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使人廣博,寫作使人細膩--李怡

我最喜愛的武俠作者

  • 馬伯庸
  • 喬靖夫
  • 梁羽生
  • 古龍

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林彬之死


  以下為維基百科所得之資料:

  林彬,(1930年1967年8月24日),原名林少坡,是一位孤兒,1960年代擔任香港商業電台播音員。1967年,香港親中共左派為了響應中國大陸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展開名為「反英抗暴」的暴力行動,亦稱為「六七暴動」,事件令到人心惶惶,又造成不少人無辜受害,因林彬於電台節目中抨擊香港左派人士的暴行,1967年8月,於九龍何文田窩打老道山被暴徒伏擊,遭縱火燒死。

  
1967年4月中旬,香港新蒲崗塑膠花廠發生工潮,當時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在發展得如火如荼,香港親中共左派介入工潮活動,把文革的舞台搬到香港,與港英政府在街頭上對抗。5月16日,工聯會領導人物楊光等人成立「鬥委會」,公開呼籲左派人士走上街,使用暴力與港英政府抗爭,後來左派暴徒更在街上放置土製炸彈,嚴重影響市民生活。雖然炸彈上寫「同胞勿近」,但是受難者多數是華人。

  暴動發生後,商
業電台抨擊左派人士的暴行,由林彬主持的節目《欲罷不能》及《時事評論》,抨擊左派暴徒,諷刺當時左派陣營中,幾位積極發動暴亂份子,指他們擾亂香港秩序,對左派的行為及目的更是諸多嘲諷。根據周奕著的《香港左派鬥爭史》記載,林彬在節目《欲罷不能》中大罵「左仔」,痛斥左派擾亂社會秩序,是「無恥無良、低能辣撻,下流賤格」。

  1967年8月20日下午,暴徒在北角清華街擺放炸彈,八歲女童黃綺文及其兩歲弟弟黃兆勳出來遊玩,觸摸炸彈即時被炸得肚破腸流、死狀至慘。被林彬痛罵為野獸行為,指斥左派人士喪盡天良。由於清華街慘案深入人心,加上林彬利用廣播對市民產生一定的影響力,這一段期間,林彬曾經接到過無數的恐嚇信,左派報紙《文滙報》更把林彬的名字改為「臨殯」,甚至公開聲明要置之於死地。據知,事前曾有一神秘女子致電商台位於又一村的總部恐嚇林彬,揚言對他不利,接聽電話的著名播音員李我覺得事態嚴重,並陪同林彬到石硤尾警署報案,惟林彬以有保護裝備為理由,婉拒警方提供保護。


  1967年8月24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林彬駕駛著車牌號碼AF7268的私家車於何文田窩打老道山文運道開車返回電台,剛轉入文福道近文運道處,被兩名偽裝成修路工人的凶徒攔截。凶徒向車上潑以汽油縱火,林彬全身著火,翌日傷重死亡,[3]與其同車的堂弟林光海則昏迷留醫至8月30日不治。林彬被殺後,有人自稱為「鋤奸突擊司令部」的匿名者承認責任,稱林彬為「民族敗類,港英走狗」;謀殺是「執行民族紀律」,並聲稱仍會繼續「制裁其他敗類」。事件中無人被捕,至今仍為懸案。[4]警方懸紅五萬元緝凶,商業電台立即增加十萬元,成為當時香港有史以來最高的花紅,可見各方對事件的重視程度,但是暴徒行凶之後,逃到澳門難以緝獲。



  根據以上資料,表面證據足以顯示,林彬為左派暴徒所殺。想不到今日,居然仍有人打算為此翻案,甚至提出一個有如挺共人士一向為中共進行六四屠殺的荒謬辯解理由:”當年暴動中死去的也不止林彬一人,也有很多別的人(大意)”!更不要說那位無論語氣、神態均極不討好的黃定光先生一句”難道是楊光殺死林彬?”的反詰。



  以下轉載自新浪網:


  民建聯陳鑑林(相關)及黃定光日前分別指六七暴動「死的不止林彬一人」、「林彬是死於社會動亂」等言論,惹來狠批。兩人昨拒絕收回言論,黃定光更歸咎於傳媒為補選而炒作,繼續強調林彬之死與左派無關:「難道是楊光殺死林彬?不可以說是工聯會殺死林彬!」

