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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1日 星期日

反對菲傭居留權是否種族歧視?

  政府大恣提倡推行通識教育,其實有利有弊(廢話?)。之所以有此一句“疑似”廢話,實因從近年社會上發生的諸多事件中,已可見到是非已變得相當含糊,令人莫衷一是──或者甚至更可以說成是,不存在是或非的絕對問題。所以說利,因為這種種事件,無疑正好可作為上佳的通識教材也;然所以說弊,乃因若以此等事件來作教材,一個搞不好,將很容易讓下一代無所適從,思想本來不混亂迷茫的,也會被搞得混亂迷茫起來。有人或會云,如此怎能算弊?正好可讓下一代學生培養出自由獨立思考空間。恕我又來推根究柢一番,嚴格說來,敢問真正完全獨立的思考,世上又有幾人能真正掌握及做到?深信任何人從一出生下來的一張白紙開始,便難免要不停受著身邊人(包括父母、師長、兄弟姊妹、朋輩)的各種思潮、觀念所衝擊左右、薰陶、影響,根本就何曾能真正獨立自主過?


  就像是日,分別支持(據稱支持者主要是八十後人士)及反對菲籍傭工能獲得申請本地居留權資格的兩批遊行人士,便因理念不同而爆發街頭衝突,情況實在令人擔心──也許又有人會站出來說,有什麼好擔心的?這是每個自由社會中都必定存在的正常不過的事情!對此我只能慨嘆、不解,為何有人偏偏要把這種社會上越來越見暴戾、偏激的風氣視作正常化的一種進步狀態?的確,真正朝向任何一個民主自由社會發展,無可例外都是需要一段進程的,問題只是,我們是否有必要為此付出這樣的一種慘痛代價?不妨嘗試打個譬喻,一個人若要歷練成天下無敵功夫,是否有必要每逢遇上任何高手便都要打上一場?甚至不顧將會技不如人,為自己帶來被打死的結果?


  難為八十後們還在天天高喊自己不算太激進,然而是日所見,那群支持菲傭應獲居港權的八十後們一遇上理念與己不同者,行為便表現得極之粗暴、衝動、橫蠻、差勁──雖然最終幸沒釀成流血傷亡,但如果說這就是我們應該喜聞樂見的“正常社會現象、常態,恕我無論如何始終覺得不能接受。即使你們有多鄙視、厭惡那些跟你們持相反意見的人,你們又何必連容納別人發聲權利的半點雅量也沒有?已經成為老生常談的民主規則之一:”我雖然不同意你的意見,卻堅決捍衛你表達意見的權利“,對你們來說,莫非只是一句毫無意義的空言?或云,這些人不能代表所有的”八十後“,然而這種辯詞其實一點無益,情況有如我作為中國人,便可以隨地吐痰、不守秩序,做盡人們所慣常指斥的種種中國人陋習,然後便來說,自己一個人的行為,不代表所有中國人一樣!請問,說得通嗎?


  這次的“菲傭居留權”風波,其實帶出了不少頗為複雜的問題。支持者一方,大概都從基本的人道立場出發思考,去堅固自己的理據、信念,以至他們聲稱反對者是犯了所謂“種族歧視”的錯誤。依我看來,這很明顯地,是有意把問題轉移了!因為真正問題核心,並不在獲爭取居留權資格者是何國籍種族之上!試想,如果把問題轉為“反對大陸人士能獲取本地居留權資格”,反對者是否又該犯上了地域性歧視?再推演下去,要是“反對無資產者能獲取本地居留權資格”又如何?是否又變成了“貧富階級歧視”?濫用“歧視”字眼、觀念,往往是一件很天真幼稚的事情。在此不妨再重申一次,筆者認為,“歧視”絕對是人類劣根本性之一,只能加以抑制,而從不能完全杜絕,情況有如法律雖能有效抑遏罪惡,卻不能杜絕罪惡一樣。固然,我也並非主張對人類任何劣根性完全放任不管,但認為實在也不必矯枉過正而已。因為任何事情一旦矯枉過正到達極致之時,必將都會變得毫無實質意義可言。


  有人曾提出另一理據,認為目前菲傭所爭取不過是居留權資格而已,有了資格不代表所有菲傭都必定符合申請資格,以至會帶來反對者所最憂心的,大量菲傭湧入,分薄了本地各種福利資源的情況。這看來亦似通非通。若依此邏輯,我們又何妨放寬一切限制,讓全世界任何人都可享有這種資格?反正也不見得全世界任何人都會符合這種申請獲准資格的吧?


  問題的另一爭拗點所在,是菲傭來港工作,事前簽訂的是一種短期工作居留的簽證。恕我真有點不明白,如果此例一開,那今後是否任何短暫來港工作居留的任何人士都可享有這種同等資格,否則又將犯上歧視之嫌了?那又請問,這種所謂的短暫工作居留證件,又將有何實質意義可言呢?


  筆者自問對移民律法毫無所知,更不熟諳人們所常引用的反例:“港人短暫前往歐美等國工作居留,申請獲發當地長久居留權所要面對的諸般移民律法條文限制”,筆者最關心的,只是一些實際問題,在香港目前諸般民生社會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之前,貿然搞出這種政策,無如是自尋煩惱,自己把更多問題、“炸彈”攬上身而已。


  是日,看港台“窮富翁再戰江湖”節目,從中我們已可看到即使是本地市民自己,對於本地社會是否真正存在貧富懸殊、地產霸權等社會問題,也可能存在很多歧見。期間有出席的中學生曾向嘉賓謝偉俊質問有關法援服務對低下層市民提供得不夠完善的問題,謝卻提出在自己當年年輕求學時代,本地社會根本連什麼“法援服務”也不曾有,並以此作理據,認為今日的社會已比昔年進步許多。筆者認為謝所言雖云有據,問題卻是,社會無疑每日都在進步當中,然而每個處於不同發展進程中的社會,想當然地都將會面臨各種千變萬化、日新月異的不同問題,我們實在不能單純抓住某一點便立此結論,一概認為“今必勝古”的,否則我們又何嘗不可以拿今日社會來跟明清代、甚或更古代的中國社會來作一比較?承認問題已有若干改善,並不等同我們便應滿足止步於此,這是十分顯淺的道理。同理,今日現代社會,已比諸古代社會進步不知多少,難道我們又該滿足於此,而停步不前了麼?情況等如,有位持反對貧富懸殊嚴重的反方女嘉賓,曾提出“香港沒人(太多人,註:原話是”冇人“)無瓦遮頭”的說法,先不論本地是否完全沒有人無瓦遮頭的問題──那根本決無可能成立(試試在深夜到每個公園看看有多少露宿者存在便可知道)!若其意思只是沒有“太多人無瓦遮頭”,則此言聽來也未免稍嫌涼薄,自然,人人也明白一個簡單不過的道理,能有一間“板間房”、“劏房”作蝸居,至少總比“瞓街”好;同理,在“麥記”當一個時薪只十多元的職工,至少也總比做“量地官”的好!最後還有,在共產政權下當一個蟻民,也至少總比在明清古代做蟻民好得多──那時代,稍不小心犯上了大罪,還是要遭受抄家滅族、凌遲斬首酷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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