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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粗口不能解決問題

  本周的"城市論壇"如常地火花四起,因為討論的議題正是近期備受熱議的"粗口辱警歌"事件。是日出席的正反兩方的講者嘉賓,卻呈二比一之勢,一方是嶺南大學學生會會長劉振琳,及支持大學生的文化評論員鄧小樺女士;另一方則是"新界關注大聯盟"發言人何君堯先生。

  首先表達個人立場,愚見認為,"粗口辱警"本來不是什麼問題,且看歷來本地江湖古惑仔,何嘗不在天天以粗口辱罵警察?我認為值得深究與爭論的,倒是現時這種風氣似乎在日漸擴散泛濫,以至就連我們傳統觀念中認為本應文質彬彬的大學尖子,甚或老師社工等,也開始在愈益激烈的街頭運動中習以為常地沾上了這種風氣。不錯,是人必有情緒,正如近日高永文局長落區宣傳政改,遇上那位連連指責他"呃細路"的阿叔,也禁不住發了一點脾氣。我認為,粗口的主要功用,也可能是唯一的功用,正正便是情緒上的渲洩,多於一切。

  如果同意這一點的話,則我們大抵亦應該同意另一點:在任何衝突場合中對別人大講粗口,很顯然就只具以上所講的情緒渲洩上的功用,並無任何其他實質意義的效用可言。而事實上根據本人粗淺體驗,在日常一切衝突場合中,一旦有一方不當使用上粗口,唯一帶來的結果只會是,把衝突雙方本已是高漲中的情緒都予以加劇升級,猶如火上加油的惡化作用,到頭來非但於事無補,只會讓問題轉帶往另一失控的方向。這本來大概都只是處理日常人際關係衝突上的ABC,如謂不然的話,隨時可在街頭經驗中予以驗證。筆者由此只想帶出一個心目中的討論重點:我們即使對警察、對政府存在諸多不滿控訴,究竟是否有必要用上這種粗口謾罵的,近乎過份的方式?根據嶺南學生會的劉同學反反複複,來來去去唯一強調的理據似乎只有一個:大家為何只把焦點集中於那粗口之上,而忽略了其後的背境起因(大意)?大意是指若非政府、警察怎樣怎樣,又怎會激起年輕人、大學生們的這種情緒?這種邏輯,似乎也跟個人前文所批評過的,"反水貨客"以至支持佔中運動人士的邏輯如出一轍,何其相似?

  一個人生活在如香港這樣一個節奏急促,而人際關係亦不時難免趨向緊張的社會當中,面對各式大小衝突根本是家常便飯,如果我們下下習慣了以粗口來作為任意渲洩情緒的工具,我可以大膽說句,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顯然根本就無助於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只會惡化問題。如果這也算得上是"智慧"的話,我不免奇怪,為何作為社會尖子的大學生們竟會連這樣一點智慧也欠缺,反而大條道理,甘於自貶身價,反去效法古惑仔市井階層的語言表達方式?而這正正便是廣大市民最為詬病和不滿的一點。看是日鄧小樺的表現,似乎便正是對他們的一次頗為不俗的示範:只要深信理據在自己一方,根本不必大聲夾惡,也根本用不著帶一字粗言。又,如議員長毛、黃毓民之流,相信任何人也不用質疑他們說粗口之流利熟練,但即使在攻擊政敵時,也並不常常需要倚仗粗口的表達方式的。

  席間,劉同學仍不遺餘力,控訴警方在佔中運動期間表現的諸多執法不當的問題,如"暗角七警打人"等等,甚至有現場某位女觀眾近乎戲謔地提出:"與其設立‘辱警罪’,何如設一條‘淫警罪’,只因女士一旦被捕帶進警署,很難保證不會受男性警務人員藉詞侵犯"(大意)。對此,個人只有一點回應,如果只因為警察在執法期間每每出現濫權情況,便應大大削減警權的話,請大家又不妨換個角度想想,試問作為執法角色的警察,在執法期間又能起到什麼實際功用?以我認為,這本就是一個帶點矛盾的兩難問題。情況或可比作,市民既然不信任政府,那還要政府何用?假設放任到天平的另一端,以至社會出現無政府,無警察的狀態時,敢問大家又是否樂於見到?這位女觀眾的擔憂是成立的話,如果只因為在警署發生過警員強姦過女受害人的事件,就憂慮所有男警都是淫犯的話,那請問如過去曾發生一宗的士司機林過雲姦殺肢解女受害人案件,政府又應否為此立一法例,嚴禁的士司機單獨接載女乘客?

  雖然,個人對劉、鄧兩位的觀點不敢苟同,唯根據現場表現,我認為後者在辯論中的表現觀感顯然比何先生為佳為強,何君堯先生在席間一味強調討論重點不在於"辱警罪"的應否設立,然而在過程中始終未能有力地折服對方以至公眾,在一個音樂會中的公眾場合唱粗口歌究竟有否觸犯了擾亂社會公安秩序的實質法律問題,卻只一而再,再而三地刻意挑釁鄧小樺,若她認為粗口歌是沒問題的話,為何不敢當眾讀出歌詞,甚或脫光衣衫。這似乎卻是有點"過了火位",偏離了問題重點。顯然,其個人情緒亦表現得有點失控,難怪現場另有一位男觀眾指出,是日的辯論質素顯得有點低劣。


  最後要再次強調個人的一個觀點,大學生固然可享有侮辱警察,以至侮辱政府的自由,但侮辱之餘,敬請自重,設法使自己顯得與那些未受過高深教育的市井階層古惑仔有所區別。你們根本完全可以不選擇粗口這種市井語言,而選擇另一種較為高尚,也較為易於為人接受的語言方式去鼓動市民接受你們那一套的思想理論,而讓反對攻擊你們的人都失去一切口實的,又何必吃力不討好地強去干犯天下之大不韙?誠如劉同學所說"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正正就可同樣適用於年輕人和大學生們自己的身上。當你們愈是放任讓自己表現得跟江湖古惑仔別無二致的囂張跋扈之時,也就難以避免有部份反對你們的人士,甚至包括你們的家長、親友等等,也將以看待古惑仔的態度來看待你們。我想,一個社會在人與人之間,一旦喪失了基本的尊重--即使是對著你們眼中多麼十惡不赧的政府、警察,一切敵人--那就什麼都不會剩下,包括人人都掛在口邊的什麼人權民主法治。

  此外,在爭論期間,有人指責曾出言批評學生的某位觀眾時,一開口便是一句"你是民建聯",這似乎也是一種犯了以人廢言的不太好的習氣,這才是名副其實的所謂"預設立場",此風一長,對於辯論任何問題,根本不會帶來任何正面作用,"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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