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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6日 星期日

清者自清

  任亮憲涉嫌強姦及非禮案,近日受到傳媒廣大關注,有人質疑,是否只因為他是知名公眾人物,才會惹來這麼大的聚焦和爭議?我以為,這只是原因之一,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不過是這位”維園阿哥”一向言論太出位太激所致吧。舉例如當日林煥光、廣播處長朱培慶的醜聞事件,就因為兩者型象一向不及任先生之出格,因此相比起來,受關注的程度就好像沒有這麼大。這正又應了一句最老土的老話:”食得鹹魚抵得渴”是也,出位可博來知名度,可一旦出現負面新聞時,亦相對地會為自己帶來比別人更大的煩惱和困擾。任先生在大力聲討傳媒近日在借其私生活大做文章,作出種種失實報道之餘,未知有否想過這一點?

  對於傳媒近來披露出其男女私生活的艷事緋聞,筆者本無太大興趣。實在地,坊間對此事件的主流看法一般都是,不管當事人男女私生活如何荒唐混亂,一概都應屬其個人私隱私事,外人無權,也不應過問。這大概是市民經過多年教育下得來的一種進步。至於傳媒這種所為作風,以及早前幾位據稱與任先生有過某種瓜葛的政壇女性一一公開透露有關任先生過去曾”一腳踏幾船”、”隱瞞自己曾結婚事實而對她們展開追求”,甚至簽署聯名公開信要逼任退黨交代等等,是否已嚴重到如蕭才子在網上電台節目中所言,已到了干擾司法的法所不容的危險地步,就只有留待法律專家們來細作判定了。蕭才子的言論,雖似有幾分為任先生曲為相護之嫌,但至少有一點筆者是同意的,即其人私生活不檢點與干犯性罪行的可能性之間,似並無想當然的一種直接關係,然而不一定有直接關係,也並不表示一定沒有其他間接關係,我想這還是應該分個清楚的。

  無論如何,筆者認為,人們關注事件的唯一重點,還是只應著眼於”當事人究竟有沒有真正犯法”之上。固然,案件尚在調查期間,根據常識,任何人不應對案情妄加揣測影響司法,而事實上普羅大眾至今對案件詳情所知仍有限,大概也無從揣測太多--不過執筆之日,據說有關受害人身份已在網上曝光,亦在個人網誌上”自爆”了事件其中某些細節。

  眾所周知,強姦非禮是很嚴重的罪行,一旦被定罪的話,我相信即使對任何一個普通人的名譽或前途,都必然會帶來一番巨大的負面影響,更遑論是公眾人物、政治人物。那實在並非單單只牽涉到某種性醜聞帶來的影響可以相提並論的。雖然積有案底不見得一定不能翻身,不能繼續從政,本地政壇一個最為人知的例子便是詹培忠先生,然而所犯的若是殺人強姦一類嚴重刑事罪行的話,我相信情況就會另作別論了。此所以,鬧鬧緋聞性醜聞跟干犯性罪行之間,無可否認是存在很大的輕重區別的,這也是此次事件跟上次甘乃威事件本質上最大的分別。

  上周日,任先生如常出席城市論壇時,一貫從容淡定,指”清者自清”,又說”堅持相信香港法律公正”云云(都屬意料之中的標準例牌應對),很明顯在暗示自己是無辜的。沒問題,香港法律精神既然是被告只要一天未被確切定罪,也應先被假定為無罪的。一切只好留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由法庭來作裁決,讓證據來說明真相好了。可是,假設將來法庭一旦判了任先生有罪的話,不知道任先生屆時又會否一百八十度改口,大恣批評司法黑暗呢?


