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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有點雷聲大雨點小的香港電視

  王維基"香港電視"的開台劇"警界線"被評為"爛尾"收場,確實讓人有點失望。主角周俊偉與唐寧同時被評為演技差勁,對此個人亦不感意外。

  這部劇集,筆者看過首五至六集,感覺是由第一集開始,的確似乎為觀眾帶來一點點的新鮮感,然而可惜的是,劇情隨後便即每下愈況,終致令人失去再追看下去的衝動。我細心一想,問題之一可能就出在編劇未能為觀眾營造出一個貫穿全劇的,特別引人入勝的懸念之上。由此不免讓我想起另一齣頗成功的台灣警匪劇"痞子英雄",把它拿來跟本劇比較,最明顯分別就是,前者頗能成功做到我說的那一點:劇中一個一直吊引著觀眾興趣,而又到最後才揭示出的最大懸念,便是主角周渝民謎一般的身份,以及發生在他身上一連串離奇的戲劇化遭遇:從一個長相醜陋的貧窮流浪漢,居然在一夜之間被人神秘整容,變成帥哥,還當上警察,而且沒來由地可讓他過上豐裕物質生活,更讓他即使怎麼身手窩囊也可風流快活地只顧泡妞,一直玩世不恭但卻處處福星高照,屢破奇案。謎底揭穿後雖或可能有點令人稍覺牽強,但一來已可"騙"得觀眾追看下去,二來也畢竟算是勉強言之成理,能做到所謂"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效果。

  而"警"劇與此相關的另一問題可能就是,主線並不明確,有點近乎東拉西扯,由是便把觀眾的吸引力拖散。更何況,再相比於"痞"劇,主角的性格營造更明顯欠缺了相當討好,而這看起來似乎屬一種先天缺陷,非關乎演員的問題。

  不妨再談談其同期播出的"選戰",以及緊接"警界線"推出的"來生不做香港人"。前者以香港政治選舉生態為題,題材不可謂不新穎大膽,唯略見可惜的是,劇情未見特別新鮮和精彩,無非是圍繞著一般政壇鬥爭與陰謀做文章,以已播"出街"的首幾集看來,種種政治陰謀又無非憑著對手的桃色醜聞以作要挾來作攻擊手段,看多了難免略嫌單調。而眾多角色塑造方面,亦未見有太大膽的創新刻畫,都屬於我們在外地劇,特別是美劇中慣見的人物。這類政治劇種,個人比較少看,所以唯一可比較的只是日劇中由木村柘哉主演的"CHANGE"。從後者的劇情中,似乎就未見太多的這類與桃色相關的陰謀著墨。

  "來生不做香港人",據說原名"客家女人",比起原來的劇名,現在這個劇名自然吸引得多了。編導企圖從一對分隔中港兩地的姊妹花生長生活的環境,以及性格的異同,帶出近來成為熱話的中港兩地種種矛盾,原意十分可取。可惜不知如何,執行起來效果偏偏似是未盡人意。有些戲劇性轉折的處理,坦白說,似乎跟TVB劇集常見手法無太大分別,未知會不會跟此劇編審鮑偉聰先生是TVB出身,也成名於TVB之故。

  綜觀香港電視屹今推出的各劇,水準似乎未見有太大驚喜,多少令人有點失望,其中最大的問題似乎是,營造不出觀眾的一份追看吸引力──個人意見認為,今日的電視劇,是十分需要吸引觀眾追看下去的,其中原因之一是電視劇篇幅一般較長,如若欠缺這種吸引力,觀眾便將隨時產生厭棄。也許一切還有待時間,讓它去慢慢改進。


  執筆時,據說TVB的"醋娘子"一劇收視告北,且被網民譏評為劇名老套,兼劇情老套。以我看來,此劇根本全無任何的所謂"賣點",所以成績強差人意本是意料中事。真不禁懷疑兼且佩服,當初的"賣橋"諸公是怎能說服得高層讓他們開拍此劇的。

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正義是這樣彰顯的嗎?

