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使人廣博,寫作使人細膩--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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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

你們跟楊光有分別嗎?

  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破獲一宗驚人的自製炸彈案,據報道被捕人士已經自承身為本土派組織成員,現場並搜獲一批社民連宣傳單張──雖然,這絕不足以構成社民連有份涉案的簡單直接證據,但顯然卻足以成為警方主要調查方向之一。

  以往,早已說過,但凡任何激進力量成形成勢的話,免不了是會層層升級的。今日之非暴力──根據他們的闡釋是,只要一旦還未發展至出現殺人放火等等情況,還是不屬於暴力層次的──不保證將來有天不會發展成暴力;同理,今日所謂的"港獨"勢力,雖然有人不斷強調根本還只停留在說說階段,試問誰又能保證有天不會化諸實際行動?像這次的土製炸彈案,豈難道不正就是一種明證?

  自製炸彈,不管是為了什麼目的,相信是不論泛民或是保守建制兩方政治派系都絕不會認同的一種行為──大概只除了黃毓民那派系,只因黃在當日早已公然聲稱:"如果政府繼續這樣不顧民意,倒行逆施,下次不只要向它擲雞蛋,還要擲汽油彈"(大意)。但才在早幾天,就在已故左派工運領袖楊光舉殯之日,據悉便有一批本土派系人士群集殯儀館外示威,抗議楊光當日有份參予發動暴動,一手破壞社會秩序安寧,兼造成不少人命傷亡,結果卻反能獲特區政府予以政治肯定,還頒發大紫荊勳章。然而,今天的事實已經證明,你們的本土派──至少是部份的人士──何嘗不也是一樣在製造土製"菠蘿",企圖效法正受你們譴責的當年左派暴動人士的一樣的做法麼?唯一的分別只在,你們還沒有機會造成人命傷亡,便已遭警方破獲制止而已。

  如果不是"黑警"這次及時成功破獲制止你們的行為,將來一旦造成人命傷亡損失,試問這責任又將由誰人來負?是否又應把一切都歸咎於這個無道的梁振英政府和中央政府?

20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不盲撐警,就盲撐古惑仔吧

  又是屈穎妍。是日重讀她那篇題為"你支持賊?"的專欄文章,實在不得不略有同感。固然,對其文章中那句"所以,如果你不支持警察,那就意味著,你支持賊"覺得仍有可堪斟酌之處──世上大可有人既不支持警察,亦不支持賊的。但由此個人不免又聯想到一個在每個民主社會中都必然會碰到的價值觀上的兩難取捨問題:我們究竟應該犧牲社會的穩定,來換取民主,還是反之?對此,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價值取向,又或者有人認為這個二者只可擇其一的前提根本就不成立──雖然根據個人有限的觀察經驗,對於這一點實是不敢苟同的。

  不過,容我說句不中聽的老實話,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的確離不開對警察保護力量的倚賴、信賴,而又處處對警察採取一種這樣仇視與不信任的態度,以至反而以各式"古惑仔"向警察挑釁手段來曲線和變相地歌頌崇拜"古惑仔"的話,很顯然就很難避免墮入一種極之矛盾尷尬的境地之中,也讓這個社會陷入一種惋惜可悲的危險境況之中。我相信這也便是屈氏那句"如果你不支持警察就意味著你支持賊"的主要意思。固然,如上所說,社會上大可有人既不願支持警察,亦不支持賊和古惑仔的,然而,當這些人一旦遇上突發問題需要協助時,敢問他們第一時間會想到向警察求助還是向古惑仔求助?既然社會已經對警察的信任瀕臨到那麼誇張的破產境地的話,我倒建議大家不妨仿效古老傳統,自組團練來替代警察職能好了。

  我雖然不是屈穎妍,但自問應可約略揣摸到她以及坊間一概被譏為"盲撐警"者的主要理念脈絡:你們總不能"有事便鍾無艷,無事便夏迎春"的,何況,多少日常喪盡天良,明目張膽幹盡各種傷天害理事情的黑社會古惑仔,卻從來又不見得會受到這些論者們的狠辣嚴苛的批評和投訴,這就難免讓他們為警察發出一種極大的憤慨──當然,這是因為對黑社會和古惑仔,社會上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投訴機制可言。無可否認的是,現代民主社會所帶來的其中一種最大弊端,便是對有投訴機制設立的地方凡事批評、投訴的縱容──。這到底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退步,端的要視乎論者所採取的觀點與角度問題。

