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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是你們在利用佔領者"過橋"還是警察在利用法庭"過橋"?

  旺角區昨天由執達吏執行禁制令的"清場"行動,一如所料,又引發了又一場衝突混亂。由此足以證明,禁制令對於這群佔領者,根本已完全不起任何作用,法庭權威對於他們實已是蕩然無存。從電視新聞中某位年長受訪佔領者的發言中,可說已清楚透視出他們的心態:"警察只有幾千人,而我們有十多萬人,他們根本就拉不到我們這麼多人"(大意)。這有個古老名堂,叫"刑不責眾",這就教育了我們下一代,原來只要人數夠多,就可以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的了。

有議員早曾公開指責質疑過,這次由法庭向佔領者頒發禁制令的行動,是警方在利用法庭"過橋","擺法庭上枱",只因警方自知已無足夠權威去執行"清場"。這邏輯確實有點奇怪,第一,說警方已無足夠權威去執行清場,我絕對同意,這從過去數次警方企圖"清場"所引起的佔領者激烈反抗已足為其證。那既然如此,除了法庭權威之外,在今日佔領者眼中連當初發起運動的"三子"及"雙學"權威也已不放在眼內之下,試問還有什麼可以倚仗?其二,據我所知,禁制令是通過各個受佔領運動所影響的小巴的士團體、運輸業團體所透過正當途徑向法庭成功申請的,若依此說法,利用法庭"過橋","擺法庭上枱"的也只應該是這些團體?而警隊是執法部門,當法庭依法頒布了禁制令,協助法庭執行禁制令試問又說得上有什麼問題?

  在是日清場衝突前夕,一女佔領者受電視記者訪問時居然說到,感覺出動警察去協助執達吏的行動"很古怪",我認為這種說法才更古怪,真想反問,執達吏如果不應找警察來幫忙清場的話,該找什麼人來幫忙?難道該找一些法庭文職人員、保安員來幫忙?我相信很明顯,要對付這些已連警察也不大放在眼內的佔領者們,如果是找後二者來幫忙的話,試問根本還有人會理會他們嗎?

  又,梁麗幗受訪時指控警方"不合比例使用武力","暴力清場",我真的又要反問,究竟怎樣才算是她心目中的"合乎比例的武力"?難道是客客氣氣先跟各位佔領者"飲杯茶食個包",勸喻講足三天三夜,好話說盡,又跪又拜,然後才動用八人大轎,把大家一一請走?

  此外,電視片段所見,有穿校服的佔領者聲稱因為目睹一位十四歲的學生,在過程中被多名警察按在地上,因而憤慨不已,決定挺身而出聲援反抗清場行動,我又要反問了,究竟十四歲又能代表什麼?雖然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作為局外人的可能沒資格說什麼,然而若光憑"十四歲的學生",就能在定義上等同於無辜弱者,在是日旺角這種情勢下,似乎不見得能一定成立。莫非十四歲的學生,假如犯了法,我們就應酌情處理,特別網開一面了嗎?恕我直言,這簡直可說是現今社會上一種所謂泛"鋤強扶弱"心態在作祟:凡事只強調態勢之強弱,而罔顧是非之曲直,如名作家村上春樹名言:"雞蛋與高牆之間,我永遠選擇站在雞蛋那一方",難道鋤強扶弱便一定是正義的嗎?問題是,在現今社會,何謂弱勢,何謂強勢,界線很多時已漸模糊;何況,這顯然是一種極不可靠與站不住腳的取態,只因我們從來不能保證但凡處於弱勢的一方,所做的一切必然是正義的,而強勢所做的一切必然是非正義的。現實生活中,多少事例已告訴我們,單純依照鋤強扶弱的理念為唯一判別是非標準,是多麼不可靠與愚昧無知的一件事情!如是次受訪者所述,只一味強調了佔領者被警方粗暴對待的一面,為什麼卻隻字不提佔領者反過來對警方的粗暴挑釁行為?以當時的混亂情況,警察要把人拘捕,難道還能用上別的更加斯文的方法嗎?開個玩笑,也許,今後警察當在同樣情況下要拘捕犯法者時,大概應先使用"笑氣",或者哥羅芳,先把對方迷倒,使對方失去反抗能力,才可避免這類指責?

片段中還有一位被捕的少女,滿含冤屈聲稱自己只是過路,是否實情筆者在此不敢妄論,唯只以個人常識稍作判斷,是日的旺角清場行動已於早上開始,觸發雙方開始對峙則已是下午的事,我的意思是,如果真是與兩方都無關的局外人,居然還會選擇在此時此刻"路過"該區,而平白無辜被捲入漩渦,受到警方無理拘捕,我實在覺得有點不可思議。

只想說,佔領者已發展到連對法庭禁制令也無視藐視的話,我真不敢想像再發展下去的下一步會是怎樣了?有論者曾侃侃其談,指公民抗命不能與殺人放火,無視法紀的情況相提並論,也許理論上是這樣吧,但問題是,在現實中,你根本就不能有效防止有人利用這空隙來破壞正當的法紀,此所以,根本就怪不得有人拿這來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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