  網民連日不停發起到旺角集體"購物",行為真的令人反感已極。對政治有諸多不滿,只應發洩在政府身上,憑什麼要遷怒於無辜的小商戶和小市民?更何況,這種所為,除了進一步挑起社會仇恨與矛盾之外,根本就不能達到什麼政治目的。在此建議,旺角商戶應集體發動罷市行動以示抗議。

  是日,據報有警方談判專家因佩帶藍絲帶到佔領現場執行職務,被群眾質疑帶有不中立的政治立場。簡直荒謬,一根藍絲帶就代表什麼政治立場?充其量也只能代表支持警方執法,難道警察就不能支持自己人執法?

  讀者Jensen在批評我錯誤引用村上春樹先生名言之時,曽引用林過雲案件作例子,指其人行徑雖然人神共憤,但仍然應該受到人權的保障。固然,林過雲的所作所為,根本不能與佔領運動者相提並論,然而從另一方面看,林過雲至少還沒有瘋狂到一直認為自己所做的事都是正義的。只有一邊犯法,而又一邊固執地堅持自己所作所為是屬於正義,往往才是最為危險而可怕的一件事情。


  正義,本應只透過正義的手段來達到彰顯,任何透過以非正義的手段來達到所謂正義的目的,本身就先已違反了正義的本質。這本來就是最明顯不過的邏輯,慨嘆在今天,有人偏偏在利用種種歪理顛倒這邏輯。

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民主的暴政

  讀者Jensen指筆者文中在鞭撻佔領運動,很明顯他是站在支持運動一方的。我反覆思量,難道整場佔領運動由始至終都沒有值得鞭撻的地方,都是值得鼓勵的嗎?封路霸街,擅自挪用垃圾桶、鐵馬等物件當路障,再到近來拉隊在旺角集體"購物"騷擾店鋪,又以逼迫警方執法抄牌為名,報復以禁制令企圖讓交通恢復的小巴公司等等(這尤其是個人最為憎恨和反感的一種蠻橫行為,在此建議小巴公司大可以兩種方法還擊:一、承認違例泊車,同意讓警方抄牌,問題是在警察抄牌的同時,要求警方先檢控在場這批人士以"非法集會罪"以顯一視同仁,否則同樣可算作"選擇性執法",二、既然投訴我違例泊車,好,那就請警察檢控我的同時,要把整條街,以至整個區份內所有違例泊車一律檢控,否則也是"選擇性執法"!可以見出,這批搞事者是如何曲解何謂"選擇性執法"意義,舉例如街上若同時發生兩宗劫案,而只有一名警察到場,若劫匪分開兩個方向逃走,那麼警察若只向其中一名劫匪追捕,按此邏輯亦已構成所謂"選擇性執法"了?)種種行為表現,我認為決不是可以梁振英政府如何如何背棄民意,如何如何拒絕溝通、"黑警"如何如何黑暗,以至官商如何如何勾結、社會如何如何不公可作藉口的。

  在此,請容許我再試舉出一個很多人也許會覺得有點比喻不當,但個人認為卻很值得比較的例子,相信大家若到過國內,必然難免會遇到過一些在路邊遭受一些狀似可憐的行乞者攔途硬乞強討的經驗,便是在香港,我們經常也會有在街頭被一些慈善團體的募捐者攔途索捐而喋喋死纏不休的經驗,雖然我們很多時也會被他們那些看似極待援助的狀況,或者真誠態度而打動,然而當其手段一旦用得過火,近乎威脅而又糾纏不休之時,往往就只會讓人轉而生出厭煩反感,從而漸漸抵消了對其同情之心。只因隨緣樂助,釋出善心本是基於每個人的自由意志,但一旦變成要處於半被強迫的狀態下,似乎就已失卻了一切原來意義。香港人不是不想要民主,只是實在不甘於在這種被威迫的狀態下屈從於示威者們,跟隨他們用上那種近乎唯我獨尊,不容異議的方式來爭取民主而已!試問你們又憑什麼能自居於香港整體市民的民主代理人、代言人的地位?憑什麼非要全香港市民都認同你們的手段,一旦遇上異見者反對者,便要採取嘲駡侮辱的方式來對待?

