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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2日 星期六

究竟有沒有地產霸權

  近日因為聽人提及名教授沈旭暉一篇題為“那些年,我們一起聽過的黃毓民:香港政治傳訊的迷思”的文章好像惹來一場頗不小的風波,於是在網上找來一讀。然而坦承自己水平有限,實在有部份看得有如囫圇吞棗,不太好懂,唯當中有好些批評黃毓民及人民力量的觀點,十分認同。幾乎同時,卻發現網上有人在網誌發表一篇題為“沈旭暉,你寫啥狗屁文章?”(閱後才知此文內容其實並非針對上述文章而作,亦非為力撐人民力量而向沈開火反駁,不過是在著力批評沈的中文程度不堪,及好在文中賣弄炫耀諸多故弄玄虛學術名詞,扮高深罷了),由此卻又讓我發現了由博主陳凱文(文少)撰寫的“Jonathan的江湖”這個我認為還頗有點意思的網誌,終於吸引我一口氣看罷好多篇這位八十後、自稱“讀書不成的市儈公仔佬”的妙文。

  畢竟是八十後,火氣旺盛,此君文風不免不留餘地,有點“串爆”,幾乎篇篇都在把對象狂插勁插一番──作風真有點跟近來逢人皆插,以“樹敵為樂”的黃教授不遑多讓。但大概正因如此,才更能構成吸引讀者的娛樂性吧,難怪不管在網絡世界還是現實世界,但凡這種激烈插人的謾罵作風,例有市場,然而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但凡勁插別人者,也必要有心理準備承受別人回敬的一番勁插者。問題是,在現今時世,即令你不勁插別人,也絕不能保證別人不會隨時來勁插你一番的,這大概也是間接造成現今人人爭相以插人為樂,插人成風的一種肇因吧?再推想下去,想來插人罵人,大抵也是會引起一種亢奮成癮的症候的,推想黃教授及人民力量的成員、粉絲等,可能已日漸染上此種症候,所以才會如陷於歇斯底里一般,出現逢人皆插現象吧?何況,總難免其中有些人會帶有”寧被人罵,也勝過默默無聞”的想法的。

  但有趣的是,文少在好幾篇文章中,亦曾狠批過黃毓民的作風,其中有個指包括黃在內的“社民連五子”(其時社民連還未分裂)原是中央派來的無間道的觀點,實與愚見不謀而合──雖然,不敢掠美叨光,只因最早提出這推論的人當然並不是我。而在“曾蔭權大戰黃毓民”一文中,其觀點亦甚與筆者相符,堪堪說中了筆者心坎中去。如指黃指責特首“亂倫”一語,先就心存向對方羞辱冒犯之意,有所不當,且更已違犯了立法會議事規則等,實在說得有理有節,讓人無從再有施巧辯反駁的餘地。尤其對“我大聲唔代表冇禮貌”這一論點的駁斥,又再跟愚見不謀而合,只是卻比我闡述得更加生動、妙趣、通俗具體得多。此外,有個別娛評如“我愛王祖藍”、“討厭方大同”亦很能說中筆者的心聲,令筆者產生頗大共鳴。

  然而,另一方面,在他批評黃曾在立法會向別人使用粗口、人身攻擊語言之時,他似乎忘記了自己不過也只是五十步在笑一百步,舉例如他指梁家傑“腦殘”、陶傑“o翕屎”、陳雲“忽到上腦”等等,不一而足。敢問這又算不算是粗鄙與人身攻擊的言詞?有人或會誤解,以此來指責此君,會否是犯上了此君所屢次在文章中所提及的“累鬥累邏輯”?(大意指“既有別人犯錯在先,為何一定要單獨來指責我”的一種常見辯解方式──在文少筆下,此為小學生常用辯解方式──筆者也曾在文中屢述及之,卻另作“賊喊捉賊邏輯”)但我認為,這是典型的自相矛盾,與此應是有所區別的。區別在於,如果因為別人說粗口,我也跟著說,並以此為藉口為自己辯護,那才淪入這種謬誤範疇。但是,如果我一邊在說粗口,一邊來指責別人說粗口,那很明顯就屬於一種雙重標準的有點滑稽的自相矛盾了。正如一個流傳已久的爛gag,有位家長在教訓兒子不要說粗口,說的卻是:“仆你個臭街,叫撚左你唔好撚講粗口架啦,再講粗口,信唔信我打鳩死你?”


