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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7日 星期三

港獨

  近日,對於香港是否有人在搞港獨,成為又一個頗為熱烈的話題。當然,任何稍有理智的人都不會認為,香港存在把港獨搞得成功的實質條件。坊間,有大部份人的意見都是認為,那些在遊行中高舉英國國旗,或提出以“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國人”、“中國人滾回中國去”為口號的組織團體成員根本沒有實質搞出港獨的行動,質疑魯平、陳佐洱等人是在向他們亂扣政治帽子,甚至以言入罪。

  我自己的淺見是,分歧主要在於雙方對於何謂“實質行動”的闡釋:是否一定要等到出現武裝暴力的行動才算實質行動?我認為,在任何場合,單靠動機或意識入人以罪,固不足取,然而某種有問題的意識或動機的抬頭,的確是不得不讓人感到有點擔心的。或云,動機藏於人心,根本不可測度證明,但無論如何,又總可以常情常理測之一二者也。

持反論者大多認為,上述那些人的原意只是提出還香港人高度自治權利,而這是在基本法上列明了的。然而,莫忘記兩制之上還有“一國”的存在。在一個國家領土上舉起別國旗幟,也許還算不上什麼大不了行為,但若弄到把香港人自居於中國人以外身份──雖然,不願自居中國人在法律上也算不上什麼罪名,但那在道德上始終有點說不過去。當然,在自由社會下,任何人只要有資格,都可以選擇入籍別國,但問題是,不管怎樣改變國籍,作為中國人的血裔是改變不了的。而且,魯陳等人目前到底也不過是停留在口誅筆伐層次上,也不見得就曾提議召解放軍入境,大量拘捕這等“港獨份子”的實質行動。

固然,上述那些人都不會笨到公開承認自己是在搞“港獨”的,這些人口口聲聲,只會把一切歸咎於中央政府近日在不斷干涉香港事務,違反“一國兩制”。然而個人意見總認為,不管怎樣抨擊譴責中國政府、特區政府施政,都不成問題,但若激化到作出上述行動,始終是顯得十分不智與魯莽,也是很失分,兼夾失禮的。不管如何辯解,這種行為在國際間大部份人眼中看來,始終難免有點惹起猜想,猜想他們是甘做英國殖民地子民,多於甘心做回一個中國人,是對自己國家民族的否定。你可以否定政權,但又何必一併連自己的國家民族也予以否定?試看猶太人雖然已失去了自己的國家,但不論身處何國,也大概從不會否定自己的民族吧?

  首先,不管怎樣為“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國人”這一口號辯解,這句口號很明顯而不容置疑地已透出了提口號者不願做中國人,以及不尊重自己作為中國人身份的動機意思──若說這只是拿來開玩笑的口號,那對不起,這玩笑未免已開得太大也太過份了。在兩周前城市論壇中,有一位市民比喻得很好,他指出這就好像承認自己是男人,但不承認自己是人那般荒謬(理由是香港根本無可置疑就是中國一部份)。此外,也有一位女市民側重提到民族感情和道德上的問題,質問那些在示威中高舉英國米字旗者是否已忘了英國以至外國列強昔日侵凌中國的慘痛事實(大意)──相信很多人又會將之視為憤青五毛黨一份子了。說到叫出“中國人滾回中國去”,不知又會否有人只把這視為一種幽默而已?但這個口號的意思,很明顯已表達出了一個這樣的訊息:香港不是中國的地方!因為只有按住這個邏輯去解讀,這個口號才是有意思的,否則就等如在地球上叫喊“地球人滾回地球去”一樣的荒謬。如此,又怎能怪得魯陳等人有此一論?──當然,說到“中國有十多億人,即使少了你們香港這七百萬,也說多不多,說少不少”,這話也未免有點失言,太意氣了。要叫,你只可以叫“內地人滾回內地去”,這絕不是什麼咬文嚼字遊戲,不論是不是在示威遊行的場合,公開提出一個口號來,都是應該慎之又慎,不能馬虎胡來的。