  也許在佔領者心目中,人民總是"大晒"而高於一切的。但即使如此,反對佔領運動的香港市民亦大有人在,難道他們就不算是人民,就不能"大晒"?請大家在一味指責別人怎樣怎樣的同時,何妨又先來反省檢討一下自己是否有什麼做得不當的地方。且看阿爾蓋達、中東極端伊斯蘭武裝組織近年的種種恐怖主義行動,動輒以暴力、人命作代價,其所強調遵行的何嘗不是自己心目中所一直尊奉的崇高正義,才不惜獨行其是?當然這是個很極端例子,然而我認為相比於這場佔領運動的本質,似乎也只有程度上的差異而已。是的,香港的這場佔領運動屹今為止雖還未造成人命損失與重大傷亡,但無可否認業已造成極大的社會內耗。

  在日常生活中,所謂"好心做壞事"的例子屢見不鮮。我相信三子和學生最初發起這場運動原是真誠地為了要達致一個崇高目標與理想,問題只是方法和手段讓人質疑罷了。何況,他們似乎在事前就沒有好好周詳部署過,運動若一旦被激進份子"騎劫"後,可以怎樣控制局面。另一方面,你既可以以公民抗命為由,不遵守法律,卻又同時反過來責怪別人不遵法律,指責警方選擇性執法,這又是什麼回事?是否因為你們所爭取的是一個崇高目標理想,所以便應享有特權?這公平嗎?


  行文至此,我不禁忽起感想,一個社會或國家,要達致民主制度並不太難,相比起來,要怎樣達致一個最公平的制度才是更難。好比近日,在美國這個號稱世界上最先進民主國家,就因種族問題爆發了連串街頭示威與暴力衝突,其肇因根源豈非亦正出於公平二字受到質疑?可見只有建立公平,才是建立了民主的基石,一個沒有真正公平基礎支持的民主制度,往往只能淪為"民主的暴政"。

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是誰打開了潘朵拉盒子?

  承蒙讀者Jensen Yip留言指正批評,並提及有傳媒報道日前在金鐘佔領現場有休班警員曾對女示威者出言侮辱威嚇"再嘈捉你番差館強姦"一事,經翻查網上新聞,方初步了解"成件事"始末,亦才知道原來這其實便是與日前電視新聞報道有休班警在海富中心外遭圍毆之事同為一事。如報道屬實的話,那麼這幾名休班警可說是口舌招尤,咎由自取,兼且知法犯法,極不值得同情,甚且更可算是警隊中害群之馬亦不為過。不過話又說回來,無論如何,在任何法治社會中,也是不容許人們以私相毆鬥來解決問題的,即使是對方怎樣無理挑釁在先。當時在場的示威者若是稍為冷靜一點,更理智的做法應是拿出手機,一一錄下三警所說言詞,然後作為證據,向投訴警察科或就近警署報案,控以刑事恐嚇可也。

  在任何群體中無可避免一定存在若干敗類,警隊自不能免,比如更早前被傳媒拍攝到對曾健超濫用私刑的那七位警員。我無意再扮"中肯",對雙方各打五十,唯根據日常經驗常識,或足以判斷,但凡兩方群體爆發衝突與互相指責(如毆鬥兩方各自指責是對方動手在先等等),往往都是因為兩方都出現了像這種足以成為計時炸彈的敗類份子所煽起的風,點起的火。如俗話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所以但凡出現這種局面,雙方例必不多不少都應付上一定責任。正如我們也同樣不能否定,在示威者群中也一定存在著若干的滋事份子與敗類份子,由此便觸發與警方的不斷冤冤相報,意氣紛爭。在這時候,作為局外人往往亦很難分辨出到底是誰是誰非,是誰挑釁在先。

  歸根究柢,若要細加追究分析的話,我認為大家宜先冷靜追究分析到底是誰在當初製造機會,打開了這個"潘朵拉盒子"。循此思路分析下去的話,我們很難不得出一個結論:應負上最主要責任的,實在是政府。是政府本來可以出手避免這一連串的警民衝突的。但它卻採取了"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的態度,永遠只躲在幕後,而放任一幕又一幕的警民衝突不斷又不斷的加劇,我猜想其目的,是要藉此引誘示威者逐漸失控從而製造出有利的輿論優勢。而遺憾可嘆的是,不論是示威者還是警方,都有相當份子在情緒掩蓋理智之下懵懵懂懂地誤墮入其彀中,都成了犧牲品。


