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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公平何在?

  還記得在佔中期間,有位中年男子在街頭衝突中當眾亮出小刀,事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自己隨身帶備小刀,只因愛吃生果,好像"榴槤乜乜乜",一時成為網民笑談。

  不過,且莫忙著笑,今天在立法會大樓外添美道上的僭建帳蓬中,有人貯存了大量玻璃瓶,與一些白電油,著實令人擔心一旦再次有街頭衝突,或警民衝突發生時,這些物件所帶來的潛在危險性。試想在現時消防條例下,任何商業、工業或住宅樓宇中,若有住戶租戶貯存過多的易燃物品,以至被認為易燃的,又或有可能堵塞走火通道的雜物,依例都是在被禁之列的。以我所知,公屋住戶現時只要把物件擺放出鐵閘外,更不要說佔用了公共走廊上任何地方,不但物件隨時會遭沒收,屢勸不改之下,更將可能遭扣分終止租約的處分。在法律人人公平的前提下,這就不得不讓人對這批在立法會外非法佔用公眾地方,且又貯存潛在危險物品的人士們之能逍遙法外多時大感憤慨了。

  然而虧得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在是日接受傳媒訪問時,還質疑沒有任何實質證據證明以上那些僭建帳蓬人士所貯存物件是會帶來任何危險攻擊性的,假如此說成立的話,請問陳議員又將如何能面對和說服廣大的備受條例嚴苛管轄的公屋住戶和大廈住戶租戶們?豈難道他們所貯存的物件,或擺放在公共地方上的物件,又將會帶來任何即時的危險性和攻擊性麼?不妨再以近期荃灣榮豐工業大廈劏房住戶慘遭逼遷的事件為例,敢問這些住戶們之居於劏房,又將帶來什麼實質性的即時危險性?憑什麼他們要即時遭受逼遷對待,而政府卻一直對立法會大樓外這些非法佔用公眾地方人士一直容忍姑息至今?請問道理在哪裏?

  忽發奇想,依照陳議員說法的話,假如警察在這些僭建帳蓬人士一定距離外集結,並駐停了一輛水炮車,或貯存一定數量的胡椒噴霧、催淚彈藥等物件,只不知陳議員及這些人士又將作何回應感想?如果硬是又要給筆者隨便胡亂戴上什麼"盲撐警"的帽子的話,敢問大家又應怎樣回應這樣一個邏輯上的公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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