  黃定光昨日堅稱,不會收回有關林彬的言論,強調自小便聽林彬主持的《大丈夫日記》,對他的死亦感到傷感。他指六七暴動時死傷人數眾多,林彬只是其中一個。「我想林彬的死是有人在炒作、引起話題,民建聯有5位朋友在商台有節目,便把評論拉到這話題……你說要追究(責任),我相信是警方(責任),不要把5個青年(主持《十八仝人愛落區》的5個民建聯黨員)與林彬的死拉上關係。」

  陳鑑林亦再次強調,自己在1967年時年紀太小(他當時18歲),對事件不了解,認為大家都應該反思,從客觀角度看問題。被問到左派應否為林彬的死負上責任,他說︰「好難講,從我個人去睇,責任不屬任何派別。」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則稱,六七暴動時他只是小學生,不了解事件,不便評論,但相信黃、陳二人的言論,不會影響民建聯形象。


  昨日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討論商台與民建聯合辦節目風波,劉江華指社會充斥歪風,「只有一批人有言論自由,其他人就不可以講」。黃定光直指歪風是由立法會開始,「所謂民主,就是我是『民』、他是『主』,我被人圍攻、做頭版頭條,為什麼這樣?」

  我相信沒多少人會振振有詞,敢指控過楊光殺人,因殺人是一項十分嚴重的指控--而且,即使要指控,亦不應只指控楊光一人。唯左派暴徒當年四處放炸彈,擾亂社會,以至造成不少人命傷亡,卻無論如何也是一個昭彰事實--除非你告訴我,以上所引資料都是捏造出來,或是經過篡改的--與其為此粉飾,說”責任不屬任何派別”,其實倒不如辯稱”當年事件全是港英政府所逼成,乃公民抗命之正義神聖之舉”,又或者所謂”事件至今還未夠五十年,不能’蓋棺定論’(不過等到2017也就足夠五十年了)”等等,還要來得易於令人信服和冠冕堂皇一點吧?即使你要像六四事件中那樣,刻意把其他人也拖下水,說很多警察以至左派人士中也有傷亡甚麼之類(等如在六四中,也有人指出過解放軍中也有不少傷亡一樣),也不能違反一個公論與普遍常識:無論如何,也不應傷及無辜市民,何況是兩個無辜稚童?難道你能說得出,兩個稚童是受外國勢力在指使唆擺?或者說,就因為炸彈外已寫上”同胞勿近”四字,就足以洗脫一切責任,該由死者自負了麼?

  建制派可算深得中共真傳,又一次施展其最擅長之”指鹿為馬,指黑為白”、”隨意抹煞歷史”的慣技,難怪日本人也屢次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從不承認侵華史實。

  所以,結論是,指控別人在議會搞暴力,或衝擊政府等等行為是過激暴力,任何人皆有資格,唯獨中共政權自己,應最沒資格,也最應感到臉紅的。雖則這裏面或會牽涉到一個”賊喊捉賊”的問題:一個曾經做錯了事的人,是否就一輩子也沒資格去指控別人做錯?可個人認為,正如我在”法理情”一文所指出,有些問題應該分開法理和情理兩個層次來看。若純粹站在法理觀點來看,無疑即使是一個賊,也是有指控別人犯法做賊的權利的;唯若站在情理觀點上、道德觀點上看,則是另一回事,不可同日而語了。

  對於劉江華先生所謂”只有一批人有言論自由,其他人就沒有”,與黃定光先生的”我是民,他是主,為甚麼?”的諷刺言詞,我感到相當荒謬,也不值一哂。想問如果真的如他所言,為何他又能公開提出這番言詞來?為何至今也不見他下場像林彬那樣,剛發表了言論即被暴力攻擊,又或者如內地異見人士那般,被投進監獄?這不是明顯的自相矛盾是甚麼?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敢於厚顏說出這等荒謬言詞,事後還公然作態,理直氣壯,拒絕收回言論,如此作為,即使招來天下圍攻,也是咎由自取!天天以他作頭版頭條,也不過便宜了他吧。

  最令人慨嘆者是,作為林彬生前服務的機構商台,不見得就此次事件作出過較為嚴正的聲明表態,未免有點愧對死者冤魂。不過,觀乎商台最近種種頗為惹人臆測的表現,這也就不足為怪了。


  林彬地下有知,也應死不瞑目。執筆時,有新聞報道日前有商台直播車在戶外進行直播節目時,車身遭人滿貼”林彬”肖像,可謂大快人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