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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

表達自己等於激進?

  香港電台有個新的非戲劇性節目”潮潮Y世代”,以八九十後青少年為主角,專門探討他們的心態。第一集,邀請好幾位來自不同界別,也分具不同專業才能的八九十後上來,先各自介紹自己,然後引入現場討論,讓大家自由表達意見,抒發他們對目前社會加諸八九十後身上種種框架、標籤、誤評誤解的看法。

  首先的題目是:請他們選擇”最不喜歡被冠上的形容詞”,可選擇項分別為”hea”、”激進”、”自閉”等等。結果,最多人選擇的答案竟是:激進。由此可約略反映出,原來今天有部份八九十後對被形容、標籤為激進,竟是那麼反感在意的。期間更有人直指,激進一詞帶有負面意義;亦有人深為不忿地辯解之餘,反而指控上一代的成年人總有如此那樣的行為,何嘗不也是激進?(這一論點,我認為不堪一駁,理由很簡單明顯:有別人也在犯錯,是決不能成為自己犯錯的藉口的,也是那種常見的”賊喊捉賊”式歪理,這些在以前文章中筆者早有論及,此處不贅)

  先說激進一詞,我認為本身是一中性名詞,並無任何正負面意義可言。激者,激烈強烈是也,而進者,進取進步是也。若平心而論,詞意不但殊不負面,甚至還可以把它說成是個正面的形容詞。然只不知八九十後又可有否想過,之所以感覺這形容詞被今日社會人士附上了這種負面意義,究竟又原因何在呢?在此,我希望可以試圖分析一下。

  激進本身,並非罪過,亦沒不妥,問題只在程度上罷了。程度一旦過了頭,所謂過猶不及,即使任何正面的東西都會變成負面的,相信這一點不會有人否認。好了,若認為這不過是雞蛋挑骨頭的咬文嚼字,那我們就不妨從觀察事實出發。事實上,從近年社會上發生的連串社會性、政治性事件中看到的種種情況,也就是八九十後在參加事件中所表現的行為、所採取的手法,和看事物的態度,我認為實在不容否認那是應該被歸入激進的定義內的,也是不容爭辯的。有人又說,這不過是勇於表達自己而已。對此,我絕不同意。勇於表達自己,可以有不同手段,不同的態度,有時更需要視乎場合,視乎不同情況而有所節制、收斂的--或可換句話說,表達自己,並不是”大晒”,不是高於一切的。若然只顧表達自己,罔顧他人感受,罔顧一切,甚至動輒採取對抗式、敵意的激昂態度,那就不能不算是激進了。

  當然,也會有人說,不應”一竹篙打一船人”,那絕對正確。以偏概全,從來是一個普通人最常墮入,也最難避免的誤區。諸如”港男總是這樣那樣”、”港女又總是這樣那樣”,以至”中國人總是這樣那樣”、”某黨某派的議員總是這樣那樣”等等,也是社會上普遍存在的相類的種種誤解成見。要避免這種情況,其實很簡單,只要在每個名詞前面都冠上”部份”一詞就可解決了,如”部份XX總是YY的”。然而,無可避免的一件事是,很多時在評論事情的實際情況下(而非正式的嚴肅學術性研究領域內),人們總會有意無意忽略了這一點--有時純粹只不過是為了陳述時的一種方便省略,我強調是”有時”。於是,久而久之,就相當程度會變成一種”約定俗成”,總難免一不小心就會在日常話語中,輕忽地以部份概括代替了全體。以上的各式標籤例子,就是如此形成的。

  所以,一個在任何情況下都最無可挑剔的正確說法,應該是:既有激進的八九十後,也有不激進的八九十後。但在這種大前提之下,則任何概括性說法都難保不會是錯誤的了,即如八九十後辯稱八九十後並非激進,也是錯的事實--除非也在八九十後前面加上一個”部份”,變成”部份八九十後並非激進”。這一來,卻也許又會有人覺得有點嚕囌、累贅、可笑、滑稽,以至多餘了。

  此所以,大家應該心照不宣地明白到,所謂說”八九十後激進”,背後包含的實際意思不過是”大部份八九十後都激進”或者”從某件事上可看到,有部份八九十後表現很激進”罷了。標籤,在日常生活中有時的確又是一種難免手段行為,因為它實在太便捷有用了。所以,要想避免受人標籤,最有效的唯一方法只能是:大部份人盡量做好自己,避免以部份影響了整體,俗語所謂”不要讓一顆老鼠糞壞了整鍋粥”,而非一味訴諸抗議投訴,甚至強辯歪纏什麼”粗口也是本地文化”(此為某反政改組織發言人在七一前接受電視訪問時的一句話)。無奈,這又往往總是很難收效的,因為在社會上,總會有部份人是疏於自律,不顧大局的。而激進者,想當然地,總是比非激進者更易於出位,受人注意得多的,這也本來就是某些激進者自己也承認的所要爭取企求的目的之一。如此一來,則帶來社會負面評價標籤,就只能說成是這種人應負的主要責任,而不是社會應負的責任了。誰叫你為了爭取曝光,而不擇手段,罔顧將會累及其他同類份子、同道中人因此而受標籤的可能呢?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在熒幕屏上看兩周前的城市論壇,無可否認,我看到了”一個八九十後的激進”。在鏡頭前,廣大觀眾都清楚看到他在”青筋暴現”、”疾言厲色”地”警告”出席的劉慧卿和她所屬的民主黨派人士,不要出席七一遊行,以免”挑釁”他們(指反政改方案人士)的情緒云云。卿姐當即毫不客氣反駁:”難道遊行是屬於你們的?”,前者再度表現激動,大聲抗議--但這時麥克風已不再分派到他手上,是以 沒再能聽見他叫喊的具體語句了。自己全無理據,”騎劫”、”霸佔”了應屬於市民大眾的遊行,卻還要如此”惡形惡相”,算不算一個激進例子?相反,嘉賓講席上的一位反政改的八九十後代表林輝,卻一直表現得較為克制,理性,所以先不管他不斷向卿姐和民主黨集中控訴抨擊的論點理據正確與否,我也認為,他在這次論壇中的表現就不屬”激進”。這就是其中分別。

  手頭一旦掌握部份理據,就將之無窮推衍,擴大,以至有意無意將它套用來掩蓋蒙蔽了所有事實,這似乎才是社會上大部份人(當然也包括部份時下八九十後)的一種危險通病,也是一種文革式思維。據此下去,則世上已再無任何真理可言,可任意上綱上線,”搓圓按扁”可也。

  據此,不爭取到底,就是投降,就是變節,就是出賣,就是可恥。不怎麼怎麼,就是XX,如此則何嘗又不是一種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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