  像這兩天,據報有示威者為了報復旺角區某服裝商店(執筆時恕我還未了解該商店職員曾做過什麼觸怒他們的所為)而集體湧到該店內進行名義為集體購物的滋擾──這實在讓我聯想到以往一些取材自真實發生過事件的影視劇情節:某茶餐廳老板因拒絕向"陀地"交保護費,結果"陀地"便天天派一批古惑仔到來,每人佔據一張桌子,不點食物而只點一杯清茶,以作"玩野"式報復教訓。此外,示威者們顯然是為了報復早前申請禁制令,導致旺角佔領區要遭清場的"潮聯小巴公司",於是進行集體拉隊到公司屬下小巴集中停泊的路邊,不斷叫囂要警察對小巴票控"抄牌",藉此亦抨擊警察有法不執,處事不公。以上所為,我認為已跡近流氓無賴行徑,更儼然是一種無法無天的另類"白色恐怖"與"政治迫害"。既然個人對服裝店職員之前對示威者作過什麼觸怒他們的行為並不清楚,對此自是難以置評,唯小巴公司卻明顯是依法依理向對方追討自己在佔領期間所受損失的,憑什麼卻要為這種依法依理行動而遭到示威者的報復為難?豈難道示威者所一直強調要追求的民主公義社會,原來只是一個有強權而沒公理的社會?過往激進團體每當有成員受警方拘捕檢控,例必會向傳媒大力渲染,是政府在施以政治迫害,營造白色恐怖的威懾,然而今天,眾目所見,他們卻似乎是要反過來將這種"白色恐怖"施諸別人身上,彷彿要藉此來威懾任何反對佔領運動、雨傘運動的持有異見的人民:但凡反對我們政見者,必沒什麼好下場!這些人,簡直絕對是民主的敗類,真正把整個佔領運動、雨傘運動徹底玷污的,就是他們!

  又,申請禁制令以破壞佔領運動,與示威者"為敵"者,除了小巴公司,還包括的士團體、冠忠巴士公司,及中信大廈業主,為何不見示威者向他們採取報復行動,而獨獨針對潮聯小巴公司?請問這又算不算是一種"選擇性報復"?難道是因為小巴公司比較好欺負,所以才來欺善怕惡?

2014年12月2日 星期二

道德力量vs流氓抗爭力量

  佔領運動延續至今已逾兩個月,期間一直引發警民衝突不斷,作為始作俑者的發起人"佔中三子"直到今天才決定出來自首,企圖為此負上道義責任,似乎已是略嫌遲了一點。三子之一的朱牧師還在鏡頭前聲淚俱下地表示自己是如何不忍看到這許多示威者在"手無寸鐵"下受打受傷(固然是否"手無寸鐵"實在值得商榷,只看大家對"鐵"的定義為何,是否只有刀槍利器等才算是"鐵",而鑲有鏍絲鐵釘的木盾牌不算是"鐵"?)──唉,看著看著我倒是忽然想起一個頗貼切而應景的極著名希臘神話典故:潘朵拉盒子。梁振英是日批評學聯在呼籲將行動升級之際,把激進示威者帶引往金鐘,而這批激進示威者是"易請難送",且看三子現在開始正式呼籲示威者離場,卻遭到學聯拒絕反對,特首這話似乎還真算說得有點貼切。

