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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希拉莉和李克強、completely rubbish and totally rubbish

希拉莉與李克強

  是日,有聽眾在“光明頂”節目留言中,大力批判陶才子先前所謂“希拉莉比中國副總理李克強一條命‘重要’得很多倍的言論“。陶才子再一次發揮移影換形、轉移重點、化實為虛,化虛為實的功夫,將此一問題轉化為“債仔”、“債主”的問題,以“疑似怪論”口吻指出美國現為中國最大債主,以此為據,希拉莉作為美國國務卿作客身份,性命價值自然比副總理李克強為重要。那位觀眾在留言之初,莫非早已忘記了陶才子一貫的“崇洋貶中”的思想了麼?即使他這番言論,是表示“白種人永遠比黃種人優勝”的意思,那又怎樣?莫非就向“平機會”控訴他種族歧視麼?要是真能成立受理的話,此君一貫的“中國小農社會DNA”論,豈非早就應該面臨法律控訴了?

  其實,希拉莉也好,李克強也好,性命孰輕孰賤,以今日平等觀念出發,根本不能比較,也不應拿來比較,且即使要勉強比較,以“保安形式是否隆重”來作衡量,只怕首先也是一種不大恰當準確的方式吧?更何況,這種比較,也不見得能帶來任何實質意義。

  陶才子作此言論的緣起,是因在節目中論及李克強訪港期間,本地警方是否作出“過當防衛保護”的問題,指出即使是希拉莉當年訪港,也不見得曾引起諸多擾民現象,並指這才是真正的所謂“專業保安”措施,以回應特首今日公布關於此事的講話中,有句是力挺盛讚“本地警隊是全世界中的專業隊伍”(大意)。

  特首此語,似也有點“移影換形”之嫌,略帶空泛,顯得浮滑。“專業隊伍”是否代表“從無過失”?又是否代表在這次事件中沒有過失?而且,說句老實話,隨著近幾年警隊中陸續傳出過好多宗大大小小的醜聞,以至駭人聽聞的罪案(如魔警案,與警署強姦案)等,警隊在市民心中的聲譽、印象早已多少打了點折扣。其實,特首倒不如理直氣壯,大條道理為警方辯護,直承一切不過是因為近日社會風氣太顯暴戾所致:不要說立法會有議員“掟蕉”、“掃檯”,又曾有市民向高官“掟飯盒”;想當日,自己也不是發生過曾被八十後衝撞,要入院驗傷的“伊”件“事幹”?既然有此前科,這次要保護的是更高級別的國家政要,副總理大人,自然便要加倍警惕,以免發生同類“事幹”。至於若有人問到這次保安措施為何比以前溫總、習總來港時更為嚴密,亦可解釋為,那時還沒有今日那麼世風日下。

Completely Rubbish和Totally Rubbish

  唐唐的Completely rubbish被譏評為不合文法,筆者英文程度水皮,不敢妄議,先來原句照錄:I think that is completely rubbish that we have violated civil rights, nor have we violated freedom of speech, because every single activity of the Vice-Premier has been covered by the media...

  而下文則是蘋果日報古德明教授的評論:I think that is completely rubbish that we have violated civil rights, nor have we violated freedom of speech。一句話,嚴重文法錯誤就有兩個。第一,completely是副詞(adverb),副詞怎可以修飾名詞rubbish?「簡直廢話」英文可說complete / utter / absolute / pure rubbish等,即「形容詞+名詞」。當然,說completely / utterly nonsensical等也可以,但那是「副詞+形容詞」。這一點,無非小學英文常識,唐英年請不要再搞錯了。第二,用nor(也不)帶出的子句(clause),前面那子句必須有neither、not等否定詞,例如:We have not violated civil rights, nor have we violated freedom of speech。唐英年那一句,前半截沒有否定詞,怎可以用nor?這一點,是中學英文常識,唐英年的確不容易掌握,但可能的話,以後最好也不要再搞錯。 I think that is completely rubbish that這句式當然也不是英文。英文會說:I think it is complete rubbish to say that we have violated civil rights or freedom of speech。(自註:坊間亦有意見認為completely在此句子中所修飾的其實並非rubbish,而是動詞is,此外,也有認為rubbish一字本亦可作形容詞使用,故認為司長在文法上不算犯錯,筆者亦覺說得通,因之筆者亦很同意文法上的問題很多時是不能一成不變者)

  記得以前聽過不少語文專家教導過,不管是中英文,在日常口語上對文法的要求應可比書寫文稿較為寬鬆一點的。或云,司長的話應是依文稿背出的,首先,如果真是,那是寫稿者有問題;二,即使背稿,也不是學生背作文,大概也不必背得一字不易,應可容忍相當口語化的簡化,甚至是稍改其意亦無不可。真正的問題應是,這原句聽來未免太有點不像口語,要是將意思拆開為幾句短句表達,應可收更加簡單明瞭的效果(例如先引述那些批評當局violated civil rights,freedom of speech的意見,再駁斥為all are rubbish!)。

  不過,話又得說回來,誰叫這位司長一向已屢次予人口不擇言印象,從之前的“吊吊fing”到“車毀人亡”,既有前科,也怪不得人家諸多吹毛求疵了(大概他沒有當眾爆出一句“bullshit”已頗難得。誰知話口未完,是日保安局長李少光赫然竟當眾再來一句“totally rubbish”,似乎是有心力撐?吹咩?看來又要惹來一番聲討了。

  這有點像是起錨應讀“起撈”,還是“起矛”的問題,偶然讀錯音,弄錯基本文法,本是人人也會犯上的小問題,相信即使是大學教授、專家學者也不得免,只要沒鬧成像“try my breast”的笑話,似亦無礙,普羅大眾也不見得會太關心咬文嚼字的事情。關鍵無非在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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