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連日不停發起到旺角集體"購物",行為真的令人反感已極。對政治有諸多不滿,只應發洩在政府身上,憑什麼要遷怒於無辜的小商戶和小市民?更何況,這種所為,除了進一步挑起社會仇恨與矛盾之外,根本就不能達到什麼政治目的。在此建議,旺角商戶應集體發動罷市行動以示抗議。
是日,據報有警方談判專家因佩帶藍絲帶到佔領現場執行職務,被群眾質疑帶有不中立的政治立場。簡直荒謬,一根藍絲帶就代表什麼政治立場?充其量也只能代表支持警方執法,難道警察就不能支持自己人執法?
讀者Jensen在批評我錯誤引用村上春樹先生名言之時,曽引用林過雲案件作例子,指其人行徑雖然人神共憤,但仍然應該受到人權的保障。固然,林過雲的所作所為,根本不能與佔領運動者相提並論,然而從另一方面看,林過雲至少還沒有瘋狂到一直認為自己所做的事都是正義的。只有一邊犯法,而又一邊固執地堅持自己所作所為是屬於正義,往往才是最為危險而可怕的一件事情。
正義,本應只透過正義的手段來達到彰顯,任何透過以非正義的手段來達到所謂正義的目的,本身就先已違反了正義的本質。這本來就是最明顯不過的邏輯,慨嘆在今天,有人偏偏在利用種種歪理顛倒這邏輯。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杜先生, 稍安勿躁. 對, 又是我.
回覆刪除你說, ""正義,本應只透過正義的手段來達到彰顯"", 那麼, 你被悍匪用槍指著頭顱, 而你身旁有一個生果盤, 甚至盤上有刀, 你會不會為了正義, 犧牲自己的性命, 都不反殺對方? 還有今天一則新聞, 在旺角用棍毆打途人(該途人非藍非黃, 不過這不重要, 只給你參考)的朱經緯警司, 早前被私人傳票檢控, 今天該途人收到匿名恐嚇電話, 要求他撤回檢控, 並撤回向警察投訴科的普通投訴. 這足以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嚴重侮辱法治. 以杜先生的性格, 你會呼籲我找證據證明匿名者乃警方或黑社會或共產黨. 沒錯, 講證據乃現代法治的優良傳統, 但你認為他再報案收到恐嚇, 警方會受理? 警方自己身有糞, 會秉公辦理?
感謝留言。不過閣下所舉例子似乎只跟自衛有關,而跟正義無關,不妨平心靜氣一想。另外,提到這宗警司打人及有人涉嫌恐嚇受害人事件,固然應該先講求證據,難道凡事先講證據有什麼錯?這樣才可確保防止任何出於一面之詞或"陰謀論"、"誅心論"的猜測。不過這宗案件,憑常理大家的確很易會想到恐嚇者是警方的人,只不知案中受害人被恐嚇的內容,是要對他不利還是對其家人不利?但我也憑常理出發,假如設身處地我是受害人,我想我第一時間必會去找傳媒,公布一切,或去找更高機制投訴,而決不會那麼輕易屈服的,至少我相信在今日的香港,"黑警"再黑,應還不至無法無天到這地步!而假如警方動輒使出這暗地恐嚇的黑招是有效的話,那我看學聯幾位領導份子,和那什麼"人民力量"、"熱血公民"等激進份子,早就該被收拾掉而乖乖就範,聽聽話話了。
刪除https://www.facebook.com/video.php?v=1036754743018123&set=vb.160696287290644&type=2&theater
刪除0037 旺角現場
警察於現場設立封鎖線禁止市民自由進出該處,有市民向警察反映有學生需要如廁,唯警察回應「我叫你唔好搞事呀,除口罩先講野。」
及後對市民大聲呼叫「仲有邊個急屎急尿既,舉手,排好隊,講秩序」。
其後有警察要求該名女學生到後巷解決需要並由兩名男警陪同,有市民不滿警察無理要求並上前理論。
據悉該名女學生1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