象早已多少打了點折扣。其實,特首倒不如理直氣壯,大條道理為警方辯護,直承一切不過是因為近日社會風氣太顯暴戾所致:不要說立法會有議員“掟蕉”、“掃檯”,又曾有市民向高官“掟飯盒”;想當日,自己也不是發生過曾被八十後衝撞,要入院驗傷的“伊”件“事幹”?既然有此前科,這次要保護的是更高級別的國家政要,副總理大人,自然便要加倍警惕,以免發生同類“事幹”。至於若有人問到這次保安措施為何比以前溫總、習總來港時更為嚴密,亦可解釋為,那時還沒有今日那麼世風日下。

Completely Rubbish和Totally Rubbish

  唐唐的Completely rubbish被譏評為不合文法,筆者英文程度水皮,不敢妄議,先來原句照錄:I think that is completely rubbish that we have violated civil rights, nor have we violated freedom of speech, because every single activity of the Vice-Premier has been covered by the media...

  而下文則是蘋果日報古德明教授的評論:I think that is completely rubbish that we have violated civil rights, nor have we violated freedom of speech。一句話,嚴重文法錯誤就有兩個。第一,completely是副詞(adverb),副詞怎可以修飾名詞rubbish?「簡直廢話」英文可說complete / utter / absolute / pure rubbish等,即「形容詞+名詞」。當然,說completely / utterly nonsensical等也可以,但那是「副詞+形容詞」。這一點,無非小學英文常識,唐英年請不要再搞錯了。第二,用nor(也不)帶出的子句(clause),前面那子句必須有neither、not等否定詞,例如:We have not violated civil rights, nor have we violated freedom of speech。唐英年那一句,前半截沒有否定詞,怎可以用nor?這一點,是中學英文常識,唐英年的確不容易掌握,但可能的話,以後最好也不要再搞錯。 I think that is completely rubbish that這句式當然也不是英文。英文會說:I think it is complete rubbish to say that we have violated civil rights or freedom of speech。(自註:坊間亦有意見認為completely在此句子中所修飾的其實並非rubbish,而是動詞is,此外,也有認為rubbish一字本亦可作形容詞使用,故認為司長在文法上不算犯錯,筆者亦覺說得通,因之筆者亦很同意文法上的問題很多時是不能一成不變者)

  記得以前聽過不少語文專家教導過,不管是中英文,在日常口語上對文法的要求應可比書寫文稿較為寬鬆一點的。或云,司長的話應是依文稿背出的,首先,如果真是,那是寫稿者有問題;二,即使背稿,也不是學生背作文,大概也不必背得一字不易,應可容忍相當口語化的簡化,甚至是稍改其意亦無不可。真正的問題應是,這原句聽來未免太有點不像口語,要是將意思拆開為幾句短句表達,應可收更加簡單明瞭的效果(例如先引述那些批評當局violated civil rights,freedom of speech的意見,再駁斥為all are rubbish!)。

  不過,話又得說回來,誰叫這位司長一向已屢次予人口不擇言印象,從之前的“吊吊fing”到“車毀人亡”,既有前科,也怪不得人家諸多吹毛求疵了(大概他沒有當眾爆出一句“bullshit”已頗難得。誰知話口未完,是日保安局長李少光赫然竟當眾再來一句“totally rubbish”,似乎是有心力撐?吹咩?看來又要惹來一番聲討了。

  這有點像是起錨應讀“起撈”,還是“起矛”的問題,偶然讀錯音,弄錯基本文法,本是人人也會犯上的小問題,相信即使是大學教授、專家學者也不得免,只要沒鬧成像“try my breast”的笑話,似亦無礙,普羅大眾也不見得會太關心咬文嚼字的事情。關鍵無非在人而已。




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潛行狙擊──集本地警匪片、江湖片素材之“例牌菜色”


