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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究竟誰在挑釁誰?

  聽到有泛民議員批評在周末周日的警民衝突中,有警察在挑釁示威者,筆者對此實覺不可思議(我對泛民議員的這種取態,雖然頗有理解,但並不認同--他們受立場所限,是永遠要強調自己傾向支持大多數人民所支持的,但問題是,當所謂"大多數"的人民為支持所謂的"民主"而採取了背棄民主的基本原則手段時,還是否值得支持下去?他們又是否有足夠道德勇氣去提出反對質疑?),因從電視新聞中,我至少可看到幾個足以反駁此說的畫面。

  畫面一:有示威者向警察擲雞蛋、噴滅火筒。畫面二:一名年輕女示威者情緒激動失控,力竭聲嘶向警察狂叫:"打我吖,打我吖"。以上兩段畫面雖則未曾拍攝出之前發生了什麼,但我個人認為已不太重要也沒太大意義(這裏可舉一例子,好比當日女教師林慧思用粗口辱罵警察事件中,亦曾有人批評別人如未清楚事件前面發生的因由,就沒資格去指責,然而講粗口就是講粗口,即使出發點是為了維護正義的多麼崇高目的而講粗口,也畢竟是講了粗口,這是事實。更何況,在我們清楚了前因後果之後,我也並不覺得當時當地是有必要激憤到要用粗口來作渲洩的地步,更更何況其身份是一位本該飽受教育的"為人師表"者)。同理,我認為我們不能以"警察之前先對他們做了什麼什麼"來作辯解理由,其理可相彷於自衛殺人也是殺人(至於有沒有罪是另一回事)。如果此辯解成立的話,依同等邏輯理據,在月前七名警員涉嫌於金鐘將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拘捕後再拖往暗角毆打的事件中,為何又不見有人呼籲大家先去理解一下曾健超事前究竟曾對警員做出了什麼行為,結果才"挑釁"得遭致毆打呢?

  此所以,以上兩畫面至少可作為是示威者挑釁警察的其中明證。至於議員所指責警察挑釁示威者的情景,至少在新聞片段中我看不到──只除非大家認為,向示威者揮棍、噴胡椒噴劑便應屬於挑釁之列。莫非議員親耳聽到有警察曾向示威者粗言辱罵?憑常情常理可以想像,在當時當地人群已處於情緒那麼激動失控的情況下,如真有警察向示威者那樣粗言辱罵,我敢說必將惹來十倍也不止的回敬。又更何況,根據警方事後向傳媒公布展示從現場搜撿得到的物件中,包括鑲有鐵釘木板、磚頭、竹枝、鐵枝等等足以構成頗大殺傷力的"武器"──除非我們相信,這根本只是警方"砌生豬肉"的所為?再憑常情常理推斷,如果"黑警"真可無法無天至此,我相信老早就應該在各佔領區放置一個"土製炸彈",將之引爆,然後就有大大藉口可找解放軍幫忙進行血洗清場矣。

  畫面三:另一名年輕女示威者在現場也近乎情緒失控地向警察狂叫質問:"你地咁樣對唔對得住你地下一代呀?"(大意)假若我是現場警察,我真想反質問一句:"你地咁樣又對唔對得住你地上一代?"只因香港之有今天的繁榮與法治,難道不是全靠各位年輕人的上一代胼手胝足,奮力建設而成?今日卻竟遭到你們的如此破壞!更何況,你們這些大學生之所以能有今天的知識水平,何嘗又不是全靠上一代克勤克儉供書教學所致?試問你們參加這場激進的佔領運動之初,又可曾徵詢過上一代父母,或與他們同輩的香港市民的任何同意或首肯?既然你們根本就不曾理會過上一代的看法,試問又能有什麼顏面去叫人為下一代做主?更何況,假如我們認為自己不能為下一代建設出一個理想社會環境,充其量還可以選擇不生育下一代,然而生育下你們的上一代卻是早已經存在的,試問你們又可曾為他們當中並不支持這運動的那一部份好好設想過?


  畫面四:有示威者在經過旺角街頭小巴站時,齊聲不斷叫囂,要警察向停泊路邊的違例泊車小巴"抄牌",明眼人都可看出,其用意無非是借題發揮,意圖為難警察,指責警察眼見有其他違法情況而不公平執法,卻偏偏單方面向他們執法。這簡直是荒謬無理透頂,而跡近乎古惑仔的無賴行徑,由此足以見出部份示威者的質素是如何不堪。不要說其時已值深夜,根據法例,違例泊車警察根據一般情況根本就有權酌情處理,何況在當時當地那樣特殊的情況下,警方處事亦大可有輕重緩急之分--難道警察在追捕劫匪的過程中,當看見路邊有違例停泊的汽車,也應先停下來"抄牌"麼?又更何況,如果真要事事嚴正執法,那請問之前示威者非法從地盤及各處公共地方擅取鐵馬、水馬、卡板、垃圾筒等雜物以作堵塞道路之用,又是否先應該受到檢控才算公平?至於向警察拋擲雞蛋等物,即使告不成襲警,至少也該構成公共地方拋垃圾罪吧?比起那些違例停泊小巴,請問誰更該先受到檢控?

  最後是畫面五:我們看到兩名便衣警員在海富中心被示威者包圍施襲。根據新聞報道,語焉不詳地報道起因為"路障問題"。我只單純希望,事件的動機不是為向警員進行報復。有人嘗謂,觸發整場運動的成因,源於政治,是以不應採取單純的法律途徑來解決,但大家可有想過,當初把一個單純政治問題演化為法律問題的,又到底是哪一方?究竟又是誰先發起以堵塞道路交通、擾亂社會秩序的方式來企圖解決這一政治問題,而將之轉化為法律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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