誠如陶才子所言,他常說自己不是崇洋媚外,只是崇優。這種看法與那些高舉米字旗者及喊出“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國人”口號者的看法可算有點異曲同工。不過,不管懷念殖民地統治時代,或是崇尚外國文化制度,固然都沒問題,但如果據此就把自己國家文化制度貶損得一文不值,甚或深惡痛絕,這無論在現實上,或是理論層次上都似乎是一種不可取的態度。如果一個人只在認為國家是值得自己認同的情況下才甘心自認中國人,否則則不然的話,那是否顯得太功利了一點?何況,理由也很簡單,香港根本不是一個國家,喊出這個口號的諸君,請問又有否想過,如此一來,當有人問及“那你到底是屬於什麼國家的人”時,又該怎樣回答?即使是台灣人,喊出”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這口號也是有問題的。台灣雖然的而且確是一個政治獨立實體,但除非提口號者認為中華民國根本不等同民族中國、文化中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否則也根本說之不通。如果勉強又再作個比喻──雖然常常有人反對以國家比喻作國民的父母──一個人要是只承認自己是人,但不承認自己的父母(只因為早已分了家,甚至已改換了原來姓名),請問大家又覺不覺得有什麼不妥?就算孫中山當年搞革命推翻滿清,也沒提出過要自拒於中國身份以外,徹底不認中國人這等說法吧?

有人或會辯解,不願做中國人有什麼大不了?當然,法理上並無明文規定,任何香港人宣稱自己不願做中國人,就是犯法,就是鼓吹港獨,就是叛國等等。但不犯法,並不代表在道德上不存在問題。很簡單,推而廣之,以我所知,根據香港法律,除了在某些特殊罪項條文下的特定情況之外,任何人只在口頭宣稱自己要怎麼怎麼都不是犯法的。但我覺得,任何帶著中國血裔的人不論是當眾或私下提出這種說法,都未免有點違反血性,有點數典忘祖之嫌。如上所言,在現實上,閣下既然生為黃皮膚,黑眼睛黑頭髮,又生活於香港,即使怎樣辯解,也根本不能改變身為中國人血裔的事實,固然你可以選擇移民成為別國公民,但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選擇擁抱某些中國人的生活方式?還要選擇說中國人的話?又既然如此,是否意味著國家民族即使有天遭到淪亡,亦與大家已無重大關係?即使怎樣崇尚世界大同,要做世界公民,但現實的情況是,民族界限到目前為止始終仍是有一定的存在意義的。

  其次,究竟如何才算是真正符合搞港獨定義?是否一定要待到出現某種形式的具體行動才算?這問題似乎跟社會上現時對何謂暴力或激進的定義上的分歧很相似,有人會認為只要一天不到用拳頭、武器打到對方身上才算暴力,而除此以外,不管是肢體衝撞,向對方投擲物件,都不算真正暴力。但很明顯,我認為這種一步步升級挑戰底線極限的思想和意圖,始終都是帶有一定危險性的。而事實上,中央政府再怎麼干預,至少也沒到達明目張膽向香港人施行暴力的地步──當然有人會提出好幾次如在國慶升旗禮,或首長訪問期間,香港警察無理拘捕驅趕示威者,或企圖示威者的事例作反駁,但如果根據以上“暴力定義”,香港警察至少也沒毆打,或用槍槍殺示威者吧?看事情的觀點為什麼不能公平一點?或云,人民理所當然大於政府,因為政府手中握有較大的權力,然而當人民的權利一旦放大到掩蓋一切義務的地步,多少就會出現陷入另一極端的問題了。

  雖然我實在很不想,也不敢用上“走狗”、“漢奸”一類帶有侮辱性和挑釁性的字眼來形容這些人,但無奈這些人的所作所為,實在很難不予人這種感覺。現在我終於明白,難怪內地很多人為什麼常在說香港雖然回歸,但人心並未真正回歸了。思想上的爭取獨立,雖然不代表行動上的獨立,但一旦發展到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的地步,那無疑早已踰越了一國兩制的底線,有成為“兩國”之嫌了。只爭取自治,已根本不能再成其藉口,不能自圓其說了。有沒有付出過實質行動雖然尚可斟酌,但存有這種意識,卻的確不容置疑。既然已明確表現出了這種意識,也就怪不得會引起別人某程度的防範之心。你可以怪人過度敏感,但不可怪人對你有所防範。

即使我們不願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順民,大概也不必要走到這一個極端吧?難道在這中間,真的沒有另一條折衷的路可走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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