  如在屈氏文章中,便有以下一段:"說到這裏,又會有人跳出來數錯處,但其實社會上每個職份都會有人做錯事,為甚麼警察一有錯就要全體受罪?ICAC前頭目涉貪,我們不會叫所有廉署調查員做’貪廉’;教育界常有風化案,我們不會教孩子叫老師做鹹濕佬。為甚麼只有待警察我們卻一竹篙打一船人?因為幾件錯事,從此一律以’黑’字概之。"在個人看來,又的確是有點一語中的。我不妨替屈氏再舉一例:如社會上傳出有年輕大學生犯下道德罪行,或是法律罪行之時(如多年前曾有男學生在女生宿舍偷裝下針孔攝錄機之類),為何又不見有社會人士對大學生採取如屈穎妍所說的"一竹篙打一船人"的看法?當然,仍有人會辯駁,誰叫本地的警察近日所被揭發出的"醜聞"、"罪行"是一宗接著一宗?不過,恕我直言另一事實,如果傳媒是有心在雞蛋裏挑骨頭的話,別說是警察這個特別敏感受矚目的機構部門,相信即使是任何一個機構部門都將難以倖免的。如李慧玲所說,"今日寫文章者有筆在手,便是優勢",有"投訴權"在手者,何嘗不也是已佔有了一定優勢?如古惑仔常可投訴警察,幾曾又見過有警察可以投訴古惑仔?如果有人說,這是因為警察比起古惑仔來說,是比較處於強勢,所以應多受制約,請恕個人對此實在又一次不敢苟同。比起黑社會古惑仔,警察至少總沒有那麼多公然作惡的機會吧?

  很有自知之明,自知人微言輕,無論我再說什麼,也根本影響不了現時的社會風氣,與及大部份日趨思想偏激的年輕人。在此只能最後奉上一句:你們大可繼續選擇仇視鄙視警察,因為那是你們的自由,誰也沒法加以干涉。但既然如此,也既然你們對警察已是那麼不信任的話,那麼有天當你們遇上麻煩與困難的時候,只希望大家不要選擇向這些所謂的"黑警"求助,而乾脆只是選擇向你們的學生會組織、所屬的激進團體成員求助好了。

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公平何在?

  還記得在佔中期間,有位中年男子在街頭衝突中當眾亮出小刀,事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自己隨身帶備小刀,只因愛吃生果,好像"榴槤乜乜乜",一時成為網民笑談。

  不過,且莫忙著笑,今天在立法會大樓外添美道上的僭建帳蓬中,有人貯存了大量玻璃瓶,與一些白電油,著實令人擔心一旦再次有街頭衝突,或警民衝突發生時,這些物件所帶來的潛在危險性。試想在現時消防條例下,任何商業、工業或住宅樓宇中,若有住戶租戶貯存過多的易燃物品,以至被認為易燃的,又或有可能堵塞走火通道的雜物,依例都是在被禁之列的。以我所知,公屋住戶現時只要把物件擺放出鐵閘外,更不要說佔用了公共走廊上任何地方,不但物件隨時會遭沒收,屢勸不改之下,更將可能遭扣分終止租約的處分。在法律人人公平的前提下,這就不得不讓人對這批在立法會外非法佔用公眾地方,且又貯存潛在危險物品的人士們之能逍遙法外多時大感憤慨了。

  然而虧得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在是日接受傳媒訪問時,還質疑沒有任何實質證據證明以上那些僭建帳蓬人士所貯存物件是會帶來任何危險攻擊性的,假如此說成立的話,請問陳議員又將如何能面對和說服廣大的備受條例嚴苛管轄的公屋住戶和大廈住戶租戶們?豈難道他們所貯存的物件,或擺放在公共地方上的物件,又將會帶來任何即時的危險性和攻擊性麼?不妨再以近期荃灣榮豐工業大廈劏房住戶慘遭逼遷的事件為例,敢問這些住戶們之居於劏房,又將帶來什麼實質性的即時危險性?憑什麼他們要即時遭受逼遷對待,而政府卻一直對立法會大樓外這些非法佔用公眾地方人士一直容忍姑息至今?請問道理在哪裏?

