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使人廣博,寫作使人細膩--李怡

我最喜愛的武俠作者

  • 馬伯庸
  • 喬靖夫
  • 梁羽生
  • 古龍

2015年3月15日 星期日

黃台之瓜何堪再摘

  周日的"城市論壇",不出所料,討論的議題便是近期最熱門的"反水貨運動"引發的問題。出席的四位講者之中,正有"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聽畢整個節目,也不出我所料,黃在期間的所有發言,不斷重重複複的也不過只是那一貫的立場觀點:最大的責任在政府。如當受被主持人謝志峰質問到,假如"在由他們所帶領行動中,真出現有人擲汽油彈行為,他認為在道德上應否予以譴責"的時候,其回答照樣是"如要譴責的話,也應先譴責這個政府"。總而言之,無論對方批評其組織什麼,他都一概輕鬆地只把一切同等地轉贈予政府就是了。像這種有問題的觀點,我已不止一次批評過是極為不負責任而強詞奪理的:政府不論再怎麼無道,怎麼不堪,人總也該有自己的底線,應有恪守自己良知的一份基本責任的。否則,你自己先就已顯得比自己所譴責的這政府更加無道,不堪!

  而在席間,當被問及那對母女遭欺凌的事件時,我清楚聽到他承認行為有錯,然而我並未聽到他提到該母親是什麼青關會成員的事;對於那位被推跌老伯,他也只提到是老伯當時挑釁示威者在先,而未提到什麼老伯曾以手推向女示威者胸口的事。然而,他所承認的錯,只屬個別參與者的錯,而絕非承認所屬的組織有錯,其所持理由又是:"組織的責任只是帶領參予示威者,並無權也無能力去制止其一切自發行為",又指在現今這新世代"群眾根本隨時便可透過互聯網、手機短信等自發組織任何示威",以此企圖撇清一切責任。很好,如果這種辯詞能成立的話,在下只想請問一句:那麼你們成立這組織的意義與功能是什麼?如果純粹只是起帶領作用,其他一切都"關人叉事"的話,那又憑什麼需要你們帶領和牽頭呢?我看倒不如乾脆把這組織早早解散算了吧。不知大家同不同意,即使是一個旅行團的領隊,在出團期間也是有責任保障團員的人身安全,和至少在某種情況下勸喻團員不可作出任何出軌或不適當行為的;一位駕駛公共汽車的司機,一位駕駛輪船的船長,同樣也應有對車船上乘客負有這樣的基本責任──當然,權限有一定的限制。但在有些情況下,即使無權干涉團員或車船乘客的行為,也應有一定的義務,而決非無論發生什麼事,都可一概不聞不問、不理的。基於此點,我認為黃台仰是日所持的理據都是十分蒼白無力的。

  而另一位講者時事評論員游清源先生則堅持把近期發生的事"定性"為只涉及民生的問題,理由是"目前輿論關注重點只是那位老伯和那對母女受欺凌之事(大意)"並以此不客氣地連聲質問同場出席的那位北區區議員劉國勳,立即引來現場大概是支持反水貨行動的年輕人們一片起哄喝采。我認為劉先生當時已回應得足夠得體,只是未夠有力而已。首先,爭論事件性質到底有多少政治性,我認為本已不是重點。何況,對於示威者有否刻意挑起族群矛盾,相信亦"有排拗"。但無可否認的是,如大家任由事態繼續惡化下去的話,我推測即使本來只是民生問題,早晚亦必會演化成政治問題。又更何況,根據黃台仰事事指向政府的立場,這本身何嘗不已是一種帶有政治意味的取態?

  又,當黃台仰被劉國勳批評應對事件負責後,也曾聲勢洶洶地大力反質問後者,"假設劉的母親要他不做區議員,以免禍害市民,他又是否會聽?"我認為這簡直完全是似是而非,既荒謬又不當的比喻!當不當區議員,至少不涉犯法,怎可用來跟集體欺凌老弱婦孺的道德罪行,和滋擾攻擊他人的明確犯法行為相比?若依同等邏輯,如青關會有成員當日持刀威嚇法輪功成員等等,也是不能把帳一概算在青關會頭上的了,因為青關會發言人也同樣可說:"我們只起帶領作用,根本無權也無能力去制止個別參與者在現場作出的激烈行為"。


  另外,民主黨區議員陳樹英在觀眾席發言時,狠批劉批評示威者是雙重標準,並提出例證如當有其黨員在城市論壇被人圍堵指罵時,為何又不見他們出來指責?一個最簡單的回應是,請問那些人有踢你們攜帶的物件,強行搜查嗎?有牽連無辜過路婦孺嗎?更何況,大家又是不是該平心靜氣好好想想,是什麼人率先把這種遇事激烈鬥爭風氣在香港培養植根起來的呢?也許有人會說,是共產黨?就算是,你們現在看來早已經發揚光大,青出於藍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