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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9日 星期二

瘋狂的旺角黑夜──我們真的受夠了!

  想不到才踏入猴年第一天,香港便即迎來最黑暗,最狂暴,最混亂的一夜!簡直讓人義憤填膺,幾乎點燃起了全民怒火。這些所謂“本土派”的組織成員,已經越來越變本加厲,以維護無牌小販,及為新界東立法會補選候選人辦遊行作為藉口,乘機大舉號召群眾滋事,也乘機發洩一貫以來的仇警情緒,而這一次更清楚暴露其猙獰面目的是,竟連採訪記者也一併遭他們毆打攻擊!足以反映出這些人根本上已全無良知,恩將仇報──豈難道已忘了在佔中期間,大部份的傳媒記者,本來都是傾向站在他們這一邊,甚至也曾出力幫忙過他們揭發出如七警暗角打人等等的事件!

  更讓人感到可怒,兼可笑的是,那個“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的黃台仰翌日在電台接受訪問時,居然還可完全指鹿為馬,厚顏無恥到聲稱當晚那些向警察投擲磚塊、硬物,以長棍木板毆打警察,縱火等的行為根本不算“暴力”,比起外國示威群眾的行為也“絕對”不算激烈……看來在他心目之中,只有真到了動刀動槍,又或出動汽油彈才算是暴力?又或者,嚴重到有警察被毆打至死才算暴力?真想問問,你們這些自命有學識、有理念的年輕大學生們(根據報道,被捕滋事份子中,有港大學生)書到底都唸到哪裏去了?為何竟可以說得出這種荒謬無恥的話來?還有,就是指責批評警員當晚向天鳴槍示警的舉動,是對在場人士構成危險云云。這簡直也是豈有此理!豈難道你們擲磚頭,放火的行為便不是對在場人士構成危險?我想,或j者只可這樣理解他們的思維,只因他們認為,警察根本算不上是人,只是狗吧?這裏,我不妨再作一假設,假設在一個人群滙集的地方,有一精神病患者持刀四處傷人,又或有悍匪胡亂殺人,請問當你作為警察,在趕到現場後,除了開槍,又有什麼方法可以及時制止即將發生的人命傷亡?看來,經過是次教訓,政府應開始為警方引入一種麻醉槍的裝備,如像漁護署職員對付不受控制,四處亂跑亂竄的野豬那樣。

  又,他否認他們這次的這種“不算激烈”的行動,均是經過事先策劃的,同時還拿出一貫的開脫藉口,指參與是次行動的,未必全是他們的組織成員。首先,我認為,事件演變成這場瘋狂的暴亂,究竟有無經過事先策劃,又或參與暴亂者究竟有多少人真正屬他們組織的成員,看來根本已說不上有太具實質意義上的主要分別,亦絲毫不能減輕他作為組織召集人,兼行動發起人應負的一定責任。所以我認為,這些話根本跟放屁也無太大分別。

  此外,透過電視畫面,我聽到他當晚手執“大聲公”,慷慨高聲向警察說:“如果你地要玩,我地香港人必定同你地玩到底!”(大意)實在又是荒謬,敢問你們這些“本土派”的成員們,幾時卻成為全香港人的代表了?可笑你們居然還敢以香港人自居,還聲聲說要維護香港本土種種利益!既然你們聲聲以“民主”作口號,試問你們又敢不敢真來個全民公投,看看到底有多少本土香港人是真的站在你們那邊?看看有多少本土香港人,會認同你們這種“革命”式的抗爭行動?我想,大多數的本土香港人只會如我那般,發出同樣的怒吼:夠了!我們實在已經受夠你們了!

  維護無牌熟食小販?聽起來真頗有點冠冕堂皇,你們若真有這份維護草根弱勢的心,當日為何又借故去群起發動為難旺角那些小巴司機,指責警方選擇性執法,不去向他們發告票?當日為何又要去搞什麼“鳩嗚”行動,為難那些商鋪的前線打工仔們?看來你們的道理,根本已薄弱、矛盾到連自己也哄騙不了,所以才只好選擇以暴力抗爭方式來掩飾一切吧。

  不要再詭辯了,這次事件已充份向全港市民反映出,你們已經徹底喪失了理智!而且,已經徹底玷污了“本土”兩字!


  是次,值得批評的還有泛民的何秀蘭,她居然還在泛民召開的,一致聲討暴亂的記者會中,在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剛剛發表過絕不能接受這種暴力行動的言詞之後,再提出“這全是歸咎於特區政府歷來施加的行政暴力,累積民怨所致”(大意)的老論調!老天,這究竟算不算是陶才子常提及的“各打四十大板”的所謂“扮持平之論”?據其話意,罪魁禍首又是梁振英,是中央政府矣!假設有天,這些本土派成員真的四處放炸彈,殺人放火,釀成人命傷亡,豈不成我們又可把一切歸咎於此了?據此邏輯推衍,伊斯蘭國恐怖份子種種毫無人性的殘酷行徑,豈不成亦可先歸咎於歐美等國家對中東等地的伊斯蘭國家的不公平政策所致?如此說來,有天我若狂性大發,操起屠刀,四處胡亂砍人殺人,是否亦可把一切都歸咎於社會的種種不公平現象把我逼害至此?

  暴行就是暴行,錯就是錯!如政務司長林鄭所言,我們絕不應為這些暴徒犯下的錯誤和暴行安上任何藉口,否則只會是錯上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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