  忽發奇想,依照陳議員說法的話,假如警察在這些僭建帳蓬人士一定距離外集結,並駐停了一輛水炮車,或貯存一定數量的胡椒噴霧、催淚彈藥等物件,只不知陳議員及這些人士又將作何回應感想?如果硬是又要給筆者隨便胡亂戴上什麼"盲撐警"的帽子的話,敢問大家又應怎樣回應這樣一個邏輯上的公平問題?


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

六四無題

  又逢六四,今年更加是多事之秋。

  每年,在各團體舉辦的悼念晚會結束後,例必有遊行活動。是年,從傳媒報道,可見有本土派團體在遊行中已公然舉起了"香港獨立"的旗幟橫額,比起以往只高舉龍獅旗可說是更進了一大步。記得在過去幾年,常有專家學者們,每當談論到"香港是否真的出現港獨勢力"問題之時,常會提及一個論點,指出那些支持本土派論說的人們,根本只停留於嘴巴上說說的階段,而從來沒有付諸過什麼實質行動,以此引證出香港根本就不存在什麼所謂港獨勢力。固然,在以往這些人高舉龍獅旗,也許還可解釋為只不過是基於對殖民地治下的香港自由法治等等狀況的一份眷顧懷緬,然而就在今天,"香港獨立"的四字卻已是明目張膽的給提出來了──如果還要玩玩"捉字蝨"的把戲,指"獨立"二字指涉的不過是某些方面的獨立而已,試問大家能信服麼?

  其實且看本土派人士對支聯會提出的"建設民主中國"口號何其抗拒便已可見出一定端倪。又是根據傳媒報道,這些人所提出的論據主要不外兩點:第一,認為身為香港人,沒必要去背負上這樣的"十字架"、"包袱";二,對香港人而言,什麼建設民主中國未免是太遙遠的一件事情。先反駁第一點,首先,我不認為如果有香港人不願意揹起這個十字架或包袱,是有別人可以強逼他去揹上的。這些人能大言炎炎,自由自主地提出這種論述來,基本上已是對其本身論述的一種自我否證。試問在現今這社會,又有誰能逼迫任何人去做一個只符合別人心目中標準的愛國烈士?此所以,以我認為,根本就不存在什麼所謂的"十字架"、"包袱"等等。但若說到道德上的"包袱",很對不起,那就實在不免要請大家也來公平一點面對一個實況:若要免除別人對自己的一番道德譴責,自己先就必須放下對別人的一番同樣的道德譴責,例如,不能對別人提出這"建設民主中國"的論點就打成為"賣港賊"或什麼的。豈難道只有你能根據自己的道德標準罵別人為"賣港賊",別人卻不能根據自己的道德標準來予以些許還擊嗎?

  其次,我聽到有人提出,作為香港人要"建設民主中國"實在是太遙遠一件事,所以與其如此,不如先來好好守護香港的民主力量等說法。在我看來,這顯然是一種一聽便覺得有問題的論點:難道我們做事只因為目標遙遠,便不必要去做的麼?依此邏輯,所謂"香港獨立"在目前形勢來說,何嘗不也是一個甚為遙遠而渺茫的目的?。

  最後,不得不提的一點個人意見是,我認為本土派所一向強調的"閉關自守"理論,無論如何,顯然都是不切實際,和不符合現實大趨勢的──很明顯,即使香港有天真能在政治上獨立,也根本不可能完全隔絕任何大陸內地在各方面因素上的深切影響──台灣便即是一例。


  附帶,也談談近日那位非法入境,一度惹起本土派全力聲討圍攻的內地男童肖友懷的事件。據是日傳媒報道,男童及家人已不堪連日所受滋擾,甘受自願遣返,放棄留港。這對於近日一直為此出力發聲聲討,不惜圍那曾為男童作過相關學能評核的學校、圍那一直為男童付出過助力,以為他爭取合法居留權的立法會議員陳婉嫻辦事處的本土派團體來說,可能是一個最滿意的結局吧?大家終於不用害怕本地入境處會酌情把居留權發給他,甚至會向他分派公屋、公援,以此開發先例,從此大大剝削了本地居民應享的各種社會福利資源。大家終於贏得了一個滿意的結局,成功把這樣一個不受歡迎,也不合資格的內地移民掃除出境了,然而,不知道大家又能否換個角度想想,作為處處只強調以本土港人福利為先的本土派力量勢力,究竟在這一事件中又是否輸掉了什麼?也許,我們輸掉了的,便正是一點點的仁心,與量度。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試回應李慧玲"壹錘定音"──屈穎妍事件你不能不知的四件事

