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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日 星期六

法治大競賽

  因"小便門"風波觸發內地網民號召群眾來港集體隨處便溺,以挑戰香港法治的行動,在剛過去的五一勞動節,幸未見付諸實行。想來,這實在是有點近乎為鬥氣而鬥氣的"小學雞"的主意,我寧願相信,大部份內地網民畢竟都是較為理智的。假設真有大批內地自由行響應這種幼稚的行動,我想最終苦了的,只會是香港的執法部門,屆時若要認真執法拘檢這些違法人士,只恐沒那麼多人手;若執法不力,則恐怕又會惹來本地市民對他們的"偏袒"指控。

  固然,內地網民的激烈反應可以理解。不過我想,其實若要表達憤怒與不滿,大可採取一種較為溫和、高明,也較可取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的方式,就是呼籲來港自由行同胞,配備完善的電子攝錄器材,在遊覽購物之餘,多留意港人在街頭上的一舉一動,一旦發現有人做出違法或違反公德行為,諸如吐痰、亂拋垃圾、衝過路燈、大聲講手機、排隊打尖、讓狗隻隨地便溺、違例泊車,以至公廁如廁後不沖廁等等,通通攝錄下來放上網。當然,這樣做的可能後果之一,是將引來本地那些"反蝗"憤青的更大反應,而觸發一場"大鬥拍"競賽。但那又怕什麼呢?只要同胞們從今做好自己,盡量檢點行為,"行得正企得正",怕你拍什麼?

  也許,有人會覺得:老鬼,你是否太天真、太腦殘了?要真正較起這種勁來,我就不相信香港人在內地人身上找到的碴子,會比內地人在香港人身上找到的少!到頭來還不是要叫你們這些強國人自暴其短,"搵架黎丟"?既然如此,我就不妨提出一個,比張志剛建議港人看到自由行同胞當孩子人有三急,要讓他們就地解決之際,應即上前善意規勸,指示廁所所在,甚至奉上塑料袋還更天真、更理想化的建議吧──雖然或許真的太傻太天真,唯我想,應是唯一可達至雙贏局面的建議:就是,從今無論內地人香港人也好,大家都從自己做起,盡力比賽守法、自律吧。只可惜,像這樣子的比賽,根本就無法會得出一個真正具體而量化的賽果,而且無論賽果是如何,輸了的一方總有人會覺不服,輸打贏要,此所以為天真,為理想化也。

  那麼,是說了等如白說嗎?非也,今日人人愛把正能量掛在口邊,我以為,其中最值得推崇的一種正能量正是:每當人家越來歧視自己小看自己,自己就更應越要發奮做好給對方看看!

  又,想再談談"小便門"事件中,那位記者拍攝小孩當街便溺是否有問題的問題。有人提出,既然事件中的內地夫婦可以做出讓孩子當眾隨地便溺的行為,記者便自然有權拍下來,我只想就此指出一點,今日人人都明白到,動輒便發動傳媒公審是一種不大妥當行為,如果我們承認這種行為是合理的,那便似乎有點等同鼓吹這種風氣之嫌。又,根據電子傳媒慣例,即使是拍攝了一些涉嫌犯了嚴重罪案遭警方拘捕的疑犯,而將片段公佈時,也會考慮到對方私隱,或司法公正問題而打上"格仔"(馬賽克),又何況是只做出了這些輕微違法行為的對象?更何況,當時該內地夫婦如果真曾以紙尿布兜接了孩子便溺,又未有隨地丟棄的話──想想,本地有很多狗主在遛狗時,不也曾做出同等行為?或云,如此豈不等於承認人不如狗?當然不,這說法就好比女性主義者常強調要兩性平等,但又處處不忘變相支持女性應受到一定程度優待的差不多的荒謬。試問有什麼理由一方面強調狗比人類低等,另一方面卻又認為,狗應享有比一個幾歲大的孩子更大的隨街便溺自由?


  想起上周在電台節目中發言的一位聽眾提及過,今日的青年,已慣於把手機當作手槍,以作威脅武器。這卻忽然讓我想起,好多年前在鬼才導演彭浩翔的"大丈夫"電影中的一個經典場面:將過往本地槍戰片常出現的場面刻意惡搞,只把手槍都換成了記者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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