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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1日 星期一

道德潔癖

  易中天”品人錄””海瑞”一章,有段文字提及到道德與法律在社會上的不同功用,原文甚長,此處只轉錄一小段:

  法制和道德其實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係。法制是防範性的,道德是倡導性的。法制規定不准做什麼,或不准怎麼做;道德則要求人們應該做什麼,或應該怎麼做。這兩樣東西,缺一不可,因為它們的分工不同。比如出現了火災,道德告訴我們應該去救火,法制卻只規定不准縱火。不救火的人並不犯法,也未必不道德,因為他不救火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包括並無此種能力等等。只有那些有此能力卻見死不救的才不道德,只有那些見死不救還要幸災樂禍的才缺德,也只有那些趁火打劫的才犯罪。可見,道德與法不可相互替代,也不可隨意濫用。只有道德沒有法,則故意縱火和趁火打劫就無法受到懲罰;只有法律沒有道德,則幸災樂禍就無由受到譴責,見義勇為也不能得到提倡。

  以上救火的譬喻可謂相當貼切。若依此喻,則社會上亦可主要粗分為上述四種人:救火的人、不救火卻並不幸災樂禍之人、不救火見死不救兼幸災樂禍之人、見死不救,幸災樂禍之餘還要趁火打劫之人。第一種人自然可視作英雄義士,第二種和第三種則可算是佔了最大部份的一般常人,凡夫俗子;最後一種就不必說了。當然若要再細分起來,救火之人仍可分為純然無私而去救火之人,以及出於一己私利,沽名釣譽而去救火之人等,以上可概略對應於易中天書中提出的五類人:一、大公無私,專門利人者;二、先公後私,先人後己者;三、公私兼顧,人己兩利者;四、謀私也奉公,利己不損人者;五、損公肥私,損人利己者。書中言,其中第一類是聖人,第二類是君子,第三類是好人,第四類是不壞的人,只有第五類是壞人。

  最多的是中間層次大體還好和不好不壞的人。他們不是君子也不是小人,無妨說是常人。常人之情也就是人之常情,其中就包括改變處境、提高地位、增加財富等等。因此即使一般的好人,也難免弄些小權術,耍點小心眼,做點小動作,打些小算盤。當然,依照道德上所謂量變質變原理,小權術也可能變成大詭計,小心眼也可能變成大陰謀,小動作也可能變成大罪惡,小算盤也可能變成大野心,尤其當這個人掌握了一定的權力時,就更是如此。這是不能不防範的,但只能靠體制和法度來防範和制約……因為趨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你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捨生忘死、克己奉公、捨己利人,只能因勢利導……

  但今日社會所見,偏偏出現不少所謂患上”道德潔癖”之人--而歷史上的海瑞,則正正就是這種人,所以才會處處碰壁,不合時宜,不受當時的皇帝及官場中人的喜歡,以至只能在千秋之下,百姓心中留下一個清廉正直美名。

  想來,道德潔癖者之所以不討好,不受世人歡迎,並不太難理解,原因大概是,大部份常人在其人面前均會自覺道德不及,是故未免總會有點自慚形穢,甚而難以自禁地對之生出一定程度的嫉恨之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是也。而個人相信,即使是對這等”完美道德聖人”真心崇敬之人,大抵也不會對之生出一份太大的真正親近感來的,只因此等人物在人心中已跡近神人,屬於只能遙拜仰視,而高不可攀,可望不可即之列也。無妨就當這是我個人一點鄉愿犬儒的小人之心吧,因我自問也只是區區小人一名,連君子也根本算不上。

  本來誰也不能否認,一個真正言行一致,如此道德高尚的人,正如海瑞,是絕對應該受人尊崇景仰,讓人無話可說的;問題是今日所見大部份的這種”道德潔癖者”,俱只屬要不得的偽冒之流,即是所患的不過是”嚴以律人,寬以律己”,又或只視乎對象,準則隨時可變,雙重標準的一套道德潔癖而已。

  近日,泛民主派為應否通過支持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而引發的激烈分歧、連場爭論、以至謾罵,事件正好為我們提供一個機會,值得我們好好去深思一下這個問題和現狀。直至昨天,民主黨公布經過一輪投票後,決定將投票支持方案,更令矛盾的情況變得越加白熱化和尖銳化起來,引來不少反對人士(主要是”社民連”成員和八十後激進份子)包圍會場憤怒叫囂、再度謾罵不休,指斥民主黨主席何俊仁等為出賣港人、出賣民主、出賣原則云云,觀之實在令人可悲可嘆。可悲可嘆者,如此一來,可正正落入建制派和一貫”維園阿伯”的慣常口實中矣:過往泛民主派中人,不是常常正被他們指控為”只容自己有民主,卻從不容忍別人表達不同意見,是假民主,作風實比專制政權更為專制霸道”的嗎?今日事實已證明一切,實在是連同道中人也包容不下了。