  再者,在事件中,也有幾位支持任先生的政友,曾經口口聲聲對外揚言這是一場政治迫害,只是卻一直未聞拿出甚麼具體確鑿證據來,我覺得這種態度就未免有些問題。姑且不論如有些人所批評,認為任先生的政治地位根本還未達到足以讓人值得去加以如此政治迫害--嚴格來說,他至今大概還沒有正式參政資歷,更不要說具有甚麼太大的政治影響力吧?這裏只想提出一點,指控別人無的放矢,生安白造來誣衊抺黑自己,甚至是施以政治迫害的同時,也別忘記凡事都應先講證據的基本原則,不能信口開河,也正如受害人要指控你強姦非禮一樣,最終都是需要拿出確切證據來公諸於眾,而絕不能光靠純粹臆測來取代證據與事實的。不然,日後任先生及其所屬政黨成員,不論干犯了任何法律而面臨控訴的話,難道只要動輒無限上綱地,抓緊市民受眾喜愛獵奇,傾向接受過往許多簡單政治陰謀電影和小說的心理習慣,一掣出”政治迫害”這頂大帽子出來,就都可以作為辯護的盾牌與博取同情的籌碼了?(這裏附帶一提,多年前作家鄭炳南先生曾創作過一部名為”瘋狗之死”--所謂”瘋狗”的角色影射對象呼之欲出--的小說,其中正有設下性圈套來陷害主角以達成政治迫害目的的情節)

  最後想說的,是政治人物的誠信問題。我從不天真地相信從政者都是聖人,我只認為起碼的誠信乃是從政者的基本道德底線。正如任先生及其所屬社民連,當日大力抨擊民主派投票支持政改時,不也一度振振有詞指控他們背棄民主,背棄了對選民的承諾,誠信已大大破產的嗎?責人先要律己,既然如此,等到這件案審理程序結束,情況合適的時候,也請任先生及其黨友站出來,拿出你們一份基本的誠信來向香港市民大眾好好交代一下始末,有犯法就是有犯法,沒有就是沒有,把一切事實清楚陳列出來,交由公眾自行判決是非好了。就當這是一種輿論公審,又有何不妥?我相信只有未經事實支持就無的放矢的公審才是不道德和不公正的--除非任先生屆時真的選擇從此淡出政壇。像甘乃威先生當日面對傳媒時,一直閃爍其詞,左閃右避,欲蓋彌彰的作為,只會更加令自己失信天下,大大的失分--可記憶中至少甘先生當日尚沒有宣稱自己是受別人”政治迫害”的犧牲品。相比起來,甘先生當日涉及的是非,還只屬道德範疇,並未觸犯刑事法律,結果不也一樣要站出來面對公眾作交代?誠信以外,還要敢作擔當,有錯要認,決不應文過飾非,挖空心思找出種種藉口來搪塞逃避罪責。

  也聽到有種現實而功利的看法是,只要政治人物能做出於大部份人有利的政績來,即使適量的奸詐與虛偽也並沒問題,是可接受的,相反這甚至更能被看成是一種政治智慧的體現。這種看法在我看來,實在相當自相矛盾和吊詭。更何況,那也實在要視乎奸詐虛偽的程度去到哪一地步而定,否則就太難自圓其說了。亦有另一種主流意見認為,只要政治人物的政績貢獻足夠大,便足以彌補其人格上的種種缺陷,如孫中山、毛澤東等等,不也一樣在男女關係上搞得亂七八糟,而不影響到後人對他們的評價麼?問題卻是現實中試問有多少人能跟上述兩人的份量可相比擬?再者,我們雖不相信世上存在聖人,但至少在每個人內心之中,總是難免會傾向更加熱衷於崇敬一個人格相對較為完美的政治領袖的吧?

  最後,話說回來,一個人不管擁有多麼複雜多姿的男女關係,不見得便一定與人格有虧劃上等號,關鍵只在當時處理關係的手段上有否出了問題。至於有否涉及欺騙或玩弄成份,欺騙又究竟屬於善意還是惡意,嚴重還是輕微,那很多時卻真是難有定論的了。試問在任何男女感情場合中,能完完全全,真正不涉及絲毫欺騙成份者又有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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