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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選壇現形記

  自黃毓民與詹培忠在立法會公然上演一場流氓式鬧劇,為全港市民帶來一番娛樂之後,臨近補選前夕,在商台節目中,居然又演出了一場以黃毓民為主角之一的”硬闖直播室”和”胸襲”的鬧劇,真的蔚為奇觀。

  整個鬧劇的過程,筆者無緣親耳聽畢,只在事後翻看過有關的youtube短片,總算看出幾分端倪。肇因原來又始自黃毓民,始自謝大狀這位標準護花使者,不滿毓民在論壇中態度囂張,不但矛頭直指白姐姐,更幾乎與後者有一番肢體衝撞(據所述是手指指”篤”及對方,但這一點在短片中已無法引證是否屬實),於是不惜挺身直闖直播室,聲聲指控黃”蝦女人”,並將火頭”辣”向在場之另一候選人林依麗,指其為”黃毓民走狗”。結果惹來後者無名火起,激烈對罵,事後更揚言謝大狀對其非禮(唯片中可見,倒是林自己以胸頂向對方,實情自己應反被控非禮才對)。

  片中所見的,只是發生兩種指控的前後之事:先是黃與白在直播室中針鋒相對, 林再因為謝開門欲闖入而衝出直播室與其理論,到此而止;後就是黃與謝在直播室外的激烈罵戰,期間兩人不斷走動,唯不見有激烈肢體碰觸。

  正所謂”相嗌無好口”,片中所見各人的表現,我認為真未免與市井流氓、街市婆無異,堪稱是爛佬潑婦一爐共冶,同台共演,真有點那個,試問又成何體統?然而,就是市井街市間的無謂口角之爭,一向也是不易分出是非來的,是以在此亦不得不如陶傑所最好批評者,”扮客觀各打五十”一番--何況,事實所見也正是如此,雙方俱明顯確有點過分之處。

  先說白姐姐(先插一句,若非此次補選,我也不知道原來其芳名中的琹字原來是這等寫法?),自其參選之初,早已明確以黃毓民為針對挑釁的對象,口口聲聲要把他趕出立法會,叮走議會暴力。白姐姐一貫有敢言敢作之稱,觀其多年前的前科,亦曾在大氣電波中,也是某電台節目中與雷宇揚就祥嫂事件公開互罵,期間更爆出一句”黐孖筋”,相信不少人仍記憶猶新。其言詞作風許或也算尖刻潑辣,可惜要一旦與毓民之類對手交鋒起來,最大吃虧之處只怕就在其一貫說話慢吞吞,近乎上氣不接下氣的陰聲細氣特色上。就在事件發生後翌日播出的港台”選舉論壇”上,只見其表現亦似乎差強人意,竟就連述說政綱時也顯得有點口窒窒起來,表現甚至還比不上從無參選經驗的大專二零一二的八十後候選人。

  說到論戰中,毓民指斥她政綱單薄,說來說去也還不過只是一句:要叮走黃毓民,叮走暴力,毫無新意,這一點也並非說來無由。白姐姐自言出來參選,挑戰毓民是要伸張正義,為民拯命,然而除此以外又實在提不出甚麼堅實政綱作支持,如此思維作風,看起來就等同把選壇視作個人的挑戰擂台,未免有點單純幼稚,跟維園阿伯們每周在維園的表現也沒有太大分別了。然退一萬步說,即使目的真是純然要向毓民單挑,其實也算大佔人和優勢,盡可得到不少民心支持的--觀乎毓民近來在立法會的表現,亦真的惹來頗多市民不滿,在市民心中失去不少分的--但至少該言之有據,拿出一份水準來。

  別的不說,單以毓民當日跟詹培忠互相對罵,你一句”黑底”,他一句”監躉”;你一句”乞兒”,他一句”仆街”,就的確太也不堪入目,完全有失身份與尊嚴,更不堪者,事後又與對方玩泥沙般握手言和,公開道歉,辯稱”任何人也會做錯事”,試問一個人兒戲若此,衝動若此,又怎成大事?也難怪招來”教壞細路”之指斥。雖則辯稱”今天的細路哪有這樣容易教壞”,聽來卻實在不成理由,有強詞奪理之嫌,只因暴力若不及早遏止,是會如滾雪球效應一般,在無形中一步步升級的,總不能說一天不到動刀殺人,不到揮拳相向便不算暴力!正如起義一詞,有起義的定義,暴力也是有暴力的公眾定義,不容抹煞或詭辯的。再者,更不能動輒以”以暴易暴”之類說詞為藉口,其理顯而易見,大概也毋庸多說。

