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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帝國的終結和帝國的惆悵



  近年來,常常都在思考一個很有爭論性的問題:因為堅持一個自己認為正確,以及能為世人造福的理念,是否就應該做出一些近乎不擇手段,讓人詬病的行為?想不到無意中卻在易中天先生的”帝國的惆悵”書中一篇題為”人是要有一點精神的”的文章中找到答案。請看:

  要提倡堅持真理,也要允許堅持謬誤。謬誤怎麼也要允許堅持呢?因為沒有對謬誤的堅持,也就不會有對真理的掌握。謬誤,當它已被實踐證明是謬誤,只會帶來禍害不會帶來效益的時候,是不會有人硬要堅持的(死要面子是另一回事)。倘若有人堅持,則或者說明謬誤尚未被證明是謬誤,或者說明真理尚未深入人心。如果是後一種情況,除了耐心說服,沒有別的辦法。這就要允許對方堅持。你不准人家說話,人家心裏不服,對你堅持的真理有什麼好處?如果是前一種情況,就更應該允許堅持了。因為一種觀點倘若沒有或不能被證明是謬誤,則很可能不是謬誤……甚至就算堅持錯了也沒有關係。事實上,沒有前人的”試錯”,就沒有後人的”成功”。所以,允許堅持謬誤,是我們獲得真理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那麼,如果有人利用這一點,興風作浪,妖言惑眾,怎麼辦?辦法也是有的。一是要相信真理自身的力量。二是要畫清思想、言論和行為的界限。也就是說,思想和言論可以自由,行為不能自由。說得再白一點,就是你可以”胡思亂想”,可以”胡說八道”,不能”胡作非為”。行為,是要受法律制約的。如果這個人掌握了公共權力,則不但要受法律的制約,還要受民主的監督。民主和法治,才是防止動亂和禍亂的保證……


  不過,當然,到目前為止,社會上是不會有多少人跳出來公開宣稱不要受法律制約的,大多數的人,卻只會更為狡猾地選擇暗地裏在鑽法律的空子而已。更何況,在易先生另一著作”帝國的終結”書中,更早已言明法制與法治之間的分別:法治,首先是要建基在”全民約法”之上的。至於在香港,我們到底算不算擁有一部屬於自己人民的”約法”,看來倒是十分值得商榷和爭論的了。

  而對於民主、共和和法治的ABC,則在易先生的”帝國的終結”書末部份有另一番很清晰和深入的演繹,我相信,是今天很多曲解、誤解了民主意義,又或只知要民主,卻多少忽略了同等重要的”共和”及”法治”精神的香港人所值得細味的:

  一個現代國家,必須是共和、民主、憲政三位一體的。民主解決授權問題,共和解決執政問題,憲政則解決限政問題。沒有共和,民主就會變成多數暴政;沒有民主,共和就會變成寡頭政治;而如果沒有憲政,它們都會變成無法無天……

  讀易中天的著作,常常就能為讀者帶來這樣的知性趣味。我們閱讀歷史的同時,若能多點從中梳理出這種值得思考的課題,我相信才是讀史的真正意義所在,和趣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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