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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從警察開槍事件說起

  關於警察在處理一些事件的個別場合時,是否濫用了不必要的武力,正如"真正民主價值應是什麼,應怎麼體現"、"怎樣才算愛國"等等一樣,一直都是個爭論不休的議題。在剛過去的一周,又再被熱烈地提出來了。爭論源起之一,是數天前在藍田邨發生的警察開槍打死人事件。關於事件細節,我跟普羅市民一樣,所知一切都只來自傳媒報道,絕不太多。

  有人質疑,死者死前所持武器不過只是鎅刀,警察當時有何必要使用槍械?又,即使要開槍,又有何必要瞄準死者要害,為什麼不瞄準其他不致命的部位開槍?甚至有人因而提出建議,本地警察何不考慮如外國警察那樣,配備殺傷力較低,而又在出事時可有效制服嫌疑犯案者的伸縮電警棍?對於這種提議,筆者頗表贊同。按理說,以現今庫房"水漲"程度,要好好完善警察配備,應不是問題,除非當局另有不為外人所道的更多問題需要考慮

  而對於前兩點,如果我們相信根據警察向傳媒公布的有限細節的話,我認為警察開槍,顯然算不得太不合理。雖然死者所持只是一柄小小鎅刀,但如果在當時情況下,的確曾有威脅到警察以及其他無辜者性命安全的時候,則我們便不能過份質疑警察的做法。至於為何不瞄準死者身上較不致命部位開槍,我同意如保安局長所言,其時在"電光石火之間",試問我們又怎能期望在場警察具有有如電影中的神槍手般的槍法?當然,最後造成人命傷亡,是誰也不願看到的結果。將心比心,若作為死者家屬,悲痛憤恨情緒可以理解。但重點似乎只應在於,死者當時是否真的威脅到他人性命安全。像幾年前也曾惹起爭議的"林寶案",案中死者當時所憑以襲警的武器也不過只是一張椅子,但後來法庭仍裁定警察乃出於"合理自衛殺人"。記得在事後曾有死者家屬、同胞質疑,當時尼泊爾籍的死者根本不曾聽得明白警察開槍前的警告,並將事件昇華為種族歧視問題。根據常情的有限了解,坦白說:一,除非死者在當時已神志完全失常,不然在當時情況下,即使警員對他作的口頭警告是廣東話,恐怕他不可能缺乏常識至猜不到那是什麼警告。二,如果因為警察不懂以尼泊爾話向死者先作口頭警告便將事件上升為種族歧視的話,那請問,我們是否應要求前線警員精通所有外語,或至少是東南亞所有外語?固然,凡事有質疑到底,追究真相的精神,是可取的,然而若動輒矯枉過正,則又未免會過猶不及。

  又如上周在反高鐵大遊行示威中,引發的警民衝突,亦照例有人質疑警察在濫用武力。近年像這種事,顯然已是屢見不鮮,並不新鮮。在歷次同類示威中,激進團體每每不擇手段,刻意挑戰警方底線與情緒(執法人員也是人,不可能沒一定的情緒),這是全港市民有目共睹的。然根據他們的說法,似乎,叛逆精神為一切推動社會進步之源,會反叛者才是不會做奴隸的聰明人。我只奇怪,今時今日的年輕人,難道還不夠反叛了麼?不錯,我承認自己的確老了,不合時宜了,未來的社會就交給你們吧。他日的社會將變成怎樣,也許已不關我的事,因為我已沒機會看到。那就儘管鬧騰個夠吧。反正將來就算換來什麼惡果,也不會由我們這一代人來承受。既然一切的未來社會責任,只該由你們承擔,我大概已無從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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