     對於這次事件,個人已表達了一點淺見。是日再觀看了李慧玲的這段視頻評論,不免又引發了多一點的反思。

  李慧玲所提的"四件事"第一件便是:在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以及蘋果日報總部被黑社會包圍事件當中,都不見屈穎妍和周融發過聲要關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故此正言若反:"現在情況一定比當時差,所以以前不出來,現在也要走出來"。我認為這邏輯首先便不能成立,試舉幾例或可說明之:比如,有關注同性戀者權益團體出來大聲疾呼聲討歧視同性戀者的某一案例,如果這時有人提出,以往曾有另一案例比此更嚴重和不公,又不見你們出來作過同樣聲討,以此作為批評理據,不知大家有何看法?又或者,乾脆就以引發這次屈穎妍事件的弱智人士受警方錯誤檢控和不公對待事件作例,假如也有人提出,在以往也曾發生過比這更加離譜和不人道的類似個案,為何又不見批評者為此發過聲?退一萬步,即使讀者認為我這例子舉得有點牽強,那我只想請問一句,任何人要為自己所受到不公不義對待作出發聲抗議之時,難道有哪一條規定──不論是法律上還是道德上的規條──必先要曾為他人所曾受過的更嚴重的一番對待發過聲抗過議才有資格的嗎?

  李慧玲所說的第二件事,是提出劉曉波事件,指屈穎妍在專欄文章言論上被人攻擊,"已經慘得要遊行,那劉曉波被以言入罪,入獄多年,我們是不是更應該為他多做些事呢?"對這一點,我個人本來並無太大異議,唯一一點觀感只是,李慧玲似乎是不經意地為這兩件事作出了一番等級差別的看待評價。固然,比起劉曉波事件,屈穎妍事件可能只屬根本不可相提並論的小巫見大巫,然而,依據目前香港社會近年似乎愈演愈烈的暴烈激進情況,試問我們又能否保證這次的屈穎妍事件不會演化成當年的"林彬事件",又或"鄭大班事件"?劉曉波先生作為中國內地甚受敬重的一位知識份子、學者,其所蒙受冤獄固然甚為值得國人關注,然而那又是否表示我們為其他一般小市民,以至販夫走卒的言論自由、人身安全等關注便都是小題大做?

  在"第三件事"中,李慧玲說到"智障者家屬認為這(指屈穎妍文章)是在傷口上灑鹽,有筆在手者已經有優勢,被批評時可以寫文章,在自己的專欄反駁,所以更要時刻自省,不要在無權者和弱勢的傷口上灑鹽"。"傷口上灑鹽"近來幾乎已成為備受濫用的一個熱門套語,唯筆者曾粗讀過屈穎妍那篇相關文章,實在不覺得有被批評得那麼嚴重:例如她根本並沒有表現出對受害者有任何不尊重或侮辱性的言詞、意思。如果這便算是"傷口上灑鹽"的指控,那麼是否只有在文章中痛罵警察一番才不算是"傷口上灑鹽"?以我看來,屈穎妍只是嘗試從警察辦案難處的體諒角度出發,站在警察辦案的立場,抒發一點點個人意見罷了──大家可以不同意,但用上諸如"傷口上灑鹽"這類濫情誇張的評語,我認為大可不必要。而且,對於今日"有筆在手"便等如是有優勢這點,個人實在也不敢苟同,如這屬實的話,記者協會為何還會那麼大聲疾呼去維護被政府打壓的"新聞自由"?他們難道不是一樣"有筆在手"佔據了極大優勢麼?


