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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是誰打開了潘朵拉盒子?

  承蒙讀者Jensen Yip留言指正批評,並提及有傳媒報道日前在金鐘佔領現場有休班警員曾對女示威者出言侮辱威嚇"再嘈捉你番差館強姦"一事,經翻查網上新聞,方初步了解"成件事"始末,亦才知道原來這其實便是與日前電視新聞報道有休班警在海富中心外遭圍毆之事同為一事。如報道屬實的話,那麼這幾名休班警可說是口舌招尤,咎由自取,兼且知法犯法,極不值得同情,甚且更可算是警隊中害群之馬亦不為過。不過話又說回來,無論如何,在任何法治社會中,也是不容許人們以私相毆鬥來解決問題的,即使是對方怎樣無理挑釁在先。當時在場的示威者若是稍為冷靜一點,更理智的做法應是拿出手機,一一錄下三警所說言詞,然後作為證據,向投訴警察科或就近警署報案,控以刑事恐嚇可也。

  在任何群體中無可避免一定存在若干敗類,警隊自不能免,比如更早前被傳媒拍攝到對曾健超濫用私刑的那七位警員。我無意再扮"中肯",對雙方各打五十,唯根據日常經驗常識,或足以判斷,但凡兩方群體爆發衝突與互相指責(如毆鬥兩方各自指責是對方動手在先等等),往往都是因為兩方都出現了像這種足以成為計時炸彈的敗類份子所煽起的風,點起的火。如俗話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所以但凡出現這種局面,雙方例必不多不少都應付上一定責任。正如我們也同樣不能否定,在示威者群中也一定存在著若干的滋事份子與敗類份子,由此便觸發與警方的不斷冤冤相報,意氣紛爭。在這時候,作為局外人往往亦很難分辨出到底是誰是誰非,是誰挑釁在先。

  歸根究柢,若要細加追究分析的話,我認為大家宜先冷靜追究分析到底是誰在當初製造機會,打開了這個"潘朵拉盒子"。循此思路分析下去的話,我們很難不得出一個結論:應負上最主要責任的,實在是政府。是政府本來可以出手避免這一連串的警民衝突的。但它卻採取了"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的態度,永遠只躲在幕後,而放任一幕又一幕的警民衝突不斷又不斷的加劇,我猜想其目的,是要藉此引誘示威者逐漸失控從而製造出有利的輿論優勢。而遺憾可嘆的是,不論是示威者還是警方,都有相當份子在情緒掩蓋理智之下懵懵懂懂地誤墮入其彀中,都成了犧牲品。


  像這兩天,據報有示威者為了報復旺角區某服裝商店(執筆時恕我還未了解該商店職員曾做過什麼觸怒他們的所為)而集體湧到該店內進行名義為集體購物的滋擾──這實在讓我聯想到以往一些取材自真實發生過事件的影視劇情節:某茶餐廳老板因拒絕向"陀地"交保護費,結果"陀地"便天天派一批古惑仔到來,每人佔據一張桌子,不點食物而只點一杯清茶,以作"玩野"式報復教訓。此外,示威者們顯然是為了報復早前申請禁制令,導致旺角佔領區要遭清場的"潮聯小巴公司",於是進行集體拉隊到公司屬下小巴集中停泊的路邊,不斷叫囂要警察對小巴票控"抄牌",藉此亦抨擊警察有法不執,處事不公。以上所為,我認為已跡近流氓無賴行徑,更儼然是一種無法無天的另類"白色恐怖"與"政治迫害"。既然個人對服裝店職員之前對示威者作過什麼觸怒他們的行為並不清楚,對此自是難以置評,唯小巴公司卻明顯是依法依理向對方追討自己在佔領期間所受損失的,憑什麼卻要為這種依法依理行動而遭到示威者的報復為難?豈難道示威者所一直強調要追求的民主公義社會,原來只是一個有強權而沒公理的社會?過往激進團體每當有成員受警方拘捕檢控,例必會向傳媒大力渲染,是政府在施以政治迫害,營造白色恐怖的威懾,然而今天,眾目所見,他們卻似乎是要反過來將這種"白色恐怖"施諸別人身上,彷彿要藉此來威懾任何反對佔領運動、雨傘運動的持有異見的人民:但凡反對我們政見者,必沒什麼好下場!這些人,簡直絕對是民主的敗類,真正把整個佔領運動、雨傘運動徹底玷污的,就是他們!

  又,申請禁制令以破壞佔領運動,與示威者"為敵"者,除了小巴公司,還包括的士團體、冠忠巴士公司,及中信大廈業主,為何不見示威者向他們採取報復行動,而獨獨針對潮聯小巴公司?請問這又算不算是一種"選擇性報復"?難道是因為小巴公司比較好欺負,所以才來欺善怕惡?

3 則留言:

  1. 雖然不知道又冒犯了甚麼, 但畢竟這是私人園地, 我尊重管理員刪除留言. 只想重申要點:
    1) 潮聯並不擁有任何綠色小巴路線
    2) 潮聯擁有的紅色路線比同行少很多
    3) 紅色路線可以自由更改行車道
    4) 由於1+2+3, 潮聯的損失無從談起
    5) 由於潮聯並無substantial損失, 發信鼓勵上法庭的鄺律師, 包攬訴訟表面證據成立
    6) 高等法院繼而批准禁制令, 和鄺律師的政協北京, 和潮聯的黑道背景, 有莫大關係
    7) 而當法官染紅, TVB主管訓示下屬報導不利警方的新聞, 香港的法治和新聞編採, 危在旦夕. 示威者所謂不守法對法治的影響, 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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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潮聯遭受什麼實質性損失,我想我們應無權在此妄斷;更何況最重要的是,任何人都絕對應擁有這種追究損失的權利,即使只是微量損失。如近期據報就有的士司機等向三子追討少至數百元的經營損失。
    2)至於你說紅色小巴因可自由更改行車道,所以應沒損失,憑此我認為閣下"可能"是對運輸行業和香港交通情況沒太大熟悉的吧?一條小巴路線,甚或一兩個上落車站的更改,都可能對司機收入造成影響的。不信的話可去隨便找一位運輸業司機問問參考。
    3)你指潮聯並沒擁有比同行更多的小巴,這更不成理據。別人損失較大而沒申訴,不代表我不能申訴。例如兩間專營巴士公司至今似也沒申請過追討賠償,難道因此別的小公司就無權提出了?
    4)閣下的第6點似乎是純從陰謀論出發,你該明白,凡事由此出發,很難有什麼討論空間,因為若依此邏輯,全香港各個階層在回歸以後,早已"染紅"受共產黨滲透影響,由此即可推出結論:任何事都不會再有什麼公平正當的了--只除非香港有一天能脫離了共產黨和中國的管治吧。
    5)閣下的第7點請恕我很沒"胸襟",更不能接受,這等於說"既然有人殺人,那我只是行劫不過只是微不足道,又有什麼大不了的?"
    再次聲明,我並沒有基於反對閣下的立場而刻意反對閣下論點,雖然我知道你是一定不會同意這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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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勇於收回對鄺律師的評論, 詳見另一則留言.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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