  更何況,追求民主的目標雖然一致,大原則也應該堅持,卻總可以透過百花齊放的不同手段,各師各法,各幹各的來實現,如此才能保證更有成功希望,是絕沒必要去強行”定於一尊”的。和而不同,這豈非才是最貫徹的民主精神嗎?再說,是日之決定,乃經由黨內投票結果而來,依照民主精神,更絕對應該尊重,決不應輸打贏要,不遵守遊戲規則。一味動輒訴諸”非黑即白”式的衝動謾罵,四面點火頭,根本於事無益,亦徒然只會令親者痛仇者快,亦正中共產黨下懷,正中它們最擅長的”分化”圈套策略--奇怪以”社民連”諸公過往與中共交手之豐富認識與經驗,應對中共之一貫奸猾作風早已瞭如指掌,何至今天竟不察如斯,豈忘記了與中共交手,是不能一味跟它鬥力硬碰,只能鬥智者乎?怎能如此對同盟失去一切信心,迷惑到認為鬥智,甚或適當時候予以一定迴旋妥協,就已單純等同於放棄原則,等同於投降諛媚了?
  又何況,一個普遍公理是,即使自己要做烈士,也沒權利去強逼別人認同,或效法自己去做烈士的。又更何況,誠如昨晚陶傑在電台節目所言,就是”社民連”諸公自己,亦根本未見得有當其烈士的資格:否則為何甘冒”欺善怕惡”之嫌,捨本逐末對自己同盟採取如此謾罵敵視態度,卻未見拿出十倍的”火力”到中聯辦門前去謾罵個夠,甚或像泰國紅衫軍那樣,幹出更激烈的反政府行為來--既然如此,也就不能怪責別人會對閣下有這樣的指責了:”只敢在口號上喊喊’起義革命’,卻又不敢真正付諸行動”!如此所為,不禁又令筆者聯想到海瑞的一宗令人慨嘆惋惜的歷史事跡:當年的海瑞就曾因為”眼裏揉不下半顆沙子”,以至惹來恩將仇報指責,終於竟連昔日曾一手為自己開脫的恩人首輔徐階也要一併鬥倒,而結果只令到自己處境更加孤立,更加四面受敵,徒然累己累人,正是何苦來哉?
  雖則余若薇在日前與特首辯論中,所言之”寧可原地踏步,也不願行差踏錯”驟聽起來,確有所據,但那也並非一成不變的永恆真理,有些事情的爭取過程,往往是需要靠”摸著石頭過河”,邊試邊做的。
  道德潔癖,在今日變得如此複雜、禮崩樂壞、人心不古的社會中固已不符實際,不合時宜;政治潔癖,則未免顯得更不可取,更屬天真。更更何況,天真到想單靠謾罵手段來把中共罵倒,罵服,或至少是從中共手中把一點點該擁有的民主罵回來?豈忘了毛澤東之言:”共產黨從來是罵不倒”的嗎?君不見,遠者如八九年天安門的大學生是什麼下場?近者,如年前八十後盡管慷慨激昂盤據天星碼頭反拆遷,包圍立法會反高鐵,天星碼頭還不是照拆如儀,高鐵還不是照樣通過興建?珍惜力量,保存力量,絕不應等同於怕死屈服,那跟”曲線救國”的汪精衛,或引清兵入關的吳三桂始終是有所分別的!這裏不妨再引用一下易中天在”品人錄”書中所引述柏楊之言:心膽俱裂,由衷屈服,是癱瘓了的奴才。跳高之前,先曲雙膝,則是英雄豪傑。如果稍一挑釁,就憤怒上前一口咬住,死也不放,那就是螃蟹了。
  寧折不彎,寸步不讓之人,如歷史上的項羽、海瑞等,雖則受人尊重膜拜,卻多半從來成不了大事。想來為人父母者,對此尤其應有更深層的一番體會,應該知道一味死死抱持這種態度的話,在今日,即使是在對待自己那幾歲大的子女時,也往往是行之不通的,何況那是槍桿子出政權的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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