  至於第四件事:李慧玲提出了"恐嚇"和"詛咒"上的分別,指"屈女士平時那麼支持警察,為何今次不信任警察的判斷呢?"(據此推測,警方可能已不打算為事件正式立案調查)對此,雖然個人對事件進展不甚了了,不知道警方對此是否已立案處理,但如對李慧玲觀點理解無誤的話,其所提出的,可能只屬法律上和道德上的分野所在。網民是次對屈氏所作的"攻擊",到底屬"恐嚇"還是"詛咒",只可留待法律專家作一番判斷,然而我的意見是,即使只屬李慧玲所說的純粹"詛咒",難道便不應值得重視和批評?如早前的粗口辱警歌事件,雖然很可能也未致觸犯法例,卻也不表示在道德上就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和責任。同理,縱使這次在法律上,網民對屈氏的"恐嚇"控罪不能成立,這樣的行徑難道不應受到同聲譴責嗎?無論如何,我只想提醒大家一句,處理任何事情,都必須秉持一份公平公正的態度,請不妨設身處地,假設有一天,當雨傘運動的黃絲帶、學運份子同樣受到這樣的網民攻擊時,你們又是否能泰然處之?

2015年5月24日 星期日

如此年代

  專欄作家屈穎妍的撐警文章終於惹來反對者的一番人身恐嚇威脅,是日更引發出支持團體發起遊行抗議行動,實在有點想不到,事件會升溫到這一地步。當然,作為近日激進的"反警"團體等勢力,自會認為這是小題大做,甚或會提出理據:"你等藍絲帶、黑警何嘗不曾威脅及黃絲帶、雨傘運動份子的種種人身安全?"筆者在此,只想嘗試公平一點地指出,藍絲帶、黑警一向被指責幹下的暴行即使有多惡劣嚴重,至少在目前據我所知的情況下,似乎並未禍及受害當事人的家人,然而今次的事件,卻明顯是有反對者因為不滿屈穎妍的言論,而企圖以恐嚇威脅"將要對其家人不利"的手段逼迫她收聲。而這簡直是一種無可否認的現代法治社會所不可容忍的卑劣行徑。

  香港人常常慣於強調所謂垓心價值的"言論自由",恕筆者真有點不明白,即使屈穎妍文章中所說的是一番多麼荒謬的歪理、悖論,難道我們就不應給予她一番小小的言論空間,以維護捍衛她的一點點言論自由?激進反對派議員等常批評政府、建制派勢力等沒氣量,容不下任何異見聲音,為何竟偏偏不能反躬自省,也缺乏了一點點容納他人批評反對的聲音,以至竟要以恐嚇手段來脅逼對方滅聲?敢問這樣一來,又怎樣才來說服小市民大眾信奉你們口中一貫強調維護的所謂"垓心價值"?這明顯便是一種難以自圓其說的最大的自相矛盾。


  或者有人會說,這根本只是建制派自導自演,搞出來的一場企圖嫁禍反對派的"陰謀"。這顯然又是一種荒謬的"ad hoc",如果這種陰謀論能成立的話,想想世上什麼事情不可能成為一番陰謀的體現?無論如何,不管屈穎妍文章中說的是否歪理悖論,我今日所看到的,只是一番反對者的無理打壓,及徹底背棄了言論自由精神的醜陋行為。有什麼理由去支持只有反警、反政府才是唯一的真理,而一旦撐警、撐政府便是應該受到千夫所指的十惡不赧(注意:屈穎妍的言論嚴格而言亦並非一味"盲撐警"者,如她常指責警方對"犯法"的佔領者表現太過軟弱)?請問我們整個社會的氣量現在去了哪裏?社會是不是有了病,而且已經是病入膏肓?

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破壞VS建設

  問一條很簡單的問題,試問在這世上,破壞容易還是建設容易?相信任何人即使用屁股思考,都將只會得出一個答案。

  而黃毓民議員居然公然在立法會會議上放言:"係呀,我就係有破壞冇建設,因為建設係你地(要做的事)吖嘛",而在事後,他卻連隨加以"補鑊":"破壞的意思,即是監察政府"(大意)(這一招似乎使得有點"茅"極,因為黃憑什麼能以自己的一番定義來硬套入別人口中的"破壞"一詞之中?看來顯然屬於一種所謂"邏輯轉移"技倆),並在訪問中力斥財爺曾俊華在網誌文章中引用無線老劇"飛躍十八層"主題曲"難為正邪定分界"中一句歌詞回應,便是企圖抹黑他,把他諷刺成魔鬼。如此說法,真不知大家接受與否?看來罵人辱人已只變成了他黃教授的專利,完全是只許自己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作為香港人,大家應該都很熟悉黃教授的作風,他若要出口罵人辱人,即使直接用上"魔鬼"此等字眼,經已算得是最客氣和溫和的了。

