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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破壞VS建設

  問一條很簡單的問題,試問在這世上,破壞容易還是建設容易?相信任何人即使用屁股思考,都將只會得出一個答案。

  而黃毓民議員居然公然在立法會會議上放言:"係呀,我就係有破壞冇建設,因為建設係你地(要做的事)吖嘛",而在事後,他卻連隨加以"補鑊":"破壞的意思,即是監察政府"(大意)(這一招似乎使得有點"茅"極,因為黃憑什麼能以自己的一番定義來硬套入別人口中的"破壞"一詞之中?看來顯然屬於一種所謂"邏輯轉移"技倆),並在訪問中力斥財爺曾俊華在網誌文章中引用無線老劇"飛躍十八層"主題曲"難為正邪定分界"中一句歌詞回應,便是企圖抹黑他,把他諷刺成魔鬼。如此說法,真不知大家接受與否?看來罵人辱人已只變成了他黃教授的專利,完全是只許自己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作為香港人,大家應該都很熟悉黃教授的作風,他若要出口罵人辱人,即使直接用上"魔鬼"此等字眼,經已算得是最客氣和溫和的了。

  不過,由此卻首先可以帶出一點,原來在黃議員心目中,竟是等如直接承認了監察、批評的作用便等同是一種"破壞"力量,而監察者唯一所起的作用即是破壞。這顯然卻是荒謬而不能接受的。即使這只是他的一種誇張性比喻手法,顯然亦引用得相當不當。

  其二,即使說個人是才識不足,對此點是理解有錯誤的話,那麼請問,藉以監察如黃毓民之類議員的力量又是什麼?閣下既能監察別人,別人當然也有權來監察你。有人或會回答,當然是人民──因為是人民當日以手中選票把黃選進議會裏去的。然而若要再細問下去的話,我卻不禁要問,究竟那部份的選票又有否足夠代表性去代表全香港絕大多數的民意?而人民對其可能起到的監察作用究竟又是否足夠?

  好了,再其次,如果大家的確承認"破壞"是比"建設"來得容易的話,那是否亦可間接反映出這些議員比起其每天都在批評、監察、鞭撻的政府官員,其實總是佔據著一個永遠更為優越、輕鬆的位置?不妨試以電影創作及電影評論的關係作舉例比喻:在現今這時世,要成功拍攝出一齣電影,絕非易事,可以想像必定須要經過一番經年累月的努力──雖然努力的付出很多時並不與收獲成果構成正比。然而,當影片拍成後,所謂"影評人"卻往往可以但憑三言兩語的工夫,即可信口雌黃,為影片簡單地定出一個高低水準。這就多少不免讓人感覺有些不大公平。當然,有人或會提出這種意見:沒有人逼你去做電影這行業的,"食得鹹魚便要抵得渴"!情況又或可引申到近日天天被部份市民攻訐得體無完膚,甚且被不遺餘力去加以妖魔化的"黑警"那樣──愚見是,歸根究柢,只因批評者是純粹站在批評者的"批評、監察高地"來看問題,事實上平心而論,任何稍具常識的人,都絕對應該明白和想像得到,警察近年在執行各種工作時所面對的困難和壓力,顯然是在每天增加之中。而批評和監察,所面對的困難和壓力,卻相對較輕得多了──這絕對是我的個人看法。不必誤會在下是在"盲撐警",有如那位近日成為部份網民嘲諷攻擊對象的知名專欄作家屈穎妍那樣。一個任何人都無法忽視的事實是,在任何族群團體之中,顯然都很難避免存在一定的害群之馬,警隊如是,政府如是,我相信即使在反對派泛民議員當中,在激進的社民連、人民力量等團體當中,以至在熱衷社運的大學生當中,也應一般如是。一切的分歧,似乎只在,有些人只著眼於所看到的負面現象,而有些人卻相反而已。破壞之所以總比建設容易的一個最大背景因素便是,有些人早已普遍接納了"建設者做得再好也是應該的,是本份的,而只要一旦做錯了,便應受到嚴厲懲處"這一種有點非人性化的觀念。坊間普遍流行的另一觀念是,只因警察、政府擁有比人民更多更大的權力,所以便理應受到這種較為嚴厲的制約。然而對此我卻不禁有種疑問,難道在現今這個社會,動輒可以批評、投訴的權力還不足以相應地好好制約這種權力麼?而當這種批評、投訴的權力流於泛濫之時,試問又是否應該有另一種相應的權力來加以好好凌架制約?否則,當天平擺到了另一極端之時,是否又有點矯枉過正之嫌?

  在中國傳統儒家思想觀念中,常強調"易地而處"的做人處事態度,故而至少我自己在出言批評別人的時候,都會常提醒自己,從不要忘記嘗試多一點去體會對方的處境,或找出對方值得欣賞的長處。但當批評者權力無限膨脹,而又逐漸不受制約之時,恕我大膽批評一句,他們往往很容易便會變得流於自大、放任、輕佻和不負責任。


此外,我還有一點淺見是,任何一位尊貴立法會議員,都是納稅人付出公帑聘任回來的,但如果議員的唯一責任、任務只是最簡單的破壞(即使手法有多麼高水平)的話,似乎的確顯得有點不值和不必要。因為,純要講破壞、批評的話,我想也許不必議員,很多其他人都能勝任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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