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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

反對法庭判決是否就是輸打贏要?

  近日關於外傭居港權的法律訴訟,法庭終裁定外傭一方勝訴,惹起輿論譁然。是日的“城市論壇”以此為議題,想當然地又再惹起一番激烈爭辯。

  出席嘉賓之一“人權監察委員會”總幹事羅沃啟先生在席間說來說去,離不開要尊重法官裁決、尊重法治,指“不能因為裁決結果違反港人利益便輸打贏要”(大意)云云。

  我想深一層,如果按照羅先生這種說法,法治真是那麼神聖莊嚴得凌駕於一切之上,硬繃繃到不容任何侵犯的話,為何社會上卻常常有人公然鼓吹什麼“公民抗命”,甚至動輒挑戰警察的執法權力?為何沒聽見羅先生指斥這些人為藐視法紀?請問這不是一種雙重標準,輸打贏要又是什麼?更何況,觀乎本地法庭判案前科,確曾有不少判例都是頗為不得人心,也極富爭議的,如前法官包致金姪女醉駕及襲警一案正是一個大好例子。我想,大概也正因如此,我們的法律制度上才特別設有上訴這一機制。所以,如果按照羅先生的邏輯,但凡不服法庭初審判決,堅持上訴的任何人,莫非都可算是輸打贏要了?

  另一方面,身為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理事的另一出席嘉賓思穎小姐,因其廣東話不甚流利,故此對其發言中的個別具體詞句,聽不甚清楚,唯在筆者聽來,說來說去,也不過是從純感性的觀點出發,處處不忘強調外傭對本地家庭的貢獻。可惜,筆者認為,這種論調對討論事情根本不會帶來任何半點實質幫助。誠然,正如另外兩位嘉賓,葉劉淑儀及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先生所言,對於她們付出的貢獻,香港人早已付出了足夠的回報,包括來回機票、食宿費用,及種種勞工福利等。香港畢竟是個功利現實的社會──也許不止香港,全世界何嘗不也是一樣?說句老實話,當初香港僱主若非因為此等菲籍印籍等外傭的工資較為廉宜,誰又會願意聘請她們,而寧可捨棄同聲同氣的本地鐘點傭工,或內地同胞的傭工?

  近來葉德嫻憑在“桃姐”一片中飾演一位“媽姐”角色,以華人身份在威尼斯影展首奪影后寶座,一度令不少人再次關注起當年“媽姐”為本地作出的貢獻。若要論起貢獻與功勞,則外籍傭工與此等“媽姐”之間,敢問又能否相提並論?

  而若硬要誣辯這是種族歧視的話,那請問港澳兩地先後向本地居民發放數千元的津貼,又算否是對非兩地居民的一種歧視?

  以個人粗淺理解,法理從來是須要因應社會需要而作出適度調節的,正如在九一一之前,乘飛機往美國入境,也大可不必經過如今日那般嚴密搜查,為何卻沒多少人指斥美國入境當局在九一一後的諸般保安措施是觸犯人權呢?今日香港,貧富懸殊問題已日趨嚴重,在本地很多市民連基本的居住人權、生活人權都得不到保障之時,卻來對外傭開放這道關卡,試問又是否一個適當的時候?

  席間,主持謝志峰先生早已帶出了一個說法:根據一般人的心理,外傭既然可享有申請居留權的資格,很自然不管將來是否真正打算居留在港,大概必然會不顧一切先行提出申請的,反正申請獲批與否對自己均是有百利而無一害,一旦獲批了再考慮是否真正行使權利也不遲。屆時必將對入境處帶來額外的一番工作負荷。

  一旦輸入了十幾萬外傭作為本地居民,在某些人眼中,香港固然是賺取了作為“國際社會”、“人權社會”的聲譽,但想想,對於本地眾多生活於低下層的市民的影響又將有多大?講道德,講人權?請看看年前香港遊客在菲律賓遭受的那場橫禍中,試問菲律賓政府又何曾對他們及其家屬講過什麼人權?在此,無意鼓吹什麼民族仇恨,只想提醒大家一句,在講仁義道德之前,是有必要考慮一下實際情況,也考慮一下對象的,何必硬要去強出頭做一個冤大頭?在今日社會,你固然可以選擇無私博愛,捨己為人,以德報怨,甚至保持一切人類的高貴美麗情操,問題只是,你要先問問自己負擔得起負擔不起這個最終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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