  不過,由此卻首先可以帶出一點,原來在黃議員心目中,竟是等如直接承認了監察、批評的作用便等同是一種"破壞"力量,而監察者唯一所起的作用即是破壞。這顯然卻是荒謬而不能接受的。即使這只是他的一種誇張性比喻手法,顯然亦引用得相當不當。

  其二,即使說個人是才識不足,對此點是理解有錯誤的話,那麼請問,藉以監察如黃毓民之類議員的力量又是什麼?閣下既能監察別人,別人當然也有權來監察你。有人或會回答,當然是人民──因為是人民當日以手中選票把黃選進議會裏去的。然而若要再細問下去的話,我卻不禁要問,究竟那部份的選票又有否足夠代表性去代表全香港絕大多數的民意?而人民對其可能起到的監察作用究竟又是否足夠?

  好了,再其次,如果大家的確承認"破壞"是比"建設"來得容易的話,那是否亦可間接反映出這些議員比起其每天都在批評、監察、鞭撻的政府官員,其實總是佔據著一個永遠更為優越、輕鬆的位置?不妨試以電影創作及電影評論的關係作舉例比喻:在現今這時世,要成功拍攝出一齣電影,絕非易事,可以想像必定須要經過一番經年累月的努力──雖然努力的付出很多時並不與收獲成果構成正比。然而,當影片拍成後,所謂"影評人"卻往往可以但憑三言兩語的工夫,即可信口雌黃,為影片簡單地定出一個高低水準。這就多少不免讓人感覺有些不大公平。當然,有人或會提出這種意見:沒有人逼你去做電影這行業的,"食得鹹魚便要抵得渴"!情況又或可引申到近日天天被部份市民攻訐得體無完膚,甚且被不遺餘力去加以妖魔化的"黑警"那樣──愚見是,歸根究柢,只因批評者是純粹站在批評者的"批評、監察高地"來看問題,事實上平心而論,任何稍具常識的人,都絕對應該明白和想像得到,警察近年在執行各種工作時所面對的困難和壓力,顯然是在每天增加之中。而批評和監察,所面對的困難和壓力,卻相對較輕得多了──這絕對是我的個人看法。不必誤會在下是在"盲撐警",有如那位近日成為部份網民嘲諷攻擊對象的知名專欄作家屈穎妍那樣。一個任何人都無法忽視的事實是,在任何族群團體之中,顯然都很難避免存在一定的害群之馬,警隊如是,政府如是,我相信即使在反對派泛民議員當中,在激進的社民連、人民力量等團體當中,以至在熱衷社運的大學生當中,也應一般如是。一切的分歧,似乎只在,有些人只著眼於所看到的負面現象,而有些人卻相反而已。破壞之所以總比建設容易的一個最大背景因素便是,有些人早已普遍接納了"建設者做得再好也是應該的,是本份的,而只要一旦做錯了,便應受到嚴厲懲處"這一種有點非人性化的觀念。坊間普遍流行的另一觀念是,只因警察、政府擁有比人民更多更大的權力,所以便理應受到這種較為嚴厲的制約。然而對此我卻不禁有種疑問,難道在現今這個社會,動輒可以批評、投訴的權力還不足以相應地好好制約這種權力麼?而當這種批評、投訴的權力流於泛濫之時,試問又是否應該有另一種相應的權力來加以好好凌架制約?否則,當天平擺到了另一極端之時,是否又有點矯枉過正之嫌?

  在中國傳統儒家思想觀念中,常強調"易地而處"的做人處事態度,故而至少我自己在出言批評別人的時候,都會常提醒自己,從不要忘記嘗試多一點去體會對方的處境,或找出對方值得欣賞的長處。但當批評者權力無限膨脹,而又逐漸不受制約之時,恕我大膽批評一句,他們往往很容易便會變得流於自大、放任、輕佻和不負責任。


此外,我還有一點淺見是,任何一位尊貴立法會議員,都是納稅人付出公帑聘任回來的,但如果議員的唯一責任、任務只是最簡單的破壞(即使手法有多麼高水平)的話,似乎的確顯得有點不值和不必要。因為,純要講破壞、批評的話,我想也許不必議員,很多其他人都能勝任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