  此外,從電視新聞中得知黃之鋒已開始與另外兩位女同學一起進行絕食抗爭的消息,這實在讓個人既感欣慰、敬佩,亦復對其印象稍有改觀。相比於那些如"人民力量"的譚得志之流,只光會利用本地法治的軟肋,而一再採取古惑仔流氓式的對警察的挑釁"玩野"的所謂"抗爭"手法,可想而知這種做派在傳媒監察及半是推波助瀾的情況下,成本代價根本就不見得太高昂──至少他們所面對的只不過是警察而不是解放軍。與黃之鋒這次的做派相比下來,不論是道德力量,還是贏取民心的力量,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另一方面"人民力量"的老大哥陳偉業則批評佔中三子的自首行為屬"打散雨傘運動所為"、"貶低了運動意義"、"不智"云云。對此,個人絕對完全不同意。不論是三子的自首,還是黃之鋒的絕食,我認為至少也可對廣大香港市民起到一種無形的道德感召作用,從而可將現今雨傘運動正在逐漸失去的民心民意,稍稍挽回逆轉一點。我絕對相信,就目前形勢來說,相比於那種只以破壞廣大市民生計、及社會秩序為代價的衝擊法治的街頭抗爭,很顯然,只有採取這種以道德感召的方式,才是較為明智,和更有感染力的。陳偉業口中所指三子的"不智"可以理解,大概是他認為"公民抗命"本身就沒有什麼錯,所以憑什麼要認錯自首?由此更足以理解,他與三子根本就不是同一類人:前者是好像黃毓民那樣,是屬於凡事俱以鬥爭為樂的人,後者則非。

  "人民力量"在我印象中一向以旗幟鮮明"反共"、"反建制"來作號召力量,作為激進"民主"勢力一份子,過去卻曾一再給泛民拆台,甚至與之勢不兩立。歷來就不斷有人質疑,其所謂反共旗號究竟是真是假,只因從其不斷攻訐泛民,口口聲聲指責對方為共產黨"無間道"的種種作為中,隱然已可起到了一種分化本地民主力量的作用。在過去數年,雖曾憑其激烈鬥爭作風,成功博取了部份市民的支持,唯我始終相信,像這種作風,只能短暫眩惑人心於一時,長此下去是決不會成為主流的。


  上周在旺角禁制令執行前夕,筆者曾親臨旺角,就曾親眼目睹陳在西洋菜街佔區進行演講,期間親耳聽到不少圍觀市民紛紛向之辱罵粗言,對其言論大表反對及厭惡──固然,如陳當時所言,現場可能混雜著不少"藍絲帶"份子。然而,筆者認為,道理正當與否可不是應由論者身份究屬黃絲帶還是藍絲帶來決定的。期間我也親耳聽到陳態度殊為囂張地向反對其言論的聽眾挑釁:"夠膽過黎打我吖?"(大意)我只想說,一個人如果真的握有真理在手,試問又何須以這種流氓口吻與手段來作表達方式?當然,他們或可自有其理據:對付像中共這樣的流氓政權,何須講什麼君子作風?既然如此,也就請不要責怪對方也以流氓手段來對付回敬你們了──一個很顯淺的道理:難道只許你們流氓,就不許別人對你們流氓了嗎?

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究竟誰在挑釁誰?

  聽到有泛民議員批評在周末周日的警民衝突中,有警察在挑釁示威者,筆者對此實覺不可思議(我對泛民議員的這種取態,雖然頗有理解,但並不認同--他們受立場所限,是永遠要強調自己傾向支持大多數人民所支持的,但問題是,當所謂"大多數"的人民為支持所謂的"民主"而採取了背棄民主的基本原則手段時,還是否值得支持下去?他們又是否有足夠道德勇氣去提出反對質疑?),因從電視新聞中,我至少可看到幾個足以反駁此說的畫面。

  畫面一:有示威者向警察擲雞蛋、噴滅火筒。畫面二:一名年輕女示威者情緒激動失控,力竭聲嘶向警察狂叫:"打我吖,打我吖"。以上兩段畫面雖則未曾拍攝出之前發生了什麼,但我個人認為已不太重要也沒太大意義(這裏可舉一例子,好比當日女教師林慧思用粗口辱罵警察事件中,亦曾有人批評別人如未清楚事件前面發生的因由,就沒資格去指責,然而講粗口就是講粗口,即使出發點是為了維護正義的多麼崇高目的而講粗口,也畢竟是講了粗口,這是事實。更何況,在我們清楚了前因後果之後,我也並不覺得當時當地是有必要激憤到要用粗口來作渲洩的地步,更更何況其身份是一位本該飽受教育的"為人師表"者)。同理,我認為我們不能以"警察之前先對他們做了什麼什麼"來作辯解理由,其理可相彷於自衛殺人也是殺人(至於有沒有罪是另一回事)。如果此辯解成立的話,依同等邏輯理據,在月前七名警員涉嫌於金鐘將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拘捕後再拖往暗角毆打的事件中,為何又不見有人呼籲大家先去理解一下曾健超事前究竟曾對警員做出了什麼行為,結果才"挑釁"得遭致毆打呢?