  及至其後,當再讀到他的“發窮惡的邏輯”、“地產沒有霸權”等文章,看到他在文中透現的挺商賤貧觀點,我才不禁越發有點不以為然。先說“地產沒有霸權”一文,在此容我先大膽節錄文中一段:


何謂霸﹖以力假仁者霸,以仁義之名﹐用武力脅逼他人臣服者﹐霸也。霸權﹐則是以霸道之法獲取權力。


然而﹐香港的地產商﹐一來無武力﹑二來無假仁假義﹑三無強逼,人家明明是擺明車馬﹐打開鋪頭為賺錢來做地產生意,他們又無用槍指著你個頭﹐要你去買樓,銀行更無逼過你借按揭來買樓,霸權﹐從何而來﹖


你說地產商是大資本家﹐是大財團﹐乃至是財閥,我還可以理解,之不過﹐那些錢只需要是依法得來﹐又有何問題﹖人家生財有道﹐識得錢滾錢,生意才會越做越大。不要忘記﹐香港也曾有不少富豪因經營不善﹐而導致家道中落的。


如果識得做生意﹐就比人鬧霸道﹐是在搞霸權,那有些人明明有手有腳﹐卻竟然可以不用交稅﹐就享用到社會各樣公共資源,有些人﹐還攤大手板食阿公﹐甚至連住公屋都不用交租,這些人﹐我們又應該叫做甚麼﹖叫弱勢社群呀﹖可以你食飯我埋單﹐還叫弱勢﹖你弱勢還是我弱勢呀﹖


講開地產霸權﹐就要提到近年來很多人鬧的李+X,說他除了搞地產外﹐他的和黃系﹐還染指各行各業,又搞百佳﹑又搞電訊﹑又搞豐澤﹐又屈臣氏﹐甚麼地方也能看到李超人的生意…


問題是﹐這又有甚麼問題呢﹖除了港燈是有專營權﹐你住港島不能不幫襯他外,他有逼過你幫襯他的生意嘛﹖你不喜歡幫襯他﹐你大可以杯葛他呀﹖又事實上﹐你是有消費選擇的,買餸﹐可以去街市買﹐你買藥﹐可以去普通藥房買,你買電器﹐可以去其他鋪頭﹐甚至門市部,你上網可以不用PCCW﹐你用手機你可以不幫襯3,你不想用港燈﹐你甚至可以搬去九龍。這個市場﹐還有很多替代選擇﹐你為何偏偏去幫襯他﹖其實﹐還不是你有消費慣性﹖甚至有消費墮性咋嘛﹖


  首先,把霸一字,純解釋為依靠武力,便大有值得商榷之處。今時今日,任何字義之衍伸,應以時代習用慣性為主,絕不應只拘泥於“說文解字”或其他等等古典字書的一般解釋。無疑,今時今日,現實中又有幾多真正場合會有人拿著槍指著你強逼你做這些事那些事的呢?那只因為,比起拿槍指著你,有更加多更有效、更加高明些的方法可用嘛!不妨舉個通俗例子,以武力脅迫女人服從跟你上床,自屬強姦;然而,若使用其他不涉及武力的方式,比如以裸照脅迫對方就範等等,難道就不算是強姦了嗎?由此可見,剝奪別人選擇權利,藉以達到挾制對方的目的,即使還不能算作狹義的”武力”,至少本身已可算是一種廣義的”暴力”,又何必一定要去到用槍指著對方的頭才算?

