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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雜感錄

一報還一報

  很久前,讀過幾本關於博弈論(game theory)的書籍,其中最有趣的一個概念就是”一報還一報”(tit for tag)的策略。其背景約略是這樣的:科學家為研究博弈現象,曾就某種模擬現實的設定博弈題目(所參考的無非是現實中,各種合作和背叛的利害關係組態),廣邀各地專家奇才擬訂一套他們認為最完善的策略,然後都輸入一個龐大的電腦系統中,讓各種策略進行不斷反覆互搏,並把勝負分數一一記錄,以便最終能從中甄選出一套最為優勝的策略。結果很出人意外地,最為優勝者,並非怎麼複雜策略,相反卻是最為簡單的一種:一報還一報。而所謂”一報還一報”,其運作原則真的相當簡單:(一)在無前例可循下,永遠先向對手釋出善意,信任對手;(二)一旦對手使奸破壞規則,固然自己會先輸了一局,然而在下一局中,就會狠狠回敬,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三)而直到對手得到教訓,回復遵守規則時,才會重新與對手講和謀求再度合作。以下為描述得比較詳盡具體的四條運算準則,可作一一對應:

  Unless provoked, the agent will always cooperate;If provoked, the agent will retaliate;The agent is quick to forgive;The agent must have a good chance of competing against the opponent more than once.(這最後一條是作為策略適用可行的補充條件:可約略意譯為:以上策略,僅在多於一次的博弈場合下適用可行。不妨稍作解釋一下,因為在一次性的博弈場合中,我們憑現實中的經驗常識可以判斷,任何採取欺詐背叛的策略都是可以在短期佔優勝的。現實中最簡單例子,為買賣上的欺詐行為,只要一方在認為不大會有機會在將來再遇到另一方的情況下,自然易於傾向採取欺詐行為,以便撈取短期上的好處)

  由此,我們可得出一種啟示:原來在任何人際關係中,先信任對方一次,首先採取一種友善合作的態度,才是最有利的可行策略。再以此推演套用於今日政治場合,則除非我們覺得對方的信用業已完全破產,雙方已再無任何合作的可能,不然的話,又何必先就採取一種寸步也不能妥協的抗拒態度?注意上面的第三條正是:The agent is quick to forgive。

驚人治港?

  陶才子常言香港現在是”驚人治港”,諷刺本地官僚的無知、怠惰。其實官僚以外,所謂”多做多錯,少做少錯”,早已成為今日大部份人的辦事準則,由來已久,根本無足多怪。

  推敲起來,其實造成這現象背後的原因也很簡單,我們自小已從無數教訓經驗中學會一個現實,並漸已習以為常:在大部份的現實場合中,做錯事的懲罰,跟做對事情得到的讚賞、獲益,兩者間從來都不是成一個平均比例的。套用一句簡單明瞭的俗話,也就是說:”十功不抵一過”。從孩提時,做錯事便即會受到家長責罵,以至體罰;做對事則往往易受忽視,到進入社會工作,發現所得到的經驗教訓也是相似的:盡忠職守往往只被視為”應份”,相反一旦做錯了事,隨時會換來申斥、警告,以至解僱的代價。在很多科學家們進行過的以動物作對象的實驗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到,每當我們想改變動物行為,可採取的不出兩種手段:大棒加胡蘿蔔是也。而大棒的作用卻往往是最直接也最易收到成效的。

  而這就逐漸在無形中形成了這種慣性的自然現象,故此也可以說,這種現象是在社會的某種共同”鼓勵”(確切來說應是驅動)下促成的。

  另一方面,造成社會上普遍”偽道德”、”道德潔癖”的現象充斥,以至人人說一套做一套,表裏不一的情況大抵也是相若的。只因為,在儒家思想的深遠影響下,中國人傳統骨子裏,畢竟還脫不下很多道德包袱,因此不道德的人常會遭受一種過度蔑視和攻擊的懲罰。而偏偏在今日社會,理想的道德境界又不是一般人可以企及的,是以到頭來,社會只好默認了,甚而是在某程度上促成了這種雙重準則,但卻並不肯承認那道德不過只是門面(節錄易中天語)--縱使我們今天已不再以道德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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