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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港孩十宗罪

陶才子在九月一日的電台節目中言及,港孩的現象乃與港男、港女現象分割不開,互為因果,真的非常同意。才不久前,在youtube有段港孩在商場內忘形痛罵父母的短片一度受熱播,片中情景實在駭人聽聞,令人側目。


  記得曾有人分別舉列過港男、港女十宗罪(若要政治正確,不妨統稱為港人十宗罪──像上周有份報章就曾刊列出港人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的十宗罪,分別為不等車上乘客先下車便一窩蜂湧進車廂、大聲講電話、當眾化妝、把身體纏住扶手柱,成所謂“柱男柱女”、讓小孩隨意小便(這其實在本地已不算太常見)、將雙腳頂住前座椅背(更討厭者還要不時晃動)、一人獨佔雙座位、把腳伸到對面座位上安放等等,只不知又有沒有人曾列舉過港孩十宗罪?這裏不妨試就個人所得,稍作拼湊成港孩最乞人憎的十宗罪:


一、 專注力、耐性嚴重欠缺


二、 公眾擠逼場合喜愛橫衝直撞亂跑


三、 不問情由地極度反叛、自我、執著


四、 小小年紀已慣於“hea”,慣以嬉戲態度面對一切,對任何事也毫不認真,自然更不懂尊重為何物


五、 極度放縱而缺乏自律


六、 粗鄙低俗,滿腦子都是性笑話,或屎尿屁之類的笑話


七、 習慣喧鬧


八、 以“窒”人為樂,牙尖嘴利,缺乏口德


九、 沉迷電視及電腦遊戲


十、 喜於破壞而厭於建設


  或云,以上各項,大部份何嘗不可也作為成人的十宗罪?誠然,很同意孩子的壞習慣大多都是從成人世界中沾染而來的。成年人犯錯,自有成年人的藉口:自己已經幾十歲,積重難返,好多毛病已改不了;然而孩子犯錯,同樣也總有孩子的藉口:我年紀還小,還不懂事。此所以雙方的優劣之勢都可大致相抵消。


  聖經中有所謂七宗罪,唯觀其大要,大約也不出於佛家理論中所謂“貪嗔癡”三者之要。貪,貪婪也,貪財、貪名、貪色、貪懶、貪權、貪威、貪圖逸樂都是貪;嗔,以個人理解,或可解釋為“過份的執著”;而癡,就是愚昧。


  要活得快樂點,看來我們還得盡早學會接受人性本惡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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