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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5日 星期五

也談o靚模


  書展臨近,近年每逢書展,幾乎例必鬧出一番風波,去屆剛引發一輪o靚模熱潮,惹來議論紛紛,今屆還未開展,又已鬧出所謂”拒絕o靚模’綁架’書展”新聞。慣常地,由此自又會帶出那個爭論了無數次的老話題:是否有人又在充當什麼”道德塔利班”,從而有心打壓出版自由?雖然今次負責倡議之相關顧問團體早已在傳媒聲明,所針對者並非出版社在會場銷售o靚模寫真集之自由,不過是為免影響書展風氣,而拒讓o靚模在場搞簽名會。

  首先表明立場,我自己雖然並非道學家,但透過傳媒看到在去年書展由o靚模所帶來的”墟冚”混亂場面,卻也實在有點看不過眼,覺得這個現象,不管從哪一角度來看,都不能說是很健康的。雖然,坊間有很多人振振有詞以”寫真集也是書”為由,堅稱並無半點不妥,唯相信任何明眼人都心知肚明,有部份所謂寫真集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變相色情刊物而已--當然,即使報攤上包膠袋的什麼”龍X豹”之流,也一樣可以說成是書的。說到這裏,相信有些極端崇尚自由、人權的人士很快就會一臉不屑地反駁:那只是閣下自己心邪,思想齷齪下流罷了,人家o靚模在那些寫真集中身穿三點式和各種性感衣服拍照,不過純為展示青春、美感而已,你看夏天街頭上,不是隨處可見很多女孩都是穿得那麼性感,一樣招搖過市?或者沙灘上,又豈不是隨處可見很多女孩在穿三點式比堅尼?難道你認為那都是淫褻?

  無如,這的確是一個很”唯心”的問題。此所以,色情或淫褻,與藝術審美之間永遠存在一片很大灰色,過往一切爭論均由此而來。法律上,即使真的掛羊頭賣狗肉--雖然我們始終很難去證明這點--也並不犯法,所犯的只有道德上的罪行而已。也因此,今日的社會,隨處可見這種自由泛濫的現象--只除了當眾裸露性器官,當眾作出猥褻行為(所界定範圍差不多已收窄至僅限於當眾口交性交與手淫了),展示、分發淫褻物品、引誘他人作出不道德行為這等違法行為做不得以外,就幾乎什麼都可做得出來。但有一個不能迴避的現實是:有美感與否,或有品味與否,始終也是一條沒有明確界線的主觀準則,是以過往多少販賣情色商人,才能一直借此之名來作開脫道德責任的藉口。不妨試想一下,若純以美感、品味便能作為唯一判別淫褻與否準則的話,則與毫無底線準則也幾乎等如沒有分別了,如此則淫審處也就沒有任何存在必要可言了,因為再低俗醜惡的東西,也一樣會有人認為是具美感和品味的,而有美感品味的東西,亦不見得人人都會懂得欣賞,故此平心而論,有時我們也不能只一味指責淫審處的官員是如何僵化--雖則在有些情況下(如大衛雕像的事例中),他們的做法又的確是過份僵化。

  甚或有些人仍會說:即使販賣色情,也不見得有什麼問題,如此不正正才顯出自由社會百花齊放的可貴?如此說法,我認為就未免等同於要社會棄守一切道德底線了,這裏先要慎重辨明一條不可混淆的重要準則,那就是法律和道德上的分別準則:法律上可容許存在,不等如道德上應該無條件地允許接受。不妨又再引錄易中天”品人錄”中的一段文字:

  道德永遠都是必須的。人之為人,就在於有道德。沒有道德,人就會變成獸;只有道德,人就會變成神。人不能變成獸,也變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沒有道德,也不能只講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種理想境界。這種境界很值得追求,也應該追求,但總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時候,也總有達不到這個境界的人,而且人數還不少。(註:我就很不相信,現代社會任何一個正常成熟的男人在看到一個只穿比堅尼的玲瓏浮凸美女時,不會被引起當下的性慾,而只會純粹陶醉於欣賞這份青春健康的自然胴體美態的--嚴格來說,能挑起異性性慾,本來就是性感的一種基本定義。至於能否把慾望升華、克制則是另一回事--那卻並不就能單純歸結為這個男人的思想骯髒色情,因為那是正常生理反應,是除了那些真正的道德”塔利班”,或者假道學偽君子之外,誰也明白的一個基本事實--否則我們也不會那麼普遍地隨處都見到市面上有人(包括女性自己)以女性胴體來作形形式式”商品化”銷售販賣的現象。對於那些定力高超到了”色即是空”之境,可作聖人者,我們除了真心崇敬的份兒,別無話說)

  因此所謂道德高尚,必須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也無法苛求。既然無法苛求每個人都道德高尚,那麼,社會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為和犯罪行為,就不能指望依靠道德風尚的提倡來消除,只能靠制度和法律來防範……然而儒家的學說卻只看到道德的作用,完全忽視了法律的意義……道德教育確實能起到這樣的作用(一個有道德的人不會去犯罪),但無法保證這種教育一定是行之有效的,即無法保證每個人都有道德……

  由此可見,單純的禁絕情色,與單純的依靠道德教育去約制人不要想入非非,甚或刻意忽視凡人之有性慾的現實,都是不可行的。既是如此,則不論過份禁制,或過份放任自流,都等同是各走極端,兩不可取的做法。而大家不妨捫心自問,想想今日的天平,是否早已過份擺到了放任的一端可也。

  不錯,人是有穿著的自由,當前法例也只規定,任何人不能在公眾場所完全裸露而已,但若在書展場合,刻意以0靚模性感胴體作為招徠賣點,影響了本來一個如此老幼咸宜的活動,就不能不讓人有所反感了--對這一點,是毋庸強辯否認的,試看去屆書展,有個別o靚模不但大賣人型攬枕,更在公眾前刻意擺出各種明明帶有諸多性暗示,無論如何也不能以健康二字來形容的,惹人遐思的挑逗性”甫士”,就很明顯地展示了一個事實,重心確然已是從單純的販賣寫真活動上完全變質,轉移過來了(如果還要辯說只要受眾並不心邪,就並無不妥的話,依此邏輯,今屆大可不妨更進一步,乾脆大賣些附有o靚模人型艷照的性玩具性商品,或當場表演艷舞可也--明明有心挑起別人性慾,偏又要假惺惺作態,要受眾扮演”聖人”,如此作為,正有如毓民所謂”佔了便宜又賣乖”,”既當娼又要貞節牌坊”,亦正如早前立法會補選論壇上林依麗以胸頂人還要誣賴別人非禮一般無賴。又如在近期張國強以”好波”一語調戲女主持事件中,若依此邏輯的話,張亦不妨可以此自辯:所謂”好波”不過純指”足球技術好”,一切不過是女主持自己心邪,可乎?可見這等辯解,無非只是把論點轉移的詭辯慣技而已,一點也站不住腳)。想想在種種情色誘惑已夠泛濫的今天,我們既已不可能企望把青少年通通教育成思想純潔,能克己復禮的聖人君子,卻也實在犯不著再為那些專事販賣慾望情色的商人提供更多藉口,好讓他們那麼恣無忌憚,不放過任何一個機會地來考驗青少年的定力吧? 

  誠然,我們也絕不應該”一竹篙打一船人”,只因為一小撮把o靚模”包裝推銷”的商人、”搞手”們的不自律,而就把所有同類的宣傳活動一概全面封殺,所以說到底有關方面實在還須小心地分開處理每一個別個案,以免”枉殺無辜”。然而這也決不表示任何一種干涉、制約的企圖就可”上綱”成”無理打壓”的。我們知道在一個現代自由社會--不論是法律和道德上,不能否認我們已有了比起以前相對的更大自由,某程度上更可說已是兩者兼弛,因為兩者的制約功能已變得相當有限--自由的底線本是隨時隨刻都準備要受到某些人的挑戰和試探的。在兩者兼弛的今天,我們除了盡量保持一份自我清醒,自我調節,也將正確的觀念設法向社會上傳播教育之外,實在又還能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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