  至於說到,地產商賺的錢只要是依法得來,便代表完全沒有問題,似乎亦忽略了一個事實:道德問題。一個人不犯法,並不代表在道德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例如一個人可以一輩子也很守法,卻絕不代表他不會是一個很賤格的人──而這似乎正是現今社會上很大的一個矛盾誤區,一個bug。當然,有人會說,商人賺錢,天公地道,不然,誰還會來做商人呢?但莫忘記一個超越是非的客觀事實:商人的本質,本來就是最自私的(至少成功的商人必如是,此所以才有逢商必奸此一俗語)。或云,任何人身上都會具有這種本質,這本是人類天性,也不光局限於商人。對!此所以,社會才應以一切道德或法律力量來加以抑制這種人類醜惡天性,而不能放任任由這種自私天性無窮擴展下去,終致損害了大部份其他人的利益。因此,相信任何人也都不會反對,一個社會是應該設法制約商人無限圖利而作出一些逾越道德底線的行為的。

  筆者自問才疏學淺,不懂什麼資本主義的偉大理論,但以我個人粗淺理解,所謂資本主義的原始精神,不過是承認人的自私本性,並以此作為一種推動社會發展的原動力,然而當人類的自私本性被無窮放大時,種種新的問題就會因此而產生。

  比如商人在某種資源短缺時故意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固然不觸犯法律,只是不犯法不代表並不賤格,不應受譴責的!情況或可以佛山市小悅悅事件作比喻,事件中那十八個見死不救的路人,本來也並沒有犯法──至少沒法例規管他們一定要見義勇為的啊!但像近期發生的“阿信屋”事件,難道你能說不屬大商家大財閥以霸權壓逼小商戶的明顯現象之一?固然,強為辯者亦可辯稱,小商戶本也自有其選擇權的啊,沒有人用槍指著你一定要你賣可樂的吧?若再無窮推衍下去,則大可不免推衍成為,死窮鬼,沒人用槍指著你一定要食飯的吧?無飯食,你可以去食屎的啊!這毋寧也可算作是一種選擇權吧?

  說到消費慣性惰性的問題,筆者也承認確有這個現象,這其實也跟觀眾慣性收看無線TVB電視節目的情況有點相若,某程度上看,或可看成是觀眾的自作自受使然。且看現今兩大超市的日漸壟斷情況,已開始呈現把各式小商戶、小士多趕絕的地步,正好比TVB一台獨大,佔盡優勢,而另一方的弱台亞視卻越做越縮,一蹶不振,只有不斷挨打份兒。但正如筆者曾在“邊罵邊看”一文提出過的觀點,固然也從來沒人用槍指著那些觀眾,逼迫他們慣性收看TVB的,問題是,若不選擇TVB,觀眾的真正選擇又可有多少?是轉看節目比TVB更加不吸引的亞視?還是該付上額外費用去轉看一些節目遠為優質高檔的外國收費電視?抑或乾脆把電視完全砸爛、關掉算了?情況亦如普羅小市民,若拒絕光顧兩大超市,將在生活上多少帶來一定程度的不便一樣。

  須知現今小市民盡管明知兩大超市有些貨品售價是比一些小商戶定得稍高一點,但為何卻偏偏要自甘作踐,去任由對方宰割呢?原因不外:一、梗有一間喺左近。對於大部份人來說,時間便是金錢,所以在他們的心態,都是貪圖一時便捷,寧願多付上幾元費用,也不願為此而花費上寶貴的時間成本(甚至是交通費用成本),去改為光顧位置較偏的小商戶的。二、兩大超市無可否認,出售貨品比小商戶齊全,可為市民提供最多的消費選擇。以筆者自己為例,我自己其實從來亦不大喜歡光顧兩大超市,原因是為了買那麼一丁點東西,通常都要忍受收銀機前排長龍之苦。但有時為了買一些一般只在這兒才容易找到的日常用品,無奈也只有光顧──當然也沒人用槍指著我。

  至於說到“不用港燈,大可搬到九龍”就更加離罩而不值一駁了。這種歪理似乎似曾相識,不錯,像一直以來,不是有些人曾經振振有詞,疾言厲色常常引用這歪理來教訓別人的:既然你這麼不滿意香港,不滿意中國,大可以滾蛋,不做香港人、中國人!(一樣也沒人會用槍指著你!)