  到目前為止,總有種感覺,“潛行狙擊”簡直可說是對本地觀眾歷年關於各式警匪片、江湖黑幫片題材的一次應有盡有的總溫習:臥底、線人(分別是前者原是警務人員,後者則否)變節、黑幫古惑仔爭上位、“踩界”律師認錢不認人,專為黑幫老大打官司、火爆差佬永遠不按規則辦事、警隊上司下屬日久生情諸如此類等等,甚至連很多戲份場口(最例牌如黑幫晒馬、開大會、互相為爭上位而“劈友”、警察對付黑幫大佬最有效的一招便是“日日掃場”等等),也無可避免予人熟口熟面之感。畢竟作為本地觀眾,哪怕是八十後們,相信也早已有了相當豐富的觀看這類影視作品的經驗。唯一比較新鮮特別者,倒算是劉松仁飾的鞏sir與江美儀飾的袁君嵐之間的矛盾關係設計。

  然而,可以見到,製作人在人物關係之上煞費周章,經營頗為著力,力求把一切情節“簡單複雜化”。即如在上周情節中,居然連“孿生兄弟”橋段也用上,可謂挖空心思地“搵戲黎做”。至於情節是否太過脫離現實,天馬行空,今日相信不論作為製作、觀眾雙方都已經不太計較的了。

  其實“laughing”哥的人物設計,本身並無太大新意可言,筆者相信,吸引觀眾的魅力所在,主要來自於謝天華的一份獨特而落力的演譯罷了。這是筆者在基於好奇心態下,找來幾年前的電影“Laughing Gor之變節”溫習一下而得出的結論。令人失望的是,這部電影雖然有眾星押陣(包括曾志偉、黃秋生、吳鎮宇三大影帝),卻可說拍得頗為差勁(甚至說成只有電視劇水準也不為過),說到底不過是把Laughing哥塑造成“無間道”中劉德華與梁朝偉(劉健明、陳永仁)的混合體──即是雙重臥底而已!而整部片中,就是在這種身份錯換、迷亂的橋段上造文章,就連配角黃德斌最後竟也被設計成警方臥底,而李思捷則被設計成黑幫“二五仔”,簡直已到了為求達至突變效果,而不擇手段,任由堆砌,任意把橋段“搓圓按扁”、“o翕得就o翕”的地步。

  劇情描述黃秋生飾的“一哥”,本是警方派出的臥底,後來歸隊後因不滿被警隊懷疑,憤而離職,投身做真正的古惑仔(角色像極今日電視劇中由黃智賢飾演的“辣薑”)。但在社團中,遇上了強勁對手吳鎮宇飾的“座頭”,兩人為爭上位而針鋒相對。一哥一次偶遇年輕laughing,竟萌生派遣他進入警隊作反臥底的念頭。誰知道,laughing加入警隊未幾,即被反派加入一哥社團做警隊臥底!那就是臥底再臥底,扭橋再扭橋!如果本片屬於一部荒謬喜劇,這倒是一個頗為不錯的情節設計,然而本片製作人卻偏偏煞有介事向觀眾認真地展示出來。而在一切例牌情節中,再加插一段laughing與敵對社團大佬“座頭”妹妹(陳法拉飾)的愛情戲,“座頭”對此自然極感不滿,多次作梗,並與laughing為難,最後卻為妹妹以真情感動……結局,則想當然是陳為救Laughing而犧牲!而黑道兩方勢力,則免不了來上一場死得人多的大對決廝殺收場。

  戲中,不知編劇是否有意歌頌黑社會,而貶抑警察?竟然透過黃秋生的一哥之口,說出一句“做古惑仔起碼唔駛好似做臥底咁出賣朋友”。如是的話,則這句對白若不是顯出“太傻,太天真”,就一定是為刻意討好古惑仔觀眾而寫的。難道在編劇(或者是一哥)的心中,黑社會真有那麼講義氣?反而,警察臥底執行法律,將黑幫犯罪者繩之於法,反屬出賣“朋友”所為?就算黑社會與低下層社會的潛規則、共同默認的是非觀本就是:不管作奸犯科,壞事做盡,只要能對朋友存道義,就值得敬仰,但在義氣都已化為兒戲的今時今日,這樣一種觀念相信也只能成為過時的笑柄了吧?

  ”潛行狙擊”應是這部電影的延續篇,亦即所謂後傳。然而在情節上若仍然重複大玩這種警察、古惑仔身份換來換去的老調,不免只會予人製作人已有點”技窮”之感,同時也漸生厭煩矣。如此搞法,只怕laughing這個角色人物不難很快便將被玩死玩盡!莫非”無記”想繼羅樂林”廿四小時死足五六次”之後,再創一新紀錄,也要以同一手法將同一角色人物玩足五六次方休?