  此所以,以上兩畫面至少可作為是示威者挑釁警察的其中明證。至於議員所指責警察挑釁示威者的情景,至少在新聞片段中我看不到──只除非大家認為,向示威者揮棍、噴胡椒噴劑便應屬於挑釁之列。莫非議員親耳聽到有警察曾向示威者粗言辱罵?憑常情常理可以想像,在當時當地人群已處於情緒那麼激動失控的情況下,如真有警察向示威者那樣粗言辱罵,我敢說必將惹來十倍也不止的回敬。又更何況,根據警方事後向傳媒公布展示從現場搜撿得到的物件中,包括鑲有鐵釘木板、磚頭、竹枝、鐵枝等等足以構成頗大殺傷力的"武器"──除非我們相信,這根本只是警方"砌生豬肉"的所為?再憑常情常理推斷,如果"黑警"真可無法無天至此,我相信老早就應該在各佔領區放置一個"土製炸彈",將之引爆,然後就有大大藉口可找解放軍幫忙進行血洗清場矣。

  畫面三:另一名年輕女示威者在現場也近乎情緒失控地向警察狂叫質問:"你地咁樣對唔對得住你地下一代呀?"(大意)假若我是現場警察,我真想反質問一句:"你地咁樣又對唔對得住你地上一代?"只因香港之有今天的繁榮與法治,難道不是全靠各位年輕人的上一代胼手胝足,奮力建設而成?今日卻竟遭到你們的如此破壞!更何況,你們這些大學生之所以能有今天的知識水平,何嘗又不是全靠上一代克勤克儉供書教學所致?試問你們參加這場激進的佔領運動之初,又可曾徵詢過上一代父母,或與他們同輩的香港市民的任何同意或首肯?既然你們根本就不曾理會過上一代的看法,試問又能有什麼顏面去叫人為下一代做主?更何況,假如我們認為自己不能為下一代建設出一個理想社會環境,充其量還可以選擇不生育下一代,然而生育下你們的上一代卻是早已經存在的,試問你們又可曾為他們當中並不支持這運動的那一部份好好設想過?


  畫面四:有示威者在經過旺角街頭小巴站時,齊聲不斷叫囂,要警察向停泊路邊的違例泊車小巴"抄牌",明眼人都可看出,其用意無非是借題發揮,意圖為難警察,指責警察眼見有其他違法情況而不公平執法,卻偏偏單方面向他們執法。這簡直是荒謬無理透頂,而跡近乎古惑仔的無賴行徑,由此足以見出部份示威者的質素是如何不堪。不要說其時已值深夜,根據法例,違例泊車警察根據一般情況根本就有權酌情處理,何況在當時當地那樣特殊的情況下,警方處事亦大可有輕重緩急之分--難道警察在追捕劫匪的過程中,當看見路邊有違例停泊的汽車,也應先停下來"抄牌"麼?又更何況,如果真要事事嚴正執法,那請問之前示威者非法從地盤及各處公共地方擅取鐵馬、水馬、卡板、垃圾筒等雜物以作堵塞道路之用,又是否先應該受到檢控才算公平?至於向警察拋擲雞蛋等物,即使告不成襲警,至少也該構成公共地方拋垃圾罪吧?比起那些違例停泊小巴,請問誰更該先受到檢控?

  最後是畫面五:我們看到兩名便衣警員在海富中心被示威者包圍施襲。根據新聞報道,語焉不詳地報道起因為"路障問題"。我只單純希望,事件的動機不是為向警員進行報復。有人嘗謂,觸發整場運動的成因,源於政治,是以不應採取單純的法律途徑來解決,但大家可有想過,當初把一個單純政治問題演化為法律問題的,又到底是哪一方?究竟又是誰先發起以堵塞道路交通、擾亂社會秩序的方式來企圖解決這一政治問題,而將之轉化為法律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