  再指責到窮人不用交稅,卻可享受到社會各種公共資源,甚至“攤大手板食阿公”,“你食飯我埋單”,這種標準的涼薄“嫌貧”論點,對我們很多人來說其實亦一點不算陌生的了。其骨子裏的心態,也不過是帶點納粹色彩的“精英主義”,認定天下窮人都是好食懶非,從未付出過任何努力,所以才會致貧,所以窮死是活該,最好還快點死光死絕,免得生累自己,死累街坊罷了。不妨反過來想請問一句,大家同是有手有腳,那些生下來就含著金鎖匙的所謂“富二代”又點計先?你又是否可以假定,香港所有富豪都一定是白手興家,或光靠自己個人努力、或眼光而得到今日成就的?

  至於把問題轉移,就更屬不可取。當然,沒有人能說你做生意賺錢有錯!但請莫忘記現在人們出來反地產霸權的目的,並不是要搞共產,要各地產富豪把財產全部貢獻出來充公,只不過是想請你們在盤滿缽滿之餘,稍稍高抬貴手,不要壓榨得小市民那麼盡而已!像我們的李首富那份身家,照正常來說,大概已足以連他的子孫後代可花足幾世也花不完了,試問又何必還要搞到自己像陳振聰先生那樣貪得無厭呢?要不要把全香港的沒用窮人窮鬼都乾脆送進集中營消滅掉,把這塊寶地只留給各大富人來做私人花園才叫合理,才叫公道?

  像此君另外那篇“發窮惡的邏輯”,更是通篇充斥著這種偏激的思想和論點(跟本地很多資本家如張廿蚊、施永清等人觀點極為相同),內容不外是指窮人挨窮,自己也要付上一定責任,絕不該因此發窮惡(用上發窮惡一詞,本已有些不妥,試問從來處於弱勢的本地低層勞工,幾時試過惡過老板了?即使你可說現在的工人大可以罷工來威脅老板加人工,改善福利等等,但那若無有實力工會在背後支持,試問有幾次會成功,又有多少工人有此膽量和脊樑?這樣的個案又佔去了龐大勞工市場中的多大比例?窮人又幾時惡過了?是威脅政府若不派錢便要自焚或暴動,上街遊行掟蕉抬棺材嗎?相比起大部份富人的財大氣粗,惡形惡相,可官商勾結,足以暗施翻雲覆雨手的技倆、實力,這種卑微的”惡”又算得了什麼?),眼紅富人(正如唐唐向年輕人所說的:要先想想你自己為什麼做不成李嘉誠?算了,即使全部窮人自己該為挨窮自付責任,問題是:難道我們就不該施捨給他們一個小小的翻身機會嗎?目前人們所指責的地產霸權另一普遍現象,便是造成貧者越貧,富者越富,幾乎斷絕了窮人向上攀的一切途徑和機會!任何白手興家創業致富的富人,在成功之初想必亦一定經歷過一番犯錯與失敗,試問如果當初失敗後得不到翻身機會,哪又能換來今日的成功?當然有句老話是:機會是自己爭取的,或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云云,但請別混淆,這兩句老話的意思並不就等如是你死你賤,叫你自生自滅!);因為這些窮人本是社會的寄生蟲、渣滓!而搞最低工資,就是強逼生意人去為他們埋單……