  是故,白姐姐若真對其如此深惡痛絕,應集中於在這些論點上開火,而不應像如今所見,徒然句句空泛地一味”反對暴力”,浪費彈藥。而這次其愛郎的一番表現,就更加可說是自招口實,完全是幫倒忙,相當反諷也相當不智兼戇居,可惜。可嘆謝偉俊身為專業大狀,竟然也表現如此拙劣,看來只此一遭便足以把平時給人的一貫溫文爾雅,沉實理智專業人士的印象扼殺無餘--雖則他也曾有過街頭裸露扮超人的驚人前科。

  衝入直播室,已屬不智,聲聲指斥別人”蝦女人”,口吻又何嘗與衝口而出,o翕得就0翕的市井匹夫相異?豈非把今日性別平等,政治正確的理念早已拋諸腦後?女人不能”蝦”,莫非男人就能”蝦”了?更何況,今日在任何選舉論壇中,早已不乏這種互相攻訐謾罵,以至人身攻擊的場面,幾乎已可算家常便飯,白姐姐站得出來參選,且口口聲聲要以別人為針對對象,難道竟然就沒有這等心理準備?俗語也云: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既要攻擊別人,自也應有招架接受別人回擊的準備,怎能一遭對手反擊,便拿出一句”蝦女人”來作自衛控訴?這又與兒童相爭撒賴時的表現何異?

  鬧劇其中最意外而引人入勝的插曲倒是林依麗對謝偉俊的胸襲非禮指控。過往但凡公眾人物之間發生這些指控時,大部份無聊人士必會很自然地以女方的容貌年紀來極盡一番調笑挖苦之能事。本人自然無意如此,唯僅憑常識判斷(我指的是,當時是眾目睽睽公眾場合,我相信任是色膽如何包天之人,也斷不會選擇在那種情況下非禮女性的)以及觀乎短片所見,更綜合林女士不久前的前科(林女士不久前才因選舉海報事宜,指控某大廈管理員對她非禮),不論從哪一方面來看,此一指控均並無任何讓人信服之根據。正如網友評論中所說,可以想見的真實情況不過是,純然出於一種幼稚的報復玩野心態而已:既然你屈我是走狗,一於也屈番你夠本。動輒”屈人非禮”可說是坊間市井村婦、潑婦(尤其自覺有幾分姿色者)每當與男人爭執耍無賴時,所最拿手最煞食的致命絕招手段,可謂慣見不鮮--我認為骨子裏這裏面實在潛藏著一種對男性絕對歧視,以及一種大女人特權至上(被非禮的特權)的思維觀念,絕對令人反感--可嘆身為立法會候選人,手段也居然如此”低莊”兼卑鄙到極點,可以休矣。主動以胸撞人,居然還敢厚顏無恥反誣別人非禮,試問公義何在,誠信又何在?如果這也想屈得成的話,除非把全港市民、法官俱當為白痴,抑或是已把香港視為一個流氓世界吧?如此質素的人,還想當議員?這種行徑難道又不算暴力?光是這種屈得就屈的暴力作風,相信就已比諸謝偉俊、黃毓民那種單純的肢體暴力,還更加來得卑劣十倍吧?

  過程中,據毓民單方面”證供”,謝闖入直播室後,曾與他也有過肢體碰撞(以胸頂他)--不知如此能否也構成非禮罪嫌疑?而且聲聲”你知驚未?”,若這屬實的話,則單憑此種語氣口吻,足以惹人臆測判斷到,謝偉俊此舉無如是有刻意向毓民過往在議會中的一貫粗暴行為作出報復回敬之嫌。唉,以暴易暴,已是要不得,以暴易暴再以暴易暴,可謂更加要不得。把私人恩怨帶進議會,帶進公眾場合,衝動衝昏頭腦,公私完全不分,似乎大家也沒資格做議員吧。

  固然,毓民在事件中也絕不示弱,連連以”你吔屎喇”作為回應,反觀謝偉俊,似乎一見拍攝鏡頭,氣勢便驟弱下來,態度也明顯收斂,表現得有些”鵪鶉”,不免令人臆想:莫非只敢在鏡頭後充”救美英雄”?更不要說白姐姐,只識一味擋在愛郎身前護駕,似是連話也不敢多說了。期間毓民曾大聲質問兩人”收左人(指阿爺)好多錢咩?”,唯兩人並未回應,真要問句謝大狀,莫非這也不足以構成誹謗罪?--據我淺薄法律知識理解:指人走狗雖明顯是人身攻擊,所觸反的頂多是反歧視法;指人收了某方面的錢,事涉受賄,則應已涉及較嚴重的法律刑事上問題。

  一場鬧劇,最後如何收科?既然是鬧劇,想當然最後大概必也只會像上次黃詹對罵那樣,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罷了。說到底,也要感謝他們在我們升斗小市民那麼枯燥的日常生活中,在那麼枯燥的電視節目以外,為我們提供了這麼豐富的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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