2011年8月21日 星期日

反對菲傭居留權是否種族歧視?

  政府大恣提倡推行通識教育,其實有利有弊(廢話?)。之所以有此一句“疑似”廢話,實因從近年社會上發生的諸多事件中,已可見到是非已變得相當含糊,令人莫衷一是──或者甚至更可以說成是,不存在是或非的絕對問題。所以說利,因為這種種事件,無疑正好可作為上佳的通識教材也;然所以說弊,乃因若以此等事件來作教材,一個搞不好,將很容易讓下一代無所適從,思想本來不混亂迷茫的,也會被搞得混亂迷茫起來。有人或會云,如此怎能算弊?正好可讓下一代學生培養出自由獨立思考空間。恕我又來推根究柢一番,嚴格說來,敢問真正完全獨立的思考,世上又有幾人能真正掌握及做到?深信任何人從一出生下來的一張白紙開始,便難免要不停受著身邊人(包括父母、師長、兄弟姊妹、朋輩)的各種思潮、觀念所衝擊左右、薰陶、影響,根本就何曾能真正獨立自主過?


  就像是日,分別支持(據稱支持者主要是八十後人士)及反對菲籍傭工能獲得申請本地居留權資格的兩批遊行人士,便因理念不同而爆發街頭衝突,情況實在令人擔心──也許又有人會站出來說,有什麼好擔心的?這是每個自由社會中都必定存在的正常不過的事情!對此我只能慨嘆、不解,為何有人偏偏要把這種社會上越來越見暴戾、偏激的風氣視作正常化的一種進步狀態?的確,真正朝向任何一個民主自由社會發展,無可例外都是需要一段進程的,問題只是,我們是否有必要為此付出這樣的一種慘痛代價?不妨嘗試打個譬喻,一個人若要歷練成天下無敵功夫,是否有必要每逢遇上任何高手便都要打上一場?甚至不顧將會技不如人,為自己帶來被打死的結果?


  難為八十後們還在天天高喊自己不算太激進,然而是日所見,那群支持菲傭應獲居港權的八十後們一遇上理念與己不同者,行為便表現得極之粗暴、衝動、橫蠻、差勁──雖然最終幸沒釀成流血傷亡,但如果說這就是我們應該喜聞樂見的“正常社會現象、常態,恕我無論如何始終覺得不能接受。即使你們有多鄙視、厭惡那些跟你們持相反意見的人,你們又何必連容納別人發聲權利的半點雅量也沒有?已經成為老生常談的民主規則之一:”我雖然不同意你的意見,卻堅決捍衛你表達意見的權利“,對你們來說,莫非只是一句毫無意義的空言?或云,這些人不能代表所有的”八十後“,然而這種辯詞其實一點無益,情況有如我作為中國人,便可以隨地吐痰、不守秩序,做盡人們所慣常指斥的種種中國人陋習,然後便來說,自己一個人的行為,不代表所有中國人一樣!請問,說得通嗎?


  這次的“菲傭居留權”風波,其實帶出了不少頗為複雜的問題。支持者一方,大概都從基本的人道立場出發思考,去堅固自己的理據、信念,以至他們聲稱反對者是犯了所謂“種族歧視”的錯誤。依我看來,這很明顯地,是有意把問題轉移了!因為真正問題核心,並不在獲爭取居留權資格者是何國籍種族之上!試想,如果把問題轉為“反對大陸人士能獲取本地居留權資格”,反對者是否又該犯上了地域性歧視?再推演下去,要是“反對無資產者能獲取本地居留權資格”又如何?是否又變成了“貧富階級歧視”?濫用“歧視”字眼、觀念,往往是一件很天真幼稚的事情。在此不妨再重申一次,筆者認為,“歧視”絕對是人類劣根本性之一,只能加以抑制,而從不能完全杜絕,情況有如法律雖能有效抑遏罪惡,卻不能杜絕罪惡一樣。固然,我也並非主張對人類任何劣根性完全放任不管,但認為實在也不必矯枉過正而已。因為任何事情一旦矯枉過正到達極致之時,必將都會變得毫無實質意義可言。


  有人曾提出另一理據,認為目前菲傭所爭取不過是居留權資格而已,有了資格不代表所有菲傭都必定符合申請資格,以至會帶來反對者所最憂心的,大量菲傭湧入,分薄了本地各種福利資源的情況。這看來亦似通非通。若依此邏輯,我們又何妨放寬一切限制,讓全世界任何人都可享有這種資格?反正也不見得全世界任何人都會符合這種申請獲准資格的吧?