  (引文)一大堆道德神器﹐又公平又公義又合理又生存權,如果要論公平﹐做生意蝕錢責任自負﹐(且慢,這裏又忍不住要插句嘴:首先,沒人拿槍逼你做生意的!此外,做生意蝕了錢大不了還可以紆尊降貴去打工,但請問有些血汗勞工在付出辛勤勞力後,有時連應得的點點人工也被無良僱主吞掉剝削掉,你叫他們又能怎樣,去死嗎?)賺錢要交稅交差餉,交完稅的錢﹐用來補貼社會福利起公屋搞教育﹐大都是用來賑濟窮人(政府用從商人或其他人身上徵得稅款來作社會福利資源,可是任何政府都應負上的責任,可不能說成是商人像開善堂似的,何況其中有部份福利資源,如生果金等,不管富人、商人都是可享用得到的);窮人不用交稅﹐又吃著一大堆社會福利,沒能力掙錢就發窮惡﹐於是要拿有能力掙錢的人開刀﹐這就是公平嘛﹖假若大部份的富人、生意人、資本家都是贊同此等論點的話,那恕我說句,也真怪不得窮人們要發你們窮惡,仇你們的富了,請問又到底是誰先在社會上挑起這種階級矛盾的呢?自己早已站在社會上比很多人都佔優勢的位置上,卻不但還在嫌三嫌四,更來對比自己較弱勢的失敗者橫施白眼,甚至像防小偷那樣,終日唯恐這些人會來搶奪了自己的成功果實似的,請問不是涼薄又是什麼?

  當然明白,此君作為生意人,維護本身既得利益立場是天經地義--任何人也不免慣於先從本身利益立場出發來看問題的,筆者也自不免(若盲目地放任純由我的利益立場出發,當然最好全世界富人的錢畀Q晒我!)。所以最重要的問題只是,請在維護本身既得利益之前,先審視一下自己所維護的既得利益是否合理,是否過份?也先問問自己的一顆良心(如果還有的話)!


  再說,持此論點的人,似乎總有意無意以偏概全地去忽略了一個事實:這個世界不是應該只有那種做生意致富賺取一桶又一桶金,從而過上優質物質生活,才算是最標準成功模式和價值觀的!這算是故作清高,扮高調還是酸葡萄心態嗎?且留待讀者自行判斷好了。更何況,我絕對相信出來反地產霸權的,也絕不會盡是那些一窮二白,要做看更、清潔維生的低技術工人們!像醫生、律師都算是中產中的寵兒、專業人士,比起低技術工人自然有更豐厚多倍的收入和生活條件,好幾年前不是也曾出現過連他們也投訴買不起樓的個案嗎?是不是就該叫他們好好反省,自己當初為什麼要做那勞什子的什麼醫生律師,為什麼不及早轉行去做生意炒金炒股發達呢?當然按照文少的說法,沒人用槍逼你去買樓的,不買樓你會死呀?但不買樓,租樓住,難道就不用挨貴租,為地產商打工嗎?怪來怪去,難道又只該怪政府“唔做o野”?

  想深一層,我漸漸懷疑,自己是否已找到了祖國多少人民今日陸續陷於道德淪陷破產,只懂唯利是圖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了:就是因為太多人已堅定不移地信奉了這套“不成功發達便成仁”、“成者為王敗者為寇”、誓要以李嘉誠為唯一奮鬥目標而不擇手段的生存準則與哲學吧?只因為若不能不擇手段盡快爭取發達上位,到頭來便只有成為絕望窮鬼,你死你賤的份兒了。

  最後,話說回來,此君有數篇關於分析近期區選結果的文章,立論還算中肯精到,顯見亦在行文前下過一番資料搜集分析的功夫,可以一讀。

2 則留言:

  1. 其實大家都有既定立場,如果態度好的話都可以一齊辯論一番。至於"文少"呢種態度,無覺得無謂回應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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