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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如此民主

  想說一個很簡單不過的道理:民主的精神,如果就代表為了任何一個只要自己認為合適的理由,就可以訴諸暴力的話──雖則有人認為拋擲毛巾不算暴力──,那麼我個人真的十分困惑,今後當有人毫無禮貌地擋住我的路,或在我面前幹了些十分令我討厭的事情時,我是否應該也拿一條毛巾來擲向對方?甚或我可以用屎尿來擲向他──拋擲屎尿,在人民力量的諸君定義下,可能也同樣根本不算任何暴力的。

  只想問一句,作為譚得志等人所最痛恨的“泛民”陣營,即使再有多麼十惡不赧,卑鄙無恥,甚至是漢奸走狗賣國賊,難道就應該用到這種態度和手段來對付他們嗎?在法治社會,一個人縱使面對的是殺父仇人,大奸大惡之徒,也絕無必要或理由去使用這種手段──日本政府公然篡改侵華歷史,首相參拜靖國神社戰犯,還強霸釣魚台、菲律賓總統對港府提出對人質事件受害人家屬道歉的要求置諸不理,態度輕蔑,敢問我們是不是就該向他們投擲炸彈?是日在港台的“自由風自由phone”節目中,有聽眾替“佔中後援會”等人辯護,指當日那種粗暴行為只屬“善意規勸”,這簡直完全是指鹿為馬,顛倒黑白莫此為甚的說法,我真想說,如果這也能解釋為善意的話,假如我當面向這位聽眾用粗言問候其娘親,而事後解釋為出於善意,不知他又會否接受?“人民力量”之荼毒香港人心至此,實在不得不令人慨嘆。

  或云,在任何民主社會中,出現這種事情,根本算不得什麼。只想反問,在任何社會,人民做出很多很多不道德,不守禮,甚或是不守規矩與法律的事情──最簡單如不依交通燈過馬路、隨地拋棄垃圾等──同樣普遍也不算什麼,但是否就代表我們都該一一容忍、接受、視若無睹?

  任何人如果拿一個自己認為正當不過的理由(如爭取所謂的真普選)作擋箭牌,而就可無所不用其極,無所不為的話,我敢說,即使有天能爭到“真民主”,這“真民主”所帶來的後果與影響,也一定只會演變為為害社會的暴民攻治,絕不值得推崇和嚮往。

  對,在下也許只是你們眼中一個無知無識的“老坑”,夠不上你們的聰明與巧辯,然而請問你們憑什麼自以為所做的一切,就完全是有理有據,合乎正義,而又合乎全香港人利益和福祉的?退一萬步,即使“泛民”真如你們所說,是出賣港人的假民主陣營,是漢奸走狗賣國賊,把他們徹底鬥垮鬥臭,鬥得香港政壇只剩下保皇黨建制派力量之後,究竟對全香港人又有什麼好處?難道這就是你們希望見到的結果?那麼請問你們的下一步又會是怎樣?是再把共產黨、保皇黨等徹底鬥垮鬥臭方休麼?如果真是如此,為何不能把次序先調一調,先把你們最憎恨的共產黨、保皇黨來一個鬥垮鬥臭?只要解決了共產黨保皇黨,所謂假民主的“泛民”難道還有可依附托庇的對象來作惡嗎?難道你們也想效法蔣介石當年的“先安內後攘外”的做法,先把自己內耗個一塌糊塗,才來對抗外敵?請問究竟是假民主較可恨,還是真專制可恨?如果大家寧願選擇後者的話,大家又何妨就讓現狀倒退回帝制算了?

  鼓動年輕人對現存法制、現況進行盲目的挑戰,抗爭,顯然是很易收效和很吸引的一件事,然而,謹希望各位年輕人在受鼓動之餘,能多認真去想想,在抗爭與挑戰之後,你們究竟又想得到一些什麼?以文革式手法去踐踏所有其他持不同意見者的尊嚴,徹底否定別人的不同想法,強求任何人的想法都只能符合自己的標準,否則便要進行瘋狂狙擊、扼殺、謾罵和侮辱,試問這樣得來的民主,又真有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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