  問題的另一爭拗點所在,是菲傭來港工作,事前簽訂的是一種短期工作居留的簽證。恕我真有點不明白,如果此例一開,那今後是否任何短暫來港工作居留的任何人士都可享有這種同等資格,否則又將犯上歧視之嫌了?那又請問,這種所謂的短暫工作居留證件,又將有何實質意義可言呢?


  筆者自問對移民律法毫無所知,更不熟諳人們所常引用的反例:“港人短暫前往歐美等國工作居留,申請獲發當地長久居留權所要面對的諸般移民律法條文限制”,筆者最關心的,只是一些實際問題,在香港目前諸般民生社會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之前,貿然搞出這種政策,無如是自尋煩惱,自己把更多問題、“炸彈”攬上身而已。


  是日,看港台“窮富翁再戰江湖”節目,從中我們已可看到即使是本地市民自己,對於本地社會是否真正存在貧富懸殊、地產霸權等社會問題,也可能存在很多歧見。期間有出席的中學生曾向嘉賓謝偉俊質問有關法援服務對低下層市民提供得不夠完善的問題,謝卻提出在自己當年年輕求學時代,本地社會根本連什麼“法援服務”也不曾有,並以此作理據,認為今日的社會已比昔年進步許多。筆者認為謝所言雖云有據,問題卻是,社會無疑每日都在進步當中,然而每個處於不同發展進程中的社會,想當然地都將會面臨各種千變萬化、日新月異的不同問題,我們實在不能單純抓住某一點便立此結論,一概認為“今必勝古”的,否則我們又何嘗不可以拿今日社會來跟明清代、甚或更古代的中國社會來作一比較?承認問題已有若干改善,並不等同我們便應滿足止步於此,這是十分顯淺的道理。同理,今日現代社會,已比諸古代社會進步不知多少,難道我們又該滿足於此,而停步不前了麼?情況等如,有位持反對貧富懸殊嚴重的反方女嘉賓,曾提出“香港沒人(太多人,註:原話是”冇人“)無瓦遮頭”的說法,先不論本地是否完全沒有人無瓦遮頭的問題──那根本決無可能成立(試試在深夜到每個公園看看有多少露宿者存在便可知道)!若其意思只是沒有“太多人無瓦遮頭”,則此言聽來也未免稍嫌涼薄,自然,人人也明白一個簡單不過的道理,能有一間“板間房”、“劏房”作蝸居,至少總比“瞓街”好;同理,在“麥記”當一個時薪只十多元的職工,至少也總比做“量地官”的好!最後還有,在共產政權下當一個蟻民,也至少總比在明清古代做蟻民好得多──那時代,稍不小心犯上了大罪,還是要遭受抄家滅族、凌遲斬首酷刑的呢!

2011年8月20日 星期六

大人到訪

唐司長又再發口痕

  上次的“小心車毀人亡”,多少還算有點情有可原;今次的“completely rubbish”卻未免真的有點過份粗鄙、口不擇言,說不過去矣。還未坐上特首位置,便如此囂張,抵鬧。反觀另一疑似特首候選人范太言論,勸誡香港人“不要將自由用得太過緊要”,雖也未免不恰當,至少仍可像司長上次所言的“車毀人亡”那般,還算“有得兜回”。


  一切源於副總理李大人訪港惹來的連串風波。港人慣玩“食字”,這位李大人名字與本地名歌星李克勤名字僅有一字之差,若再如“獎門人”玩“食字接龍”那般接上去,則又可衍伸成民建聯議員陳克勤之名,早就料到,沒人不把他的名字拿來開玩笑才怪。誰知,TVB的新聞女主播有次居然真的在新聞簡報中把大人名字錯唸成“李克勤”!有網民即開玩笑,要向女主播問一個對大人“不敬”之罪!而在上周港台的phone-in時事節目中,有來電聽眾則明顯有意地稱李大人為“李什麼”,以示對其藐視之意。後來另有一位聽眾連忙加以譴責,指為“無禮不敬”。可笑這是個什麼年代了,居然仍有人心存這種近乎奴才的思想,以我想,即使是李大人自己,若連這一丁點兒量度都沒有,還配做什麼“大人”?


大人出巡,引發警民衝突,讓人質疑警察作風漸呈“大陸化”


  大人微服出訪民居,引致警察大陣仗封鎖民居範圍,有居民強烈不滿有家歸不得。更有身穿上有“平反六四”字樣T恤的市民,投訴被警方粗暴對待,據悉後來更被警方指其與一宗“交通事故”有涉,曾被通緝為由,加以拘捕。再加上李大人出訪香港大學期間,又發生大學生遭粗暴驅趕事件。種種現象,皆令論者質疑,本地警察作風是否已逐漸表現出傾向“大陸公安化”之嫌?更把矛頭直指向新任警務處長曾偉雄。


  何謂“大陸公安化”?相信已不用多作介紹說明。在內地如趙連海、艾未未一系列事件中,相信已足以見出端倪,期間甚至發生公安以懷疑本地記者藏毒為由,強闖入記者寄住的旅店房間大恣搜查,借故阻撓記者前往法院採訪的事例。再看看近日連串內地城管與市民爆發的衝突,更加可思過半矣。約在七八年前,筆者曾在珠海,親眼目擊兩個保安(注意還只是保安)在商場抓獲一個小偷後,居然當街逼令其跪地示眾並更施以掌摑之刑,還有一次,則目擊城管人員不知何事在人來人往的繁忙街市附近追捕一個駕電單車的人,幾乎弄至雞飛狗走,讓人疑心還以為發生了什麼大案?


  據范太所言,她相信那名身穿有“平反六四”字樣T恤市民是有意識如此做的,我也相信,全香港市民都不是白痴,誰也顯然心中有數,這位男士為何偏偏選擇在那個時候,那個地點,穿上那樣一件T恤,在家居附近走動?但問題是,即使那位仁兄真是有意識地這樣做,又有何干?難道香港早已倒退為清朝那樣一個封建專制,以文字獄便可入人以罪的社會?若是如此,是否但凡李大人出巡所過之處,任何“六”字“四”字都該避諱一番?這也未免是荒天下之大謬了吧?相信任何一位真正稍有政治智慧的領導人,都不會接受掩耳盜鈴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也許,歸根究柢的深層原因是,他們自己,也根本不敢面對,不知該如何面對如“六四”這類的政治敏感議題罷了?


  也有不少人質疑,本地警察這次為保護李大人表現得“如臨大敵”,比諸好多年前溫總訪港期間,措施更有過之而無不及,乃因為大陸如新疆西藏等地近年連串出現的激烈恐怖活動相關者。對此筆者實在不敢苟同,其中最大理由是,觀乎香港歷史前科,似從未發生過像新疆西藏那樣嚴重的恐怖份子暴亂事件。只除非,保安當局確曾接收過相關的秘密情報,指在這段期間,有恐怖份子欲對李大人不利吧!曾偉雄若是稍有guts的話,何妨便以此作為藉口好了?


  但話說回來,也有論者力挺警方之所以高調至此,乃因近年本地發生連串八十後激進示威,動輒包圍立法會,與警察推撞,以至衝出馬路擾攘社會秩序公安的事件有關。若從此點出發,那又似乎多少有點言之有據,情有所原。無論如何,八十後有此種行為在先,今日卒導致警察能據此口實,多少也不能不有點兒難辭其咎。范太的“不要將自由用得太過緊要”之言,聽來雖有點不大順耳,但何妨又不值得先自好好反思一下,才再來進行反駁?若把問題簡單回溯至社會上一切人與人相處的基本禮儀場合上,我們期求執政者,當權者表現出有量度之先,是否也有必要先行付出一定的量度,先禮而後兵?在社會上一切人際關係場合,若先先不由分說就表現出一番敵視態度,我深信不管任何事情都將是無從談起的。若是認死理,硬要把先作適當程度妥協、周旋,看成是諛媚,示弱的話,世上又何來政治這門學問?